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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系统

来源:www.jobdf.com  时间:2023-07-18 18:59   点击:264  编辑:admin   手机版

一、教育部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系统

第一条 为推动县级人民政府履行发展学前教育职责,不断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更好实现幼有所育,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和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20〕1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督导评估的对象为县级人民政府(含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和功能区等国家划定的其他县级行政区划单位人民政府)。

第三条 督导评估工作由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统筹领导、审核认定,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

二、教育部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系统app

监督教育法规的执行情况,相关单位教育履职情况。督导室是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的简称,与教育主管部门是平行部门,二者的职能有分工。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负责贯彻国家教育法规,按照教育法规的要求开展工作,督导室代表政府监督教育主管部门执行教育法规的情况。同时督导室负责督导评估与教育工作有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情况。监测教育教学质量。

三、国家教育部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系统

区别还是挺大的

1. 定义不同: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是对幼儿园办园行为的监督和评估,重点是对幼儿园的管理、教学、安全、卫生等方面进行评估;普及普惠则是政府为了保障儿童的权益,通过政策和措施,推动普及幼儿教育,提高幼儿园的办园质量和服务水平。

2. 对象不同: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的对象是幼儿园,目的是为了监督和评估幼儿园的办园行为;普及普惠的对象是儿童和家庭,目的是为了保障儿童的教育权益,提高儿童的教育水平。

3. 目的不同: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幼儿园的办园质量和服务水平,推动幼儿教育改革和发展;普及普惠的目的是为了推动普及幼儿教育,保障儿童的教育权益,促进社会公平和和谐发展。

综上所述,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和普及普惠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的重点、对象和目的都不同。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是对幼儿园办园行为的监督和评估,旨在提高幼儿园的办园质量和服务水平;而普及普惠则是为了推动普及幼儿教育,保障儿童的教育权益,促进社会公平和和谐发展。

四、教育部幼儿园办学行为督导评估分数与等级

教育督导的主要任务是:

教育督导机构是一个职能部门,它的职能并不是单一的,主要包括监督、指导、评估和反馈四个职能。

(一)监督职能

监督是指上级对下级的监察和督促。监督职能是教育督导机构最核心和最能体现这一机构本质属性的职能。其目的在于使下级部门能迅速有效、准确、积极主动地贯彻执行教育方针及各级政策,完成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等方面的工作任务。没有或者削弱了这一职能,教育督导机构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或者根本不能正常地发挥作用。教育督导机构行使监督职能必须依据国家有关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指令、规章和制度,绝不可受任何个人的主观意志所左右。监督部门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执法部门。

(二)指导职能

指导是指上级对下级工作方面、工作内突和程序以及工作方式方法给以具体的扎间和引导。行政监督历来可以凭借权威和法律的静态功能来实现,现代社会的发展趋势已逐步走向以指导、激励辅助等动态为主,十分重视发挥人的潜在积极性。二战之后,世界上许多国家对教育督导工作的改革,其内容之一,就是扩大教育督导机构的指导、建议职能。从督导工作的过程来看,指导是其中重要的一个环节,成功的指导是以事实调查和基于事实所作的评价为依据的,以督导人员与被督导人员之间相互信任为条件的。

(三)评估职能

教育评估也称教育评价,它是一门由本世纪初发展起来的新兴教育科学,是当代教育科学研究的三大领域之一。所谓教育评估,是依据一定的教育目标,利用相应的、现代化的教育统计和教育测量手段,对教育对象进行价值判断的过程。

(四)反馈功能

反馈在控制论中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反馈是指一个系统输出的信息作用于被控对象后所产生的反应,再把这种反应作为信息收回,并对控制系统的信息的再输出发生影响的过程。

五、教育部印发了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

教育部于2020年2月印发《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以下简称《评估办法》),明确督导评估的指标标准和工作流程。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于2020年6月印发《关于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有关事项的通知》,并于2021年2月印发《关于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明确有关评估指标的具体含义和标准。这些指标标准可概括为“数量达标、质量合格、保障到位、制度健全、群众满意”五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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