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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消防平面布置图如何画?

148 2023-11-22 23:04 admin

一、施工现场消防平面布置图如何画?

施工现场的消防平面布置图,要包含以下具体的要素:

第一,要明确施工现场的整体平面情况,比如建筑的位置、消防车通道的位置、临时建筑的位置;

第二,要表明消防设施的位置,比如水泵房在哪里,临时室外消火栓在哪里,消防器材放置点在哪里;

第三,要对建筑内的临时消防设施有一个位置标明,比如临时室内消火栓的位置,灭火器的放置位置等。

二、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怎么画?

1,什么是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

一般情况 在施工现场上,除拟建建筑物外,还有各种拟建工程所需的各种临时设施,如混凝土搅拌站、材料堆场及仓库、工地临时办公室及食堂等。为了使现场施工科学有序、安全,我们必须对施工现场进行合理的平面规划和布置,然后根据已规划好的内容制作施工平面布置图,有助于组组和规划,避免施工过程的混乱,减少造价增加,避免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2,如何制作平面布置图?

首先需要按照比例将施工阶段编制。

以亿图图示中学生食堂模板为例,如下图,下图是某学校食堂布局,在圈出的位置有已经设定好的尺寸,在右侧工具栏也会显示绘图比例,每面墙,门,桌椅都会按照编制的比例进行编制,日常清晰简洁。

平面图大致的结构完成后,要考虑细节问题,各种死角越小越好。

另外要考虑设施之间的距离,还要考虑安装和拆除,所有的设计必须便于安装和拆除,距离必须设定在合理范围内。

这几点内容考虑到后大致的图形出来了,如果需要非常精确的调整,那还需要更加细致的去确定方案,在亿图图示上是比较好修改的,没有很多复杂的功能,基本能够满足大部分设计人员的需求。

附上链接,可以自行下载。

亿图图示设计软件 - 亿图图示

三、施工平面图是否可以代替施工现场安全布置图?

1、在重大危险源部位要布置安全标志

2、在主要出入口处要挂安全标志

3、在安全通道处挂安全标志

4、在交叉作业处、高处作业处挂安全标志

5、平布图上只要能看到的危险部位,均应该布置安全标志

四、建筑施工现场谁负责消防安全?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具体情况如下:根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十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承担下列消防施工的质量和安全责任:

1.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或者备案的消防设计文件组织施工,不得擅自改变消防设计进行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

2.查验消防产品和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及装修材料的质量,使用合格产品,保证消防施工质量。

3.建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负责人。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消防教育培训,落实动火、用电、易燃可燃材料等消防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在建工程竣工验收前消防通道、消防水源、消防设施和器材、消防安全标志等完好有效。 

五、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相关的处罚标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1、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二)消防设计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的;

      (三)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四)建设工程投入使用后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

      (五)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建设单位未依照本法规定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或者在竣工后未依照本法规定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2、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或者停止施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一)建设单位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降低消防技术标准设计、施工的;(二)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消防设计的;(三)建筑施工企业不按照消防设计文件和消防技术标准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四)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

  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第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里设定的行政处罚有以下七种: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六、施工现场临时消防安全技术规范?

临时消防设施安全设计技术规范

 1 一般规定 1.1 施工现场应设置灭火器、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和应急照明等临时消防设施。

 1.2 临时消防设施应与在建工程的施工同步设置。房屋建筑工程中,临时消防设施的设置与在建工程主体结构施工进度的差距不应超过3层。

 1.3 在建工程可利用已具备使用条件的永久性消防设施作为临时消

七、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应该谁负责?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

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十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承担下列消防施工的质量和安全责任:

1.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或者备案的消防设计文件组织施工,不得擅自改变消防设计进行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

2.查验消防产品和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及装修材料的质量,使用合格产品,保证消防施工质量。

3.建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负责人。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消防教育培训,落实动火、用电、易燃可燃材料等消防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在建工程竣工验收前消防通道、消防水源、消防设施和器材、消防安全标志等完好有效。

八、建筑消防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内容有哪些?

1、消防安全组织机构健全;

2、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完善;

3、日常消防安全管理落实。火灾危险部位有严格的管理措施;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巡查,能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

4、重点岗位人员经专门培训,持证上岗。员工会报警、会灭初期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

5、对消防设施定期检查、检测、维护保养,并详细完整的记录,可使用iFire消防宝智能点检系统,抄表、记录数据可视化,可疑情况自动分析呈现;

6、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完备,并有定期演练的记录;

7、单位火警处置及时准确。

九、施工现场消防规范?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

4?建筑防火

4.1一般规定

4.1.1临时用房和在建工程应采取可靠的防火分隔和安全疏散等防火技术措施。

4.1.2临时用房的防火设计应根据其使用性质及火灾危险性等情况进行确定。

4.1.3在建工程防火设计应根据施工性质、建筑高度、建筑规模及结构特点等情

况进行确定。

4.2临时用房防火

4.2.1宿舍、办公用房的防火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当采用金属夹芯板材时,其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

