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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好餐饮品牌,推广品牌,连锁加盟,管理?

186 2023-11-14 13:52 admin

如何做好餐饮品牌,推广品牌,连锁加盟,管理?

我是来吐首宴槽的,莫怪。

这个问题真的不小,这一套全都精通的估计没几个,另外把这些全都抓到一只手里的人估计是老总级别了,难道还不知道怎么做?

如何做好,这个真不知道,找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

1、品牌

2、推广

3、招商加盟

4、运营服务

这四个项目,可以成立至少4个部门,而且还没算上相应的配套人员。

所以如何做好餐饮品牌汪耐,推广品牌,连锁加盟,管理?

分解任务目标,确定部门职属,设定绩效考核,然后招聘相关部门专业人士来做专者陵银业的事。

说了了,溜之大吉~~

餐饮连锁企业价格管理规范内容

各省、自治磨庆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计委、物价局:

国家计委关于《制止牟取暴利的暂行规定》和《餐饮修理业价格行为规范》颁布以来,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认真组织贯彻实施,对规范餐饮业行为,维护餐饮业正常的价格秩序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餐饮业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餐饮业网点不断增加,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市场竞争日趋充分。特别是餐饮连锁业的迅速发展,对于满足社会需求,推动行业发展,巩固餐饮业的公平竞争局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为进一步完善餐饮连锁业价格形成机制,促进餐饮业发展,现就餐饮连锁业价格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

如下:

一、餐饮连锁企业是余核经营同类品牌品种、使用统一名称、标识的若干同业店铺。餐饮连锁业是以统一采购、加工、配餐、配送为核心,以资本与产权为纽带或授权与特许经营等方式联结起来,实现产品服务标准化、生产加工工厂化、管理规范化、共享品牌与规模效益的一种现代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餐饮连锁企业提供的餐饮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二、一些地方对跨地区经营的餐饮连锁企业分店进行分等定级的做法,应予以停止;一些地方在通货膨胀时期,采取的核定餐饮毛利率、差价率等价格干预措施,应及时予以解除要改变不同毛利率、差价率的不合理状况,促进餐饮连锁企业市场价格的合理形成。

三、餐饮连锁经营企业要自觉遵守国家有关价格管理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明码标价的规定,使用物价部门监制的标价签或价目表,做到价目齐全,标价详尽准确,摆放位置醒目。应努力改进生产经营管理,完善企业成本、价格台账等内部管理制度,为消费者提供质价相符的餐饮服务。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要组织本地区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对现行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凡与上述规定不符的,要及时修订或废止。同时,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餐饮连锁企业的指导,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以及进行价格欺诈、牟取暴利和低价倾销等价格违法行为,维护餐饮业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持餐饮市场价格水平合理稳定。各地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国家计委。

关于进一步规范特许加盟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商委、商业(贸易)厅、局、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贸易局:

特许加盟作为一种重要的营销方式和连锁经营的主要形式之一,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正在成为国内企业实现低成本高速度扩张的重要手段,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和良好的发展前景。

为规范特许加盟活动的开展,作为商业服务业特许经营活动的行业主管部门,原国内贸易部于1997年11月发布了《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特许经营的概念、基本形式、特许加盟双方的权利义务等进行了规定。该办祛试行一年多来,在指导、规范企业行为,促进特许经营的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目前,第一批特许企业已按《办法》进行了备案,更多的企业按照《办法》的要求进行了规范。在普及推广特许加盟这种新型营销方式的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不规范的行为,主要表现为:借特许加盟的名义从事国家明令禁止的传销活动;利用虚假广告宣传(如高收益、高回报)招募加盟者,骗取加盟者的加盟金;一些咨询机构有意过度炒作特许加盟,从中谋取利益。如不及时制止这些不规范行为,必将危害广大企业和投资者利益.对特许经营在我国长期健康的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为进一步规范特许加盟行为.按照《办法》确定的基本原则,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作出如下通知:

一、按照《办法》规定,开展特许经营的企业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注册商标和独特的、可传授的经营管理技术,具有一年以上良好的经营业绩,具有向加盟者提供指导和服务的能力。

二、在招募加盟者之前,特许者必须提供有关特许经营的真实信息,加盟者有权要求特许者就所提供的信息进行证明,包括《办法》所要求的备案证明或其他有关部门出具的可证明其真实性的文件。对特许者提供的不真实的宣传资料、广告和招募文件,加盟者有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寻求保护和赔偿。

三、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以特许加盟的名义从事传销或变相传销活动。

四、企业从事有关特许经营方面的咨询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未经国家行业主管审核批准,不得对外发布带有行业导瞎毁握向性信息,不得进行虚假的广告宣传和炒作。

五、各地商品流通主管部门作为商业服务业特许经营的管理机构,应把特许经营纳入连锁经营和营销改革工作的总体框架,及时了解掌握各行业开展粤特许经营的基本情况,做好规范和指导工作。各地主管部门和企业在贯彻本通知意见的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国内贸易局营销改革司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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