一、汽车充电消防规定?
1、配建充电基础设施的汽车库、停车场,其消防设计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等现行国家标准的相关规定。
2、配建充电基础设施的汽车库均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消防给水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3、除机械式汽车库外,汽车库内配建充电基础设施的区域,其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表 4.9.3的规定。
注:地下、半地下和高层汽车库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4、汽车库内设置充电基础设施的区域应划分防火单元。防火单元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地下、高层汽车库的每个防火单元内停车数量应≤20辆;半地下、单层、多层汽车库的每个防火单元内停车数量应≤50辆。
2 每个防火单元应采用耐火极限不小于2.00h的防火隔墙、防火分隔水幕或乙级防火门等防火分隔设施与其它防火单元和汽车库其他部位分隔。采用防火分隔水幕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相关规定。
3 防火单元内的行车通道应采用具有停滞功能的特级防火卷帘作为防火单元分隔,火灾发生时,防火卷帘应能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下降并停在距地面1.8米的高度,并应在防火卷帘两侧设置由值班人员或消防救援人员现场手动控制防火卷帘开闭的装置。
5、停车场内的充电基础设施宜集中布置或分组集中布置,每组不应大于50辆,组之间或组与未配置充电基础设施的停车位之间,可设置耐火极限不小于2.00h且高度不小于2m的防火隔墙,或设置不小于6m的防火间距进行分隔。
6、设有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建筑,充电设备配电系统应设电气火灾监控装置;未设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建筑,充电设备配电系统应设置能自动切断电源的防止电气火灾的剩余电流保护装置,剩余电流动作值宜为300mA~500mA。
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报警后,应立即切断火灾报警防火分区充电设备电源。
8、选用的充电设备的操作面板上必须设置急停断电按钮。
9、设置在室外的充电设备外壳防护的等级要求必须达到IP54以上,有条件的宜设置防雨罩、雨棚等遮雨措施。
10、充电设备应在醒目位置特别标识“有电危险”、“未成年人禁止操作”警示牌及安全注意事项,室外场所还应特别标识“雷雨天气禁止操作”警示牌。
11、设置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场所宜设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设置了单枪容量为 30kW及以上快充设备的室内场所应设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系统监视器宜设于消防控制室、安防监控室或有人值班的值班室。
12、设置充电设施的区域,消防防、排烟系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防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 和《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 的相关规定。
13、设置充电设施的区域,应根据建筑面积不大于 2000m 2 设置独立的排烟和补风系统,每个系统的排烟量和补风量不应小于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 表 8.2.5 的每个防烟分区的排烟量的 1.2 倍。
14、排烟风机、补风机应设置在专用机房内,排烟口应设在储烟仓内,补风口应设在储烟仓下沿以下。
15、配建充电基础设施的汽车库、停车场应设置消防给水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消防给水系统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 及《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 的相关规定。
2 室内消火栓系统应设置独立的分区,其分区的室内消防给水管网应设置供消防泡沫车连接的水泵接合器。水泵接合器的数量应按室内消防用水量计算确定。
16、配建充电基础设施的汽车库、停车场自动灭火系统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 的相关规定,汽车库设置充电设施的防火单元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采用泡沫—水喷淋系统,泡沫混合液连续供给时间不应小于 10min,泡沫混合液与水连续供给时间之和不应小于 90min,每个车位上方至少设置一个喷头。
17、配建充电基础设施的汽车库、停车场应配置 A、B、E 类灭火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灭火器配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 的相关规定;
2 灭火器宜采用水基型手提式灭火器;
3 在充电基础设施附近,宜增加配置灭火剂充装量不小于 60L 的推车式水基型灭火器或推车式水喷雾灭火器,推车式灭火器最大保护距离 30m。
18、充电基础设施的充电区排水管道应设置水封,并宜间接排入室外污水管道。
电动汽车宜安装“火灾防控装置”
电动汽车锂离子电池箱火灾防控装置(以下简称“防控装置”)由测控模块、采集模块、灭火剂施放组件和主控单元等组成,用于抑制锂离子电池初期由于电池热失控引发的燃烧、爆炸。
防控装置的启动时间不应超过 3 s。
防控装置的喷射时间不应超过 10 s。
防控装置启动时,若有明火出现,装置从接收到施放信号至明火扑灭不应超过 30 s,之后 10 min 内不应复燃,且电池试验箱测温点温度不应大于 150 ℃。
防控装置启动时,若无明火出现,装置从接收到施放信号 10min 内应无明火,且电池试验箱测温点温 度不应大于 150 ℃。
二、电缆防火有哪些措施?