2建筑层数不应超过3层,每层建筑面积不应大于300m2;

3层数为3层或每层建筑面积大于200m2时,应设置不少于2部疏散楼梯,房间疏散门至疏散楼梯的最大距离不应大于25m;

4单面布置用房时,疏散走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0米;双面布置用房时,疏散走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5m;

5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疏散走道的净宽度;

6宿舍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30m2,其它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宜大于100m2;

7房间内任一点至最近疏散门的距离不应大于15m,房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8m,房间建筑面积超过50m2时,房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2m;

8隔墙应从楼地面基层隔断至顶板基层底面。

4.2.2发电机房、变配电房、厨房操作间、锅炉房、可燃材料库房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的防火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

2层数应为1层,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m2;

3可燃材料库房单个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应超过30m2,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单个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应超过20m2;

4房间内任一点至最近疏散门的距离不应大于10m,房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8m。

4.2.3其他防火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宿舍、办公用房不应与厨房操作间、锅炉房、变配电房等组合建造;

2会议室、文化娱乐室等人员密集的房间应设置在临时用房的第一层,其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4.3在建工程防火

4.3.1在建工程作业场所的临时疏散通道应采用不燃、难燃材料建造并与在建工程结构施工同步设置,也可利用在建工程施工完毕的水平结构、楼梯。

4.3.2在建工程作业场所临时疏散通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h;

2设置在地面上的临时疏散通道,其净宽度不应小于1.5m;利用在建工程施工完毕的水平结构、楼梯作临时疏散通道,其净宽度不应小于1.0m;用于疏散的爬梯及设置在脚手架上的临时疏散通道,其净宽度不应小于0.6m;

3临时疏散通道为坡道时,且坡度大于250时,应修建楼梯或台阶踏步或设置防滑条;

4临时疏散通道不宜采用爬梯,确需采用爬梯时,应有可靠固定措施;

5临时疏散通道的侧面如为临空面,必须沿临空面设置高度不小于1.2m的防护栏杆;

6临时疏散通道设置在脚手架上时,脚手架应采用不燃材料搭设;

7临时疏散通道应设置明显的疏散指示标识;

8临时疏散通道应设置照明设施。

4.3.3既有建筑进行扩建、改建施工时,必须明确划分施工区和非施工区。施工区不得营业、使用和居住;非施工区继续营业、使用和居住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施工区和非施工区之间应采用不开设门、窗、洞口的耐火极限不低于3.0h的不燃烧体隔墙进行防火分隔;

2非施工区内的消防设施应完好和有效,疏散通道应保持畅通,并应落实日常值班及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3施工区的消防安全应配有专人值守,发生火情应能立即处置;

4施工单位应向居住和使用者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告知建筑消防设施、疏散通道的位置及使用方法,同时应组织进行疏散演练;

5外脚手架搭设不应影响安全疏散、消防车正常通行及灭火救援操作;外脚手架搭设长度不应超过该建筑物外立面周长的二分之一。

4.3.4外脚手架、支模架的架体宜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搭设,其中,下列工程的外脚手架、支模架的架体应采用不燃材料搭设:

1高层建筑;

2既有建筑改造工程。

4.3.5下列安全防护网应采用阻燃型安全防护网:

1高层建筑外脚手架的安全防护网;

2既有建筑外墙改造时,其外脚手架的安全防护网;

3临时疏散通道的安全防护网。

4.3.6作业场所应设置明显的疏散指示标志,其指示方向应指向最近的临时疏散通道入口。

4.3.7作业层的醒目位置应设置安全疏散示意图。

5临时消防设施

5.1一般规定

5.1.1施工现场应设置灭火器、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和临时消防应急照明等临时消防设施。

5.1.2临时消防设施应与在建工程的施工同步设置。房屋建筑工程中,临时消防设施的设置与在建工程主体结构施工进度的差距不应超过3层。

5.1.3施工现场在建工程可利用已具备使用条件的永久性消防设施作为临时消防设施。当永久性消防设施无法满足使用要求时,应增设临时消防设施,并应符合本规范第5.2~5.4节的有关规定。

5.1.4施工现场的消火栓泵应采用专用消防配电线路。专用消防配电线路应自施工现场总配电箱的总断路器上端接入,且应保持不间断供电。

5.1.5地下工程的施工作业场所宜配备防毒面具。

5.1.6临时消防给水系统的贮水池、消火栓泵、室内消防竖管及水泵接合器等,应设有醒目标识。

5.2灭火器

5.2.1在建工程及临时用房的下列场所应配置灭火器:

1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及使用场所;

2动火作业场所;

3可燃材料存放、加工及使用场所;

4厨房操作间、锅炉房、发电机房、变配电房、设备用房、办公用房、宿舍等临时用房;

