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水利工程单元划分原则?

来源:www.jobdf.com  时间:2023-10-13 01:54   点击:260  编辑:admin   手机版

一、水利工程单元划分原则?

3.1  项目名称

3.1.1  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应进行项目划分。项目按级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序)工程等三级。

3.1.2  工程中永久性房屋(管理设施用房)、专用公路、专用铁路等工程项目,可按相关行业标准划分和确定项目名称。

 

3.2  项目划分原则

3.2.1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划分应结合工程结构特点、施工部署及施工合同要求进行,划分结果应有利于保证施工质量以及施工质量管理。

3.2.2  单位工程项目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1  枢纽工程,一般以每座独立的建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当工程规模大时,可将一个建筑物中具有独立施工条件的一部分划为一个单位工程。

2  堤防工程,按招标标段或工程结构划分为单位工程。规模较大的交叉联结建筑物及管理设施以每座独立的建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

3  引水(渠道)工程,按招标标段或工程结构划分单位工程。大、中型引水(渠道)建筑物以每座独立的建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

     4  除险加固工程,按招标标段或加固内容,并结合工程量划分单位工程。

3.2.3  分部工程项目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1  枢纽工程,土建工程按设计的主要组成部分划分。金属结构及启闭机安装工程和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按组合功能划分。

2 堤防工程,按长度或功能划分。

3 引水(渠道)工程中的河(渠)道按施工部署或长度划分。大、中型建筑物按工程结构主要组成部分划分。

4 除险加固工程,按加固内容或部位划分。

5 同一单位工程中,各个分部工程的工程量(或投资)不宜相差太大,每个单位工程中的分部工程数目,不宜少于5个。

   3.2.4 单元工程项目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1 按《水利不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试行)》(SDJ  249.1~6—88,SL 38—92及SL 239 —1999)(以下简单简称《单元工程评定标准》)规定进行划分。

2 河(渠)道开挖、填筑及衬砌单元工程划分界限宜设在变形缝或结构缝处,长度一般不大于100m。同一分部工程中各单元 工程的工程量(或投资)不宜相差太大。

3 《单元工程评定标准》中未涉及的单元工程可依据工程结构、施工部署或质量考核要求,按层、块、段进行划分。

 

3.3  项目划分程序

3.3.1  由项目法人组织监理、设计及施工等单位进行工程项目划分,并确定主要单位工程、主要分部工程开工前将项目划分表及说明书面报相应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确认。

3.3.2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收到项目划分书面报告后,应在14个工作日内对项目划分进行确认并将确认结果书面通知项目法。

3.3.3 工程实施过程中,需对单位工程、主要分部工程、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的项目划分进行调整时,项目法人应重新报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确认。

二、公共基础设施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落实城市公共交通发展规划,加强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合理配置和利用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资源,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公共交通基础设施是指为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以下简称“公共汽电车”)、出租汽车、公共自行车运营服务配套建设的设施。包括:

(一)公共交通综合客运枢纽站;

(二)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设施;

(三)出租汽车停靠站(点)、公共自行车租赁站(点);

(四)公共交通专用道、公共交通优先信号;

(五)公共交通智能化设施及配套管理系统;

(六)其他公共交通基础设施。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制定并实施发展公共交通政策、措施,在城市规划、财政政策、用地供给、设施建设、路权分配等方面给予优先保障。

第五条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设施、公共交通智能化设施及配套管理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港湾式停靠站、出租汽车停靠站(点)、公共自行车租赁站(点)的建设及相关市政设施的管理工作。

市公安机关负责公共交通专用道的设置和管理工作,并配合有关单位对公共交通优先信号进行设置和管理。

发展和改革、规划和自然资源、财政、城市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管理相关工作。

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在职责权限内做好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等相关工作。

第六条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规划和自然资源、建设、公安、城市管理等部门依法组织编制长春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专项规划一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原编制和批准程序办理。

长春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作为公共交通发展规划的组成部分,应当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并落实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涉及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用地的,应当征求交通运输等部门意见。

第七条 实施新区开发、旧城改造,建设飞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大型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场(馆)、公园等大型公共活动场所时,应当按照长春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及相关规划要求,配套建设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并在规划条件中予以明确。

第八条 新建、改建、扩建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应当符合长春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及相关规划,并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

设置公共交通专用道和公共交通优先信号,施划公交首末站和中途站停车区域,修建港湾式停靠站和出租汽车停靠站(点),应当征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意见。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时,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同时修建港湾式停靠站、出租汽车停靠站(点)。公共汽车车站站台前后30米范围内应当施划专用标线。

在城市轨道交通车站、长途汽车站、火车站150米范围内应当设置公共汽电车车站。

第九条 实施公共交通综合客运枢纽建设项目,以及高峰小时集散客流规模超过2000人次的城市轨道交通接驳枢纽建设项目,应当配套建设公交首末站或者枢纽站。

配套建设公交首末站或者枢纽站的建设项目,应当在该建设项目或者该建设项目1.5公里范围内配套建设公共汽电车停车场。

第十条 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审批涉及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项目时,对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规模、功能和形式是否符合实际,应当组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参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设计方案并联审查。

第十一条 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当优先安排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建立公共交通优先保障制度,将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用地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公交场站等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应当依法划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用地或者改变其用途。

第十二条 新建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用地的地上、地下空间,可以按照市场化原则依法实施土地综合开发。

对现有的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用地,支持原土地使用者在符合长春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且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依法进行立体开发。

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用地综合开发的收益用于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弥补运营亏损。

