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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验收现场管理规定?

179 2023-11-13 02:26 admin

一、消防验收现场管理规定?

消防审查验收主管部门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消防验收申请后,对申请材料齐全的,应当出具受理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消防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受理消防验收申请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特殊建设工程进行现场评定。现场评定包括对建筑物防(灭)火设施的外观进行现场抽样查看;通过专业仪器设备对涉及距离、高度、宽度、长度、面积、厚度等可测量的指标进行现场抽样测量;对消防设施的功能进行抽样测试、联调联试消防设施的系统功能等内容。

二、现场安全管理包括什么管理?

现场安全管理包括

1.施工现场应实行封闭管理,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须符合建设项目安全标准。施工单位应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及周围环境、天气条件的变化,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重要或危险部位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2.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可能造成损坏的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和专用设施,应当进行专项保护。

3.如果施工现场暂时停工,责任方应做好现场安全防护工作,并承担必要的费用。

4.施工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建立健全消防管理制度,在施工现场设置有效的消防措施。在易发生火灾的场所工作,或者储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时,应当采取特殊的消防措施。

5.施工单位应采取措施防止或减少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和噪声、振动对人和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三、现场安全施工管理规定?

根据施工现场通行证管理规定,现场安全施工管理规定被分成了五个部分,包括施工现场安全施工形象管控规定、施工现场安全施工考评管理规定、施工现场安全施工记录报表管理规定、施工现场安全施工复查管理规定以及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其中,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是最为重要的,可以确保工人的人身安全以及施工过程的安全性,它主要涉及的内容有作业证的发布与管理、专项斗争集中执法、过程监控与风险评估等。因此可以得出现场安全施工管理规定非常重要,是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的规定,可以提高施工的安全性,减少人身和财产损失。

四、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施工现场的安全管是施工过程中工人和周围环境的安全的重要措施。我们要严格遵守施工安全规定,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同时,要加强现场管理,严格监督施工过程,发现并及时处理安全隐患。只有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才能有效保证施工质量和进度,实现项目的顺利完成。

五、生产现场安全管理七原则?

(1)Engineering--工程技术运用工程技术手段消除不安全因素,实现生产工艺、机械设备等生产条件的安全;(2)Education--教育利用各种形式的教育和训练,使职工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掌握安全生产所必须的知识和技能;(3)Enforcement--强制借助于规章制度、法规等必要的行政、乃至法律的手段约束人们的行为。

六、什么作业需要现场安全管理?

根据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最新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以及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具有高危险的作业, 应当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管理, 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七、现场安全管理措施有哪些?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直接关系到每位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关系着企业的兴旺和发达。为了保障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特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如下:

1.建立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形成网络管理。

2.认真搞好新工人入场教育和操作、换岗及特殊工种培训和教育,凡未经入场教育考核登记注册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3.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合格的安全帽,严禁穿拖鞋或赤脚进入施工现场,施工现场严禁吸烟,现场明火作业必须持有用火证。

4.进入施工现场要服从领导和安全检查人员的指挥。必须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5.施工现场严禁酒后上岗,高空作业需系好安全带,严禁攀登起重臂、绳索、脚手架、井架、龙门架和运料的吊笼和吊篮及吊装物上下。

6.作业中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分部分项工程,有安全防护措施,施工现场临边的交通路段必须有安全可靠的防护措施。

7.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持证上岗率达到100%,严禁触摸非本人操作的设备、电闸、闸门、开关等,拒绝违章作业。

8.现场使用机械、临电要有设计方案,技术交底要详细,验收手续要齐全,重要设备设专人管理,维修设备必须拉闸、断电。

9.大型机械、塔吊、电梯安装要有设计和详细交底,司机、信号工必须持证上岗,严禁违章作业,服从信号工的统一指挥。

10.施工现场的一切设备、安全设施、严禁他人随意拆除和移动,拆除和移动安全设施、设备造成事故,视情节给予罚款处理,严重者追究刑事责任。

八、如何做好现场安全管理?

现场安全管理措施是为实现安全生产而采取的管理措施,重点是进行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的控制,落实安全管理决策与目标,消除一切安全隐患,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一是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责任管理; 二是加强安全教育与培训,提高现场人员的安全意识与安全技能; 三是严格落实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排除安全隐患; 四是现场作业的标准化; 五是生产技术与安全技术的统一; 六是及时分享安全事故案例,正确对待安全事故的调查与教育。

九、安全现场动火管理有哪些防护管理?