5其他具有火灾危险的场所。

5.2.2施工现场灭火器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灭火器的类型应与配备场所可能发生的火灾类型相匹配;

2灭火器的最低配置标准应符合表5.2.2-1的规定;

表5.2.2-1灭火器最低配置标准

3灭火器的配置数量应按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经计算确定,且每个场所的灭火器数量不应少于2具。

4灭火器的最大保护距离应符合表5.2.2-2的规定。

表5.2.2-2灭火器的最大保护距离(m)

5.3临时消防给水系统

5.3.1施工现场或其附近应设置稳定、可靠的水源,并应能满足施工现场临时消防用水的需要。

消防水源可采用市政给水管网或天然水源。当采用天然水源时,应采取措施确保冰冻季节、枯水期最低水位时顺利取水,并满足临时消防用水量的要求。

5.3.2临时消防用水量应为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与临时室内消防用水量之和。

5.3.3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应按临时用房和在建工程的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的较大者确定,施工现场火灾次数可按同时发生1次确定。

5.3.4临时用房建筑面积之和大于1000m2或在建工程单体体积大于10000m3时,应设置临时室外消防给水系统。当施工现场处于市政消火栓150m保护范围内且市政消火栓的数量满足室外消防用水量要求时,可不设置临时室外消防给水系统。

5.3.5临时用房的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表5.3.5的规定:

表5.3.5临时用房的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

5.3.6在建工程的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表5.3.6的规定:

表5.3.6在建工程的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

5.3.7施工现场临时室外消防给水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给水管网宜布置成环状;

2临时室外消防给水干管的管径应依据施工现场临时消防用水量和干管内水流计算速度进行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DN100;

3室外消火栓应沿在建工程、临时用房及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均匀布置,距在建工程、临时用房及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的外边线不应小于5m;

4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120m;

5消火栓的最大保护半径不应大于150m。

5.3.8建筑高度大于24m或单体体积超过30000m3的在建工程,应设置临时室内消防给水系统。

5.3.9在建工程的临时室内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表5.3.9的规定:

表5.3.9在建工程的临时室内消防用水量

5.3.10在建工程室内临时消防竖管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消防竖管的设置位置应便于消防人员操作,其数量不应少于2根,当结构封顶时,应将消防竖管设置成环状;

2消防竖管的管径应根据在建工程临时消防用水量、竖管内水流计算速度进行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DN100。

5.3.11设置室内消防给水系统的在建工程,应设消防水泵接合器。消防水泵接合器应设置在室外便于消防车取水的部位,与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取水口的距离宜为15~40m。

5.3.12设置临时室内消防给水系统的在建工程,各结构层均应设置室内消火栓接口及消防软管接口,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消火栓接口及软管接口应设置在位置明显且易于操作的部位;

2消火栓接口的前端应设置截止阀;

3消火栓接口或软管接口的间距,多层建筑不大于50m,高层建筑不大于30m。

5.3.13在建工程结构施工完毕的每层楼梯处,应设置消防水枪、水带及软管,且每个设置点不少于2套。

5.3.14高度超过100m的在建工程,应在适当楼层增设临时中转水池及加压水泵。中转水池的有效容积不应少于10m3,上下两个中转水池的高差不宜超过100m。

5.3.15临时消防给水系统的给水压力应满足消防水枪充实水柱长度不小于10m的要求;给水压力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消火栓泵,消火栓泵不应少于2台,且应互为备用;消火栓泵宜设置自动启动装置。

5.3.16当外部消防水源不能满足施工现场的临时消防用水量要求时,应在施工现场设置临时贮水池。临时贮水池宜设置在便于消防车取水的部位,其有效容积不应小于施工现场火灾延续时间内一次灭火的全部消防用水量。

5.3.17施工现场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应与施工现场生产、生活给水系统合并设置,但应设置将生产、生活用水转为消防用水的应急阀门。应急阀门不应超过2个,且应设置在易于操作的场所,并设置明显标识。

5.3.18严寒和寒冷地区的现场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应采取防冻措施。

5.4应急照明

5.4.1施工现场的下列场所应配备临时应急照明。

1自备发电机房及变、配电房;

2水泵房;

3无天然采光的作业场所及疏散通道;

4高度超过100m的在建工程的室内疏散通道;

5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其他场所。

5.4.2作业场所应急照明的照度不应低于正常工作所需照度的90%,疏散通道的照度值不应小于0.5lx。

5.4.3临时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宜选用自备电源的应急照明灯具,自备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小于60min。

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的安全标准可以是:

1. 合理安排消防通道,保证施工现场的消防通道畅通无阻;

2. 检查各个施工单位的消防设施,确保其正常运行;

3. 定期进行消防设备的检测和维护,确保其正常有效;

4. 加强火灾隐患整改,确保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

5. 合理编制防火应急预案,便于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应对火灾;

6. 定期举办消防经验交流会,提高全体人员的消防素养和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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