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打算两个人合伙开一个培训机构,要怎么出资和分红?
严格来说,股份全部是出资人的,不出资就不占股份。
至于经营者,主要靠职业收入,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工资或者年薪。当然,如果你想留住懂行的、有能力的经营者,在他不出资的情况下,适当地给些股份与他(俗称干股)也是可以或应该的。这种不出资就得到的股份,不应该太多,可以考虑10%给他。如果你们都不拿工资,而只靠分红的话,那么他的能力大,可以多些给他,这要看当年的利润如何来定,可以是10%~35%之间。建议你让他也出一部分资金,那样他的股份就可以多些,也可以让他更有劲来工作。祝你投资成功。二、办学出资形式?
《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对举办者的出资做了一系列规定。
1.办学出资形式。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用资金、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以及其他财产作为办学出资。国家的资助、向学生收取的费用和民办学校的借款、接受的捐赠财产,不属于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出资;
2.联合举办学校。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可以单独或者联合举办民办学校。联合举办民办学校的,应当签订联合办学协议,明确办学宗旨、培养目标以及各方的出资数额、方式和权利、义务等;
3.国资举办民办学校。举办者以国有资产参与举办民办学校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定,聘请具有评估资格的中介机构依法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合理确定出资额,并报对该国有资产负有监管职责的机构备案;
4.履行出资义务。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当按时、足额履行出资义务。民办学校存续期间,举办者不得抽逃出资,不得挪用办学经费。民办学校的举办者不得向学生、学生家长筹集资金举办民办学校,不得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举办民办学校。
送审稿针对前述办学出资形式,做出了修订建议,其中第六条指出,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或者社会组织应当有良好的信用状况,可以用货币,以及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等可以以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为办学出资,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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