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标的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内的,每件800—6000元;财产标的额超过10万元的,按下列比例另加收费: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含50万元) 部分不超过4%;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100万元) 部分不超过3%;1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含500万元) 部分不超过2%
;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 部分不超过1.2%;1000万元以上至5000万元(含5000万元) 部分不超过0.7%;5000万元以上 部分不超过0.5%。上述按标的额分段收费的比例,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在规定的幅度内协商确定,分段计算,累加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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