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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见外卖员的报复行为吗?发生了什么事?

来源:www.jobdf.com  时间:2023-01-24 05:29   点击:298  编辑:admin   手机版

近日国内媒体报道,那个在顾客麻辣烫中尿尿的外卖员,已经因寻衅滋事被当地警方行政拘留14天。但仅仅被拘留14天是不够的,这种行为已经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财产权、安全保障权和人格尊严权,如果外卖员具有疾病的话,还可能威胁到顾客的健康!因此外卖员不仅要对消费者道歉,更需要对消费者进行赔偿,外卖公司也有权追诉外卖员造成的品牌形象损失!

这种人简直就是人渣!无耻下流!外卖公司也必须要将这种人拉入黑名单,禁止其从事外卖行业!这种突破底线的事情都能干出来,还有什么事情干不出来?简直是缺德到了极点,都要跟这种外卖员一样,谁还敢点外面送来的外卖?出了这种事情以后,建议商家要对外卖包装进行改进,将外卖的包装完全封好,防止此类恶性事件的发生。

简直是一颗老鼠屎坏了一锅汤,对于那些辛辛苦苦风里来雨里去的外卖员形象产生巨大的负面影响。本身这个职业就面临着各种刁难和问题,如此一来更是让某些本身就有偏见的人,对外卖员产生极大的不信任和怀疑。其次消费者还敢使用差评权吗?谁也害怕外卖员报复自己,会不会哪天也给自己的外卖来上这一出!消费者群体和外卖员群体之间的隔阂加重,对于整个外卖行业的发展和信任都破坏殆尽。

不要小瞧一颗老鼠屎坏了一锅汤的效应!这种事情绝对会严重损害外卖行业的发展,让商家不得不采用额外成本来增加消费者的信赖,配送员需要额外增加管理培训的负担,消费者更是会受到送餐成本的上升导致利益受损。在很多网友的评论中就可见一斑,有人说再也不敢点外卖了,谁也不知道外卖员会干点什么事情?也有人暗自庆幸自己从来不点外卖,所以不用有这样的担心。

更甚至有人开始怀疑整个外卖和送餐行业,认为这种被爆出来的事情只是冰山一角!

此前也有曝出外卖员向餐盒内吐口水,用手指搅匀后送给消费者的案例!或许这次报道出的事件,只是外卖行业黑暗潜规则的冰山一角,也许这种报复消费者的行为是一种普遍现象呢?负责外卖的商家和配送员管理机构如何来保证消费者的权益?

1)泼不明液体、贴纸条辱骂,外卖员疑似偷餐被举报连续2天报复顾客

8月28日,广东广州,一则美团外卖员送餐拍照后顺走顾客奶茶的报道引发热议。据悉,美团方称已将该外卖员拉黑。31日,当事人苏先生表示,自己疑似遭到该外卖员连续2天报复,外卖员第一天在自家电梯上涂抹了不明液体,第二天又在家门口泼了一杯奶茶。苏先生说,外卖员看着年纪不大,也不是什么大事,希望对方可以来道歉,目前也已经报警处理。

2)上海一独居女子因点外卖给了差评,遭到外卖员砸门报复,进行威胁

近日,上海一独居女子因点外卖给了差评,遭到外卖员上门砸门报复,想要强行闯入屋内,还威胁吼道:“差评给我取消掉!3分钟解决不了,我就弄死你!”,还索要200元钱赔偿。

事发后女子报警,与外卖平台联系。外卖平台称为骑手个人行为,与平台无关,最终也补偿张女士200元。

外卖员因寻衅滋事被拘留十日。在这个事件中,

1、骑手存在三种违法行为:

一是强行砸门行为,据张女士称房屋最外层大门砸坏,属于破坏他人财物的侵权行为;

二是试图强行闯入张女士住宅,属于非法侵入住宅,当然未得逞;

三是辱骂、威胁、砸门等一系列行为属于寻衅滋事,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

四是骑手通过威胁逼迫张女士取消差评以及索要200元钱做法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呢?

