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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人以上的出租房消防要求?

来源:www.jobdf.com  时间:2023-10-17 03:03   点击:298  编辑:admin   手机版

一、100人以上的出租房消防要求?

(一)出租屋疏散楼梯设置: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且每层人数不超过30人的单元式建筑可设1 个疏散楼梯;疏散楼梯应为直通平屋顶的楼梯, 4层以上建筑应配置必要的求生逃生器材(如安全绳、救生软梯、缓降器等)。

(二)疏散通道、疏散楼梯标准要求:应保持畅通无阻,不得设置影响疏散的铁门等设施,确因安全需要设置的,应确定在任何时候均不得上锁,疏散出口的门应为推闩式外开门,严禁设置卷闸门、侧拉门;窗口不得设置影响消防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的金属护栏。

(三)房间不应使用可燃材料(如夹板、纸板等)间隔;不得在房间内设置住人阁楼和3层(含3层)以上的床位。

(四)不得在房间内、公共走道上及楼梯间内使用明火,如需生火煮食,必须单独设置厨房。

(五)建筑面积不大于100平方米 的楼层必须至少配置1具2kgABC干粉灭火器,建筑面积大于100平方米的楼层必须配置2具以上2kgABC干粉灭火器。

(六)6层以上的出租屋要按《建筑防火设计规范》的要求,在室内设置消火栓给水系统。

(七)严格用电安全,电气线路必须穿管保护,电器设备不得超载运行;不得违章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八)厨房、浴室采用燃油作为燃料的,应具有足够的通风设施。

(九)严禁在出租屋内设置工业生产性质用房。

(十)认真落实物业管理规定,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二、物业消防安全隐患有哪些?

01

擅自改变消防建筑设计和使用性质

有的小区存在擅自改变建筑消防设计和使用性质现象,有的高层住宅被改为办公场所,有的被改为网店、堆放大量货物,增加了高层住宅火灾危险性。

02

消防安全管理职责不明确

部分小区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职责不明,没有按照要求,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纳入物业管理的内容,也没有与业主或使用人签订书面合同或者责任书。

03

单位自身消防安全管理职责不明

单位自身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物业公司管理人员只能维护公共卫生,解决日常生活中百姓碰到的琐事、杂事,对消防安全无力过问,消防设施基本处于无人管理状态,消防安全管理形同虚设。

04

消防通道存在占用

建筑周边消防车道和救援场地占用现象严重。多数小区内车辆乱停乱放,导致高层建筑四周的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作业场地被占用;有的小区在消防车道出入口处设置路桩等障碍物,导致消防车无法进入;有的将登高作业场地设置为绿地、花园,影响消防车作业。

05

消防通道出口被占用现象严重

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及出口被占用现象严重。部分小区高层住宅建筑楼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堆放纸箱杂物,或被自行车占据,或安全出口被锁闭,或将部分消防通道据为己有。

06

小区消防设施不完好

很多小区建筑的消防设施完好率、合格率低。消防设施存在一定的破损现象,有的消防设施合格率不达标。物业管理人员应及时上报损坏的消防设施,及时修理和调整。

07

无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物业管理单位没有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或没有定期开展演练。物业公司应定期组织开展消防疏散演练,让居民熟悉逃生流程。

三、在收楼时物业要求业主都签一份“消防安全责任书”?

没有违反。因为消防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是全体业主,有承担维修保养完善的义务。而物业公司是管理方,业主出钱,物业公司出力。

四、物业让签订消防免责协议有效吗?

无效。在公共建筑或者居民住宅小区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中,并不存在免责协议这一说。相关消防法律法规都规定了各方在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的职责,物业公司负责对公共消防设施及器材进行日常管理维护,业主负责对自己购买和自己区域内的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管理维护。因此,不存在谁免责谁不免责的情形,在各自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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