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父母可以继承合伙人资格吗?
合伙人资格可否继承会因为该合伙人是普通合伙人还是有限合伙人而有所不同:
1、普通合伙人,即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合伙人; 只有在合伙协议中约定可以继承合伙人资格,或者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时,普通合伙人死亡后,其继承人才能取得合伙人资格。
2、有限合伙人,即以自己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的资格可以继承。在有限合伙人死亡或者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 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
第八十条 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
二、兵检可以取消体检资格吗?
兵检不可以取消,必须检查,体检很重要,体检合格的必须去当兵。
如果不去当兵就别去报名。
不去体检的话提前与报名处领导沟通就不去体检,假如体检过了就必须去。
如果验兵验上了又不去会受到国家很多处罚比如禁止多少年考试禁止拿毕业证。禁止很多东西。这个不是搞耍的。一定要慎重。
三、学校可以随便取消专升本资格吗?
这种情况一般来说是不可以的。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专升本?通常就是专科应届毕业生通过努力学习,以合格的分数考入本科院校的情形。由此可见,就专升本来讲,通常是客观考试分数决定的。所以说,没有特殊情况,通常学校没有资格随意取消。
四、入党积极分子资格可以取消吗?
可以,认定完积极分子可以取消,取消需要召开该积极分子所在的党小组会和支部委员会讨论后予以取消,并在支部大会上通报。
具体程序是,先由该积极分子所在的党小组会议讨论,根据相关《入党积极分子管理条例》规定,予以讨论决定取消该积极分子资格;然后,提交该积极分子所在的党支部委员会讨论后予以取消,并在支部大会上通报,并作出取消入党积极分子的决定送达本人。
五、可以取消刚认证的社保待遇资格吗?
可以。社保是可以退保的,只要退保资料齐全就可以退保。 退保所需资料: 养老保险手册;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退保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
退保办理程序: 以上资料齐全,由养老、失业、工伤基金管理中心按有关政策规定打印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审批表; 由主管局长签字后到中心财务室核报。
服务承诺:对企业和个人办理抚恤金、丧葬费、个人帐户支付,手续齐全,即时办理。
承办机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注意事项: 社保非因以下情况不得退保退费。
达到退休年龄,未满足缴费15年的条件(个人账户储存额全部给付);
参保人因故死亡(个人缴费部分及利息);
参保人出国定居(个人缴费部分及利息);退休后死亡,个人帐户尚有余额的(个人缴费部分及利息)。 退个人账户人员范围。
在职死亡;家住农村的参保人员;退休后死亡人员个人账户养老金没有领完的人员;重复参保的人员
六、合伙人可以撤股?合伙人可以撤股吗?
只能转让股份,不能撤股。可以转让给其他合伙人,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的,可以转让给合伙人之外的其他人即可。 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则可以进行股权转让达到退股目的。如果是合伙企业则可以依法进行内部转让或者退伙。 如果是有限公司,是不可以撤股的,只能将股权转让给他人。可以在股东之间协议转让,也可向第三方转让,但同等条件下,股东有优先权,只能将所持有的股份转让。可以转让股份。可以与其他合伙人协商转让份额,或者退伙。
七、合伙人可以退伙吗?
一般来说是没有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是不能退伙的。除非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这是一个办法,其他办法就是吊销营业执照就可以解散了,也就退伙了。
最后一个办法,满足3个条件,就可以当然退伙,1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经营期限,2不给企业事务造成不利影响,3提前30天通知其他合伙人。
八、2021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报名可以取消吗?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报名后能取消。
依据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可知,报名成功的考生可在报名期间内内申请退考。未在规定时间内选择退考的考生,不得以未参加考试等理由要求退还考试费。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流程:
1、登录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
2、点击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报名;
3、申请账号及密码;
4、按照提示填写个人信息及报考度科目;
5、在规定时间内缴费即可;6、网上确认报名问。
九、二建资格会取消吗?
对于今天的新闻,我们是否担心一建、二建被取消的问题呢?我想说的是: 首先,一建二建是国家正式执业资格考试,国家一级二级证书。
所以一建二建就不属于职业资格的。其次,准入类职业资格跟我们一建二建没有半毛钱关系。准入类职业资格都是些上岗证,而我们一建二建是要注册的。第三,建造师制度在全世界都有,而我国建造师制度刚建立不久,按照国际惯例,加快建立管理建造师等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的必要性是很明确的,所以不可能取消一建二建。第四,建造师的注册制度,有法律依据,有法规规定,且该职业跟公民财产安全关系重大,注册制度也是为了便于管理,所以实在无法得出“取消”的结论。第五,取消相关职业资格证的目的是“降低就业创业门槛”。且不说建筑行业跟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关系重大,单说现在的门槛,遍地开花到处是无资质公司、挂资质单位,要多少有多少。在我看来,为了“良好的发展环境”,未来建筑准入门槛只有更高才是趋势。以上是小生个人观点,还望前辈们指点。建造师考试是不可能取消的,但是我看文件的意思是企业资质逐渐淡出,也就是说以后企业资质不需要那么多证,而建造师证主要在投标做工程的时候用,建造师在工程中的责任变的很大。这样的话以后就不会有建造师**,因为建造师只在做工程的时候用,也就是现在说的挂工程,不需要挂单位。十、什么人具有合伙人资格?
《合伙企业法》规定的“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也就是说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法律没有禁止的情况下,都具有成为合伙人的资格。 法律对合伙人的禁止性规定:
1、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3、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需要有相应的专业资质,如律师事务所中的合伙人需要具有法律从业资格。
4、有限合伙企业中,作为自然人的有限合伙人可以由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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