安全太多太杂,别的部门不管的都要管,别的部门管的,也要知晓。

基本内容:临时用电,临边防护,机械设备,起重设备,工人违章作业,模板支架,脚手架,动火消防等

具体还要看工程涉及的专业,提升脚手架,深基坑,地连墙吊装,高支模,大型起重吊装等常规的危大工程,高层的幕墙工程,钢结构平台整体同步提升等。。

十、通信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安全生产管理的目的就是通过对施工全过程进行有效的控制,使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状态减少和消除,把可能发生的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中,达到保护劳动者健康和设备的安全,从而保证安全无事故的实现。

第二条 公司全体员工及下属施工队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 组织落实责任管理

第三条 项目经理应结合工程的特点,建立健全完善的以项目经理为安全管理和第一责任人的施工项目安全管理体系,有组织有领导的开展安全生产管理活动,(如组织班前安全碰头会,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安全生产检查等活动),消除各工种施工中的不安全因素,必要时制定应急方案,确保工程施工的安全。

第四条 每位员工(包括施工队施工人员)所从事的生产内容,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持证上岗。

第五条 项目经理负责施工生产中的工器具及主材和设备的审核认可。

第六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应认真详细地记录,作为项目考核的原始资料之一。

第三章 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管理

第七条 施工作业现场必须设置安全标志或设立醒目围栏和标牌。

第八条 施工现场必须保持通道畅通,材料存放应符合安全要求。

第九条 施工队仓库应有消防灭火设施,并有专人管理。

第十条 施工队仓库火种材料等危险品要分开存放,场所应符合安全要求,并有专人管理,领用应有记录,工程结束时余料应及时清退,管理人员帐目清楚。

第十一条 下人孔进行施工作业时必须打开人孔盖进行通风,确认不存在有害气体后,方可进入。

第十二条 施工作业用电必须符合安全规定,插座板应绝缘良好,照明工作灯需用胶柄,发电机应有漏电保护装置,禁止违章私用电炉。

第十三条 登高作业人员作业前安全帽、工作服、工作鞋应按规定穿戴整齐,系好保安带,仔细检查攀登物的牢固性,对登高工具(脚扣等)及保安带确认完好,方可登高,作业时保安带所扣位置应牢靠。

第十四条 机房内工作活动地板掀开时,施工人员走动和搬运设备时要注意地板稳固性。在机架上工作,应防止工具、零件落下,以免造成故障或事故。布线时,人在脚手架上避免用力过猛的跳跃动作,隔离线放板顶两头要扎在固定处,不能碰附近端子板,电线穿过楼层过道洞口必须按规定及时封堵。机房内动用明火时,应向建设单位安全保卫部门申请,待批准后,采取确实有效的保护措施后,方可施工。机房内严禁吸烟。

第十五条 通信工程割接改造时,项目经理应会同相关人员做好资料的收集整理,做好工程割接方案及应急预案,报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进行割接。项目负责人应到割接现场指挥。

第四章 工器具、车辆、仪表使用的安全管理

第十六条 作业时锋刃工具(如钻、凿、斧、刀等)不准插入腰带或放在衣服口袋内,传递工具不准上扔下掷。

第十七条 凡手持电动工具(如电钻、电锤、提携式电焊机,电烙铁等)都必须使用漏电保护开关。使用手持电动工具时,应事先检查电保护开关,确认其安全可靠性,而后方可操作。

第十八条 作业人员必须按操作规程作业,正确使用劳动用品用具(安全帽、安全带、脚扣、电笔、工作鞋等)。

第十九条 梯子在使用前检查是否完好,确认牢固后方可攀登,人字梯要把螺丝拧紧,并把搭扣扣牢,禁止使用梯脚无滑装置的人字梯。上下较高及树立地点易滑动或有被碰撞可能的梯子,必须由专人扶梯。凡已折断、松驰、破裂、腐朽的梯子不得使用。

第二十条 吊板使用前应检查是否牢固,吊板挂钩磨损掉1/4时不准使用。坐吊板必须系安全带,并将安全带拢在吊线上。在2.0/7以下的钢绞线上不准坐吊板操作。

第二十一条 手扳葫芦禁止超负载使用,严禁用人力以外的其它动力操作,操作时如发现手扳力大于正常扳力时,应立即停止使用。

第二十二条 严禁无驾驶证及准驾证人员驾驶公司车辆,严禁驾驶员酒后驾车。公司所有驾驶员应加强车辆管理,车辆制动、转向、灯光失灵、失效禁止行驶。驾驶人员必须按照交通管理规定做到安全行车。

第五章 工程施工安全事故报告、处理规程

第二十三条 施工人员在工作中发生安全事故时,负伤人员或最先发现事故者应立即报告项目经理和部门经理。项目经理立即写出事故基本情况书面材料,报告公司有关部门和领导。

第二十四条 发生重伤或死亡事故时,事故所属项目经理和部门经理应立即将事故概况报告公司领导。

第二十五条 伤亡事故的调查,事故发生后立即成立调查组,由单位的主要领导(与事故有直接关系的应回避)组织相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二十六条 车辆交通事故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执行,事故的结果以交管部门结案鉴定为确定的依据。项目经理或当事人发现事故时,除立即向当地交管部门报案外,还应及时向公司车管人员报告,公司领导组织派员协助车管人员处理,做好善后工作。

第二十七条 施工工地发生通信器材、器具被盗事件,工地施工负责人应立即报告项目经理及建设单位,同时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

第六章 施工项目安全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 实行安全生产监督制,对在生产中发生安全事故责任者给予“一票否决”。

第二十九条 对存在的安全隐患,一经发现,必须坚决立即整改,并对具体责任人进行处罚。对安全生产好的予以奖励,把奖罚作为促进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措施。

第三十条 施工队必须加强安全生产意识教育,对于施工中出现的安全事故,应及时报告。隐瞒不报、谎报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关处罚,事故处理过程所发生的费用均由责任单位或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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