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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家政培训学校需要什么手续呢?

来源:www.jobdf.com  时间:2023-06-12 07:52   点击:108  编辑:admin   手机版

一、开办家政培训学校需要什么手续呢?

申请举办教育机构的单位,应当具有法人资格;申请举办教育机构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实施国家教育考试、职业资格考试和技术等级考试等的考试机构,不得举办与其考试业务相关的教育机构。

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技术等级培训的教育机构,举办实施劳动就业职业技能培训的教育机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审批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家政培训要求规定:

1、遵守职业道德,尊重消费者生活习俗,主动适应消费者,视消费者如亲人,不虐待所照看的老、幼、病、残人员;不泄露消费者隐私;不参与消费者家庭及邻里的矛盾纠纷,不传闲话,以免激化矛盾。

2、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执行《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自尊自强,爱岗敬业;遵守企业各项规章制度,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遵守合同条款,不无故违约,不无故要求换户或不辞而别。如与消费者发生矛盾,出现消费者侵犯家政服务人员合法权益,或变更服务地址、服务工种等,无论何种原因家政服务人员均应先行告知经营者,不要擅自处理。

二、请问办理职业学校需要办理哪些相关证件和审批?

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民办学校应当具有法人条件。

举办实施学历教育的职业学校,中专或大专由市教育行政部门以上审批;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如还有不清楚的,请到县教育局二楼职成科咨询。

三、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程序是什么?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二条规定,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

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八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民办教育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分别负责有关的民办教育工作。

四、技校学籍审批哪个部门?

技校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主管。

技工学校简称为技校。 技工学校与中等专业学校(中专),职业高中(职高)一样,等同于高中层次。

技工学校招生层次包括初中毕业生、高中毕业生。中技属于中等教育,而高技属于较高等的职业教育,等同于大学专科。

技工学校毕业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厅)印制的技工学校毕业证书和初级,中级、高级或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技工院校学生助学优惠政策

1、国家助学政策

凡具有技工院校全日制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学生、县镇非农户籍学生和城市低保家庭的学生,均可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用于补贴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政策

对技工院校全日制学籍的在校本省户籍农村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

3、涉农专业免学费政策

就读农林牧渔类专业的全日制学籍在校生免除学费。

4、符合安置政策的退役士兵

按民政部门规定程序报名并通过审批的可免费就读。

5、助学体系

每个技工院校都设立了帮、奖、贷、减、免、勤等资助体系,帮助勤奋而有才华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条件有限而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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