敲诈勒索是指通过威胁等手段迫使对方交出财物行为,但根据目前司法解释和立案标准,敲诈勒索金额2000以上才达到立案标准。

因此,外卖骑手通过言语威胁、砸门等手段逼迫张女士赔偿200元钱尚未达到该罪的立案标准。

2、从法律角度而言,一是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送餐平台可以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二是该骑手行为并非职务行为,若是在送餐过程中给消费者造成侵权,则平台可能承担相应责任。

3、在这个事件中,给差评是顾客的权力,可是这项权力使用起来,却给自己的人身安全带来了威胁。

外卖员完成一个订单,可以获得几元钱的收入,顾客对服务不满意,给外卖员一个差评,平台就会对外卖员成倍地扣钱,一旦有顾客投诉,会扣得更多,少则200,多则500,不但一天白跑,可能还要搭钱。

这就是为什么外卖员那么害怕顾客给差评!这个时候,消费者和骑手之间就成了利益冲突的双方。

平台并没有给出什么实质性的解决方案,它所作的无非就是对外卖员个人进行罚款或者降级。

出现投诉的情况,外卖员只能去让顾客撤销差评,才能避免处罚。至于采用什么手段,平台并不关心。

在这种情况下,才会出现外卖员威胁,报复客户的行为。

所有的规则都是平台制定的,与顾客之间的服务约定,与骑手之间订单的分成,处罚的规则……可偏偏顾客与骑手之间产生矛盾时,与平台又没有关系。

平台认为外卖员的极端行为与平台无关,虽然平台不用负法律责任,但一遇纠纷就“甩锅”,置身事外,这样的做法是不负责任的。

消费者的差评并不是外卖员一个人的责任。收入之微与处罚之重严重失衡,显失公平。

容易激化外卖员与客户的矛盾,也变相损毁外卖平台的声誉。

因此,一方面消费者应该公正、谨慎、理性地进行评价,另一方面外卖平台完善客户差评机制,对外卖差评机制予以优化,也很必要。

如何营造一个有缓冲、讲道理的消费环境,让人与人之间能最大程度地释放理解和善意,应该是外卖平台必须思考和负责的课题。

近日,一则关于美团外卖员送餐拍照后顺走顾客奶茶,被举报后恼羞成怒竟连续2天报复顾客的报道引发网友持续关注。

据悉,原是在早前该名外卖小哥就因为在送餐时把顾客的奶茶放在门外拍照后顺走,顾客发现后就想平台举报其盗窃行为,外卖平台也对该外卖员作出了处理拉黑。

可后来顾客却表示,自己连续2天疑似遭到该外卖员报复,第一天家里的电梯上被涂抹了不明液体,第二天家门口又被泼了一杯奶茶。

目前顾客虽然已经报警处理,但是年在外卖员年纪不大,也不是什么大事,希望对方可以来道歉。

对此,好些网友表示其实外卖存在不少这样的情况,只是没有爆出来罢了。

有言道一颗老鼠屎坏了一锅汤,这种事情已经是危害到外卖行业的发展,所以对于德行有亏的外卖员确实应该进行处理的,不然那些踏踏实实做事风里来雨里的外卖员都会被带坏或者因为受到莫名的猜疑。

从另一个角度而言,行业乱象不规范整治,也会导致顾客对外卖员产生极大的不信任和怀疑。

个人信息的泄漏也会没有人再敢给建议,毕竟也会害怕哪天报复到自己头上,那么差评投诉举报是不是形同虚设了?

此前,类似新闻也有发生,据“中国警方在线”微博12月2日消息,近日,一外卖小哥疑似在电梯间往顾客餐盒里小便,而他这么做的原因,仅仅因差评遂产生报复心理!

据了解,此事发生在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采薇苑小区。

据监控视频显示,11月29日晚23时32分,小区电梯轿厢中,一名外卖员脱掉裤子,向一份正在配送的麻辣烫外卖小便。

该外卖员小便后,先是按下所到楼层的下一层,又在系好裤子后,将麻辣烫的盖子重新盖好并装入外卖袋中。

随后,该男子拿起外卖摇晃几下,闻了闻外卖的味道。

到达所到楼层后,外卖员离开电梯进行配送。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在消费时享有人格尊严;经营者应保证其所提供的服务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经营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有权利要求退换,经营者应当承担相应损失赔偿。

通过美团平台点了份外卖。刘慧慧女士说当时自己一直在通话,所以外卖员未能打入电话。当她发现订单显示“已送达”时,便打电话过去询问情况,谁知外卖员态度恶劣,称“已经送了一次不送了,就放在我车里吧,明天再说。”于是,刘慧慧女士提交了态度恶劣的差评。

第二天中午11点50分左右,刘慧慧女士在家中休息,突然听见有人疯狂砸门。出去一看,一名“美团”外卖员已将她家的第一扇门砸开并进入。发现刘慧慧女士开门,外卖员立刻用身体顶住第二扇门,一只脚还踏进来不让关门,同时大骂:

“把差评取消掉,

3分钟解决不了,

不然我就弄死你!”

