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项目监理人员配备标准
建设工程项目监理人员岗位配置最低标准:
说明:
1、本标准所列监理人员为常驻工地人员。所列以上数包括本数、以下数不包括本数。
2、除下列规模大、技术复杂的项目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只可担任一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外,其它项目需要同时担任多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时,须经建设单位同意,且最多不得超过三项。
(1)总建筑面积9万平方米以上的项目;
(2)最大跨度36米以上的项目;
(3)建筑安装工程费或施工合同价款10000万元以上的项目;
(4)二层以上地下室的项目。
建设单位同意是指由监理企业出具“各项目建设单位均同意其同时担任总监的报告”(需建设单位加盖公章)。
3、开工准备阶段(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开工令前)、工程收尾阶段(总监理工程师收到施工单位填报的工程竣工报验单后)的监理人员数量,视现场工作需要,可不受上述标准限制。
4、项目监理人员必须配置1名负责安全监理的专业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员,并根据监理合同范围配置有专业配套的监理人员;房建工程最少配置1名土建专业监理工程师,其它专业工程最少配置1名相应专业的专业监理工程师。
5、建设单位出具证明工程已完工的,本工程监理人员除总监外均可按规定在其它监理项目担任监理人员;监理企业提交竣工验收报告(交工报告)后,总监可在其它监理项目担任项目监理人员。
二、工程项目监理费用费率怎么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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