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筑防排烟技术标准编制思路及原则
防烟与排烟设施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 .防烟设施
防烟设施主要用在防烟楼梯间或者避难走道、避难层内。
主要目的:防止烟气蔓延至这些区域,从而保证这些区域相对安全,并为疏散逃生赢得机会。
实现的方法:1、在防烟楼梯间、避难走道、避难层等地方设置自然排烟窗,使得烟气进入时能及时通过该窗口自然排出去。2、在上述区域内设置安装正压送风口(阀),在火灾时通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开启对应区域的正压送风阀和正压送风机,持续向防烟区域输送一定压力的室外新鲜空气,形成防烟区域比外面压力高,从而达到烟气不能进入室内。
正压送风阀分为常开式的自垂百叶,和带执行机构的常闭式的正压送风阀。
二 .排烟设施
主要目的:将火灾发生时产生大量的浓烟和热量及时排至室外,给疏散逃生创造机会。
实现方法:火灾发生时,将产生的大量烟气通过墙、向下突出50公分的梁、挡烟垂壁、防火卷帘等设施,围困在局部区域(防烟分区),再通过安装设置在该区域的自然排烟窗、排烟口(阀)、排烟调节阀、排烟防火阀、排烟风机等设施,将烟气及时排至室外。
二、建筑防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
<高规>GB50045-95 9.1.4.1条有规定,明敷应穿有防火保护的金属管或防火保护的封闭金属线槽。就刷两遍防火涂料(防火漆)行了。《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中,对防烟管道、排烟管道和补风管道(简称防排烟管道)的耐火极限提出了要求(3.3.8、4.4.8、4.5.7等),当采用钢板风管时,可否采用防火涂料作为防火保护措施,是一直争议较大的问题!
本文从规范适应性、现场施工、运行维护等多方面解析,说明防排烟钢板风管不应采用防火涂料作为防火保护措施!
一、规范适应性存在争议:
1、防火涂料的产品标准《钢结构防火涂料》(GB14907-2018)是采用Q235钢材作为试件基材(6.3.1),彻底清除锈迹后,在裸露的基材上施涂防火涂料。
2、《建筑钢结构防火技术规范》(GB51249-2017)主要针对结构钢,结构钢是指钢结构工程中大量应用的具有屈服平台的低碳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包括Q235钢、Q345钢、Q390钢和Q420钢等。
3、防排烟管道通常采用镀锌钢板,防火涂料的接触面为镀锌层,与上述的粘结基层有别,能否适应上述规范,存在争议。
二、实际施工及现场保护难度高:
1、施工难度高:
防火涂料的粘附力有限,施涂好防火涂料的板材,容易受碰撞等各种外力破坏,无法采用先施涂再安装的方式,只可能等安装后再行施涂,受工艺管道、装修材料等其他各类建筑构件影响,很难按规范要求施涂到位,尤其对于井道或吊顶内的风管,基本不具备施工条件。
2、现场保护难度高:
防排烟管道通常混杂在水电、空调、装修等各专业的管道、材料和构件之间,防火涂料施涂完毕后,很容易被其他专业损坏,不管是现场施工阶段,还是日后运行维护,几乎不可避免!