刘慧慧女士试图安抚对方的情绪,但外卖员非常激动。对门邻居大爷听到声音后,也曾出来劝说,但该名外卖员完全听不进去,依旧高声大骂。张女士只得借口用手机取消差评,然后报警。

刘慧慧女士表示,自己还被勒索了200元赔偿。对方曾大吼:“你现在先给我这单损失的200块钱!马上转给我!你要是不给我钱,我今天就弄死你!”

在警察赶到前,刘慧慧女士通过微信给对方转了200元。之后,外卖员又威胁了几句,才摔门离开。

外卖平台只愿意补偿100元

暂时无下文

刘慧慧女士表示,事后她还向外卖平台提出投诉,而对方只是提出补偿100元优惠券。这令她十分不满,所以选择在微博发文控诉。目前,“美团”还未予以正式回应。

刘慧慧女士表示这件事对自己造成了很大的创伤,因害怕该外卖员再次上门报复。目前,她已被迫联系中介找房搬家。

最新进展

2月1日,刘慧慧女士称已报警。警方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外卖员因寻衅滋事被拘留十日。

网友议论纷纷

有网友觉得

外卖员很过分

也有网友认为

需要客观看事情

刘慧慧女士应该把前因后果都曝光出来

还有网友猜测

是不是外卖员的确受了什么委屈?

也有网友表示

不管怎样,平台的确处理不当

律师说法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康文平律师表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罚款。

差评是平台赋予给顾客的权利,但一个差评扣200元钱,这个成本是外卖员无法接受的。所以,把金额降低一点,也许就不会引起这么大的矛盾。

另外,还有一点值得注意的是,外卖员与平台之间是雇佣关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4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最后也进行了赔偿

随着外卖行业的不断发展,在送餐过程中,外卖小哥与顾客的矛盾频繁出现。2019年5月29日,常州市局前街派出所接到曹先生的报警。曹先生称:“我家的门锁被人故意用胶水堵住了,肯定是之前那个送外卖的干的。”

民警到达现场后了解到,曹先生在5月26日在平台上点了一份外卖,等了很久发现骑手已经超时的时候却发现对方已经提前点击了确认送达,这让曹先生十分气愤。曹先生称:他过来我问他为什么提前点击确认送达,他的态度不太好,我就退了餐,在平台上给了差评。

民警找到外卖小哥,外卖小哥却不以为然的说:“他活该。”因为遭到了投诉,平台对他进行了处罚,还扣了分。外卖小哥称:“他当时退餐,我已经把钱退给了他,他还给我差评,导致我被扣了钱还被扣了分,现在连单都接不到。”外卖小哥觉得都是曹先生造成的,外卖小哥对曹先生心生怨气,买了502胶水放在口袋里,在5月29日中午,外卖小哥又接到了在曹先生小区的单,送完单之后就前往曹先生的家把他家的门锁给堵住了,曹先生回家发现门锁被赌,随即报警。经过民警的教育,外卖小哥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向曹先生道歉,得到了曹先生谅解。芝士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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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评给差评遭上门报复,外卖员的行为有多恶劣?

现在大众对外卖员的同情滤镜太过严重,总是为他们的迟到找理由,也不是说一定不能找,但是是要分情况的。其实晚个十分钟是没有关系的,关键就是那种晚了半个小时,甚至一个小时,态度还不好也没有理由就迟到的外卖员,他们是不值得同情的,所以不要忘记了每个行业都有好人和坏人,不是每个人因差评丢掉了奖金就值得同情的。关于人民日报评给差评遭上门报复,外卖员的行为有多恶劣?以下是我的看法:

一、拒不认错

其实在商家给外卖准备食品是优先准备的,在外面,经常会看到店家的桌子上摆满了外卖,但是也没有人来接的情况。外卖员在外派送的时间安排是挺合理的,因为我的外卖经常会准点到达,但是遇到堵车这种情况是很常见的,迟到一会也是常见的。怕就怕迟到了很长时间,也没有道歉以及解释理由,长时间的迟到会导致顾客错过自己的某一餐,因为如果有时间谁会选择点外卖。

二、威胁给差评的人

在顾客给外卖员差评的时候,外卖员第一选择不是打电话道歉,而是上门威胁。更恶劣的是找到住址之后,选择了砸门以及威胁让别人取消差评,外卖员为什么不能选择和谐的方式去解决呢?最后,给差评的人选择了搬家,这个结果是两败俱伤的。最重要的是外卖员的行为是非常恶劣的。

三、希望可以杜绝这种行为

希望可以保护顾客的合法权益,给差评并没有错,时间是平台定下的,差评是平台设置的,奖金也是平台取消的,凭什么顾客就没有了给差评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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