常用措施
1 采用阻燃电缆;
2 采用防火电缆托架;
3 采用防火涂料;
4 电缆隧道、夹层出口等处设置防火隔墙、防火挡板;
5 架空电缆应避开油管道、防爆门,否则应有要取局部穿管或隔热防火措施。发电厂电缆的防火措施 1 防止电缆火灾延燃的措施有:封、堵、涂、隔、包、水喷雾和其他。 2 涂料、堵料必需经国家技术鉴定合格,并由公安部门颁发生产许可证的工厂生产,其产品应是适用于电缆的不燃或难燃材料,并符合规范规定的耐火时间。在涂刷时要注意稀释液的防火。 3 凡穿越墙壁、楼板和电缆沟道而进入控制室、电缆夹层、控制柜及仪表盘、保护盘等处的电缆孔、洞、竖井和进入油区的电缆入口处必须用防火堵料严密封堵。发电厂的电缆沿一定长度可涂以耐火涂料或其他阻燃物质。靠近充油设备的电缆沟,应设有防火延燃措施,盖板应封堵。 4 如需在已完成电缆防火措施的电缆层上新敷设电缆,必须及时地补做相应的防火措施。 5 电缆廊道内宜每隔60m划分防火隔段。
6 严禁将电缆直接搁置在蒸汽管道上,架空敷设电缆时,电缆与蒸汽管净距不应少于1m(电力电缆)和0.5m(控制电缆),与油管道的净距应尽可能增大。
7 电缆夹层、隧(廊)道、竖井、电缆沟内应保持整洁,不得堆放杂物,电缆沟洞严禁积油。
8 汽机机头附近、锅炉灰渣孔、防爆门以及磨煤机冷风门的泄压喷口,不得正对着电缆,否则必须采取防火措施(如采用罩盖、封闭式槽盒)。
9 在电缆夹层、隧(廊)道、沟洞内灌注电缆盒的绝缘剂时,熔化绝缘剂工作应在外面进行。
10 在多个电缆头并排安装的场合中,应在电缆头之间加隔板或填充阻燃材料。
11 进行扑灭隧(廊)道、通风不良的场所的电缆头着火时,应戴上氧气呼吸保护器及绝缘手套,并穿上绝缘鞋。
12 电力电缆中间接头盒的两侧及其邻近区域,应增加防火包带等阻燃措施。
13 防止施工中动力电缆与控制电缆混放,电缆分布不均甚至堆积乱放。在动力电缆与控制电缆之间,应设置层间耐火隔板。
14 火力发电厂汽机,锅炉房、输煤系统宜使用铠甲电缆或阻燃电缆,不适用普通塑料电缆。
三、乙醇储罐安全防护距离设置?
乙醇储罐的安全防护距离设置应该根据当地的法规、规范和标准进行,以确保储存和处理乙醇时的安全性。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指导原则:
1. 法规和规范:首先,应该遵守当地法规和规范的要求。各个国家和地区对于乙醇储罐的安全要求可能有所不同,因此应参考相关的国家标准、法规和规范。
2. 防火间距:乙醇是易燃液体,因此储罐周围应设置足够的防火间距。这些间距包括储罐与其他建筑物、设备和设施之间的距离,这样在发生泄漏或火灾时,可以减少火势蔓延的风险。
3. 防火墙:为了增加安全性,可以在乙醇储罐周围设置防火墙。防火墙应具备良好的隔热和耐火性能,以阻挡火势蔓延至储罐或其他附近的物体。
4. 安全区域:在储罐周围建立安全区域是必要的。这些区域应足够宽敞,以便进行日常操作、泄漏处理和应急响应。
5. 防雷措施:由于乙醇是导电液体,储罐应该采取适当的防雷措施,包括设置避雷针和接地系统,以减少雷击引发意外的风险。
请注意,以上是一般性的建议,具体的安全防护距离设置仍需依据当地的法规和标准进行。在设计和建造乙醇储罐时,建议咨询专业的工程师或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以确保符合当地的安全要求和规定。
四、石化消防队是什么单位?
长庆石化公司消防大队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单位
消防大队属于公安机关为负责一个县(市)级辖区的公共消防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而设立的专门消防机构,是公安部消防局下属的武警消防部队的营级建制部队,维护地方稳定和社会发展。
五、化工厂班组应急安全演练有哪些项目?
化工厂班组应急安全演练的项目包括:火灾扑救、泄漏处置、人员疏散、急救处理等。
在火灾扑救方面,要求班组成员熟练掌握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并能迅速判断火源与火势,采取正确的灭火措施。
在泄漏处置方面,要求班组成员迅速判断泄漏物质的性质与危害,并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保证泄漏不扩散。
在人员疏散方面,要求班组成员能够迅速组织人员疏散,并且要遵循安全通道,确保人员安全。
在急救处理方面,要求班组成员能够熟练掌握急救技能,进行及时有效的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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