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香港保险顾问联会会长是谁
香港金融监管体系有分业监管、与国际标准接轨和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并重三大特点。
一:分业监管:目前香港的监管机构主要包括香港金融监管局(金管局)、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和保险业监管局( 保监局 ) ,分别负责监管银行业、证券和期货业以及保险业。
金管局主要发挥维持金融体制、银行业稳定、管理外汇基金和货币政策的运作维持港币稳定性等中央银行的功能。
证监会主要负责监管证券及期货市场,促进和推动证券期货市场的发展;制定以及执行市场法规、向申请进行受证监会规管的活动发牌并监管;规管和监察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其附属机构等等。
保监局主要职能是保障保单持有人的利益以及促进保险业的整体稳定;监管保险公司和三个监察保险中介人的自律机构。
二:香港金融监管与国际标准接轨:1999年香港金管局按照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的建议,展开前所未有的金融业监管制度改革,将原有的以资本为基础的监管制度,转变为以风险管控为核心的监管制度。
2007年,香港实行全新国际资本以及风险管理标准,采用内部评级法(IRB)对认可机构进行信用风险评估,成为全球率先实行《巴塞尔协议Ⅱ》的地区之一。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后,金管局又从2013年起开始分阶段实施《巴塞尔协议Ⅲ》,进一步加强对银行业的监管。证券业方面,1999年3月,香港特区政府发表《证券及期货市场改革的政策性文件》,推出一项“三管齐下”的证券及期货市场改革方案。
2003年4月1日《证券及期货条例》正式生效,该条例把过去25年中颁布的10条规管证券及期货市场的法例更新,并综合为一条新法例,使证券及期货市场的规管制度符合国际标准和惯例。
三: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并重: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的行业自律机构分别是香港银行公会、香港交易所和香港保险业联会。政府在金融监管中担当管理者的角色,行业自律机构则重在内部风险的控制和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