三、运行影响大,维护难度高:
防排烟系统的调试、验收和后续定期维护,均需经常启动防排烟风机,规范要求风机设在混凝土或钢架基础上,且不应设置减振装置(6.5.3),风机启动时,系统会产生较大震动,必定对防火涂料的附着性能造成不利影响。
三、建筑防排烟系统技术标准执行日期为
消防风机既是指能在300℃高温条件下连续运行60分钟以上、100℃温度条件下连续20小时/次不损坏的工业风机。
1.按风机安装方式可分为卧式和屋顶式。
2.按压力分类有常压型消防高温排烟专用风机、中压消防高温排烟、低压型消防高温排烟专用风机。
3.按叶型分类有采用轴流式的单速和双速两种。
4.按消音分类有消音型消防高温排烟专用风机和非消音型消防高温排烟专用风机。
四、建筑防排烟系统技术标准共有几章组成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16-98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66-2007
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 50084-2001(2005版)
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验收规范 GB50261-2005
5、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 50219-95
6、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 50338-2003
7、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 50140-2005
8、干粉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 50347-2004
9、细水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制定)
10、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93-93
11、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63-2007
12、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51-92
13、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96-93
14、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81-2006
15、防排烟系统设计及施工验收规范(制定)
五、建筑防排烟系统技术标准于哪一年起执行
2022年7月15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国家标准《消防设施通用规范》的公告,是我国消防领域发布的第一部全文强制的工程建设规范,现将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发布背景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3号),进一步改革工程建设标准体制,健全标准体系,完善工作机制,2016年8月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深化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改革的意见》。《意见》明确指出在工程建设领域应加快制定全文强制性标准,逐步用全文强制性标准取代现行标准中分散的强制性条文。在此背景下,《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 55036-2022应运而生。
主要内容
此次发布的《消防设施通用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设工程中设置的消防设施和既有建筑的消防设施改造的设计、施工、验收、使用和维护。
公告包括12章节,主要规定了建设工程中消防给水与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细水雾灭火系统、固定消防炮、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干粉灭火系统、灭火器、防烟与排烟系统,以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使用和维护的功能、性能要求及技术措施。
执行时间
《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 55036-2022,自2023年3月1日起实施。
六、建筑防排烟系统技术标准2017
一、应设置在该排烟系统最高排烟口的上部,并应设在用耐火极限不小于2.5h的隔墙隔开的机房内,机房的门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0.6h的防火门。二、为了方便维修,排烟风机外壳至墙壁或设备的距离不应小于60cm。三、防烟风机与排烟道的连接方式应合理。实践证明,因为排烟风机与排烟风道连接方式不确定。常常会引起风机的性能显著下降。四、排烟风机与排烟口应设有连锁装置。当任何一个排烟口开启时,排烟风机即能自动启动。即一经报警,确认发生火灾时,由手动或由消防控制遥控开启排烟口,则排烟风机立即投入运行,同时立即关闭着火区的通风空调系统。五、排烟风机应设在混凝土或钢架基础上,但可不设置减振装置。风机吸入口管道上不应设有调节装置.
七、建筑防排烟系统技术标准于起执行
消防防排烟系统的安装规范及要求一、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二、面积超过100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房间。三、建筑物的中庭和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室。四、机械加压送风和机械排烟的风速,应符合下列规定:1、采用金属风道时,不应大于20m/s ;2、采用内表面光滑的混凝土等非金属材料风道时,不应大于15m/s ;3、送风口的风速不宜大于7m/s;排烟口的风速不宜大于15m/s ,自然排烟是利用建筑物的外窗、阳台、凹廊或专用排烟口、竖井等将烟气排出或稀释烟气的浓度。在高层建筑中除建筑物高度超过50m的一类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居住建筑外,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和合用前室,宜采用自然排烟方式。五、采用自然排烟的开窗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1、 防烟楼梯间的前室或消防电梯间的前室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应小于2 m 合用前室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应小于3 m ;2、 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每5层内开启外窗面积之和不应小于2 m ;3、 长度不超过60m的内走道,可开启的外窗面积不应小于走道面积的2% ;4、 需要排烟的房间,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面积的2% ;5、 净空高度小于12m的中庭,可开启的天窗或高侧窗的面积不应小于该中庭地面积的5% ;6、 不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前室或消防电梯前室的进风口开口有效面积应1m 进风道断;2m 排烟口开口有效面积应4m 排烟竖井断面6m ;7、 不靠外墙的合用前室的进风口开口有效面积应1.5m 进风道断面3m,排烟口开口有效面积应6m ,排烟竖井断面m,防烟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利用敞开的阳台、凹廊或前室内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自然排烟时,该楼梯间可不设排烟设施。 利用建筑的阳台、凹廊或在外墙上设置便于开启的外窗或排烟进行无组织的自然排烟方式 。自然排烟应设于房间的上方,宜设在距顶棚或顶板下800mm以内,其间距以排烟口的下边缘计。自然进风应设于房间的下方,设于房间净高的1/2以下。其间距以进风口的上边缘计。内走道和房间的自然排烟口,至该防烟分区最远点应在30m以内。自然排烟窗、排烟口中、送风口应设开启方便、灵活的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