第十三条 实施新区开发、旧城改造,建设大型公共活动场所配建的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应当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

属于分期开发建设的,应当在首期建设项目中完成配建。

第十四条 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具有公益属性,其建设、维护和管理资金以政府投资为主,政府投入的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以投资、合作等方式参与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和运营。

第十五条 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时,应当通知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参加。

第十六条 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和管理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交接手续。

第十七条 投入使用的公共交通基础设施,使用和日常管理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和维护,保证其技术性能、安全指标符合相关标准。发现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缺损的,应当及时修复,确保发挥正常使用功能。

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公共交通基础设施使用性质,或者擅自改建、迁移、拆除、占用、关闭公共交通基础设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侵占公共交通基础设施,不得覆盖、涂改公交站牌。

交通运输、城市管理、建设、公安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九条 因城市建设确需迁移、拆除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报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批准,并按照长春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和有关规定进行新建或者给予经济补偿。

第二十条 利用公共交通基础设施设置广告的,应当遵守有关广告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损坏、侵占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设施的;

(二)擅自改建、迁移、拆除、占用、关闭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设施的;

(三)覆盖、涂改公交站牌的。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设施使用和日常管理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管理和维护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三条 实施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具有处罚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二十四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所称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设施是指公交场站、站务用房(含调度室),配建的加油(气)站、电动公交车充电设施,电车触线网、整流站等。

本办法所称公交场站是指停车场、保养场、修理厂、枢纽站、首末站、中途站。

本办法所称中途站包括站台(含港湾式停靠站)、站杆、站牌、候车亭、护栏。

第二十六条 各县(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三、水利工程项目审批管理办法?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建设程序,根据《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中国境内兴建的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实行报建制度。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可由流域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制订具体报建管理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是指由国家投资、中央和地方合资、企事业单位独资、合资、利用外资以及其他方式兴建的防洪、除涝、灌溉、水力发电、供水、围垦等各类水利工程(含配套和附属工程),包括新建、续建、改建、加固、修复等工程。

工程规模划分按照《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标准》执行。

第四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实行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分级管理的管理体制。

第五条水利部负责全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国家和水利部有关水利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研究制订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的法规;

(二)指导、监督全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工作;

(三)审批由国务院、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审批立项并且以中央投资为主的大(一)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报建申请;

(四)审批国际河流上大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报建申请。

第六条各流域机构负资本流域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报建工作。其主要职资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水利部的有关方针、政策,制订本流域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的具体办法;

(二)指导、监督本流域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工作;

(三)审批以中央投资为主的大(二)型及以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报建申请;

(四)审批国际河流上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报建申请;

(五)审批省区边界河流上兴建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报建申请;

(六)对报建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分类、汇总,并定期向水利部备案。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水利部的有关方针、政策,制订辖区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的具体办法;

(二)指导、监督辖区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工作;

(三)审批辖区内以地方投资为主的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报建申请;

(四)对报建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分类、汇总,并定期向所在流域机构和水利部备案。

第八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项目法入或其它项目资任主体(以下简称项目法人)在项目初步设计批准后,进行施工准备之前,须到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报建。报建前,项目法人应先将报建申请及有关材料报送项目主管部门进行审查,经项目主管部门审查签署意见后,方可进行报建。

第九条工程项目报建应具备如下条件:

(一)初步设计已获批准;

(二)项目法人实体已经组建;

(三)项目已列入国家或地方水利建设投资计划,筹资方案已经确定,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四)有关土地使用权已获批准。

第十条工程报建时,项目法人需上报《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申请表》(见附件1)一式三份,并交验下列材料:

(一)工程项目建议书批准文件;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

(三)初步设计批准文件;

(四)项目法人成立的批准文件;

(五)投资方案协议书;

(六)有关土地使用权的批准文件;

(七)施工准备阶段建设内容和工作计划报告;

(八)项目法人组织结构和主要人员情况表。

第十一条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应对项目法人的报建材料进行认真核查,并且签署明确意见后方可上报。

第十二条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受理报建申请后,对符合规定的应在十五天内予以批准。项目报建批准后,项目法人应及时向项目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建设规模和项目法人负责人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将变更批准文件送报建审批单位备案。

第十四条流域机构及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须在年末将本单位年内工程报建审批情况上报水利部。

第十五条对未获报建批准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水行政主管部门不得给予办理招标、开工审批等手续,任何单位不得承接该项目的施工图设计、监理和施工工作;国家和地方财政参与投资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主管部门不得下达投资计划。

第十六条对不办理报建手续擅自进行施工准备乃至开工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立即令其停工,对项目主管单位、项目法人予以警告,对有关责任人由其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七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申请报》由水利部统一印制。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水利部负责解释。

四、上海虹桥枢纽交通中心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介绍?

上海虹桥枢纽交通中心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是2008-06-30在上海市闵行区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地址位于上海市闵行区纪翟路228号-1。上海虹桥枢纽交通中心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310112676282722N,企业法人万竞军,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上海虹桥枢纽交通中心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开发;房地产建设、开发与经营;商业配套建设、开发、经营管理;实业投资,物业管理,物流、仓储服务,设计、制作各类广告,停车场(库)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在上海市,相近经营范围的公司总注册资本为11883173万元,主要资本集中在 5000万以上 规模的企业中,共1576家。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上海虹桥枢纽交通中心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对外投资1家公司,具有0处分支机构。

五、迈湾水库征地多少钱一亩?

因建设海南省南渡江迈湾水利枢纽工程项目(屯昌县)需要,县人民政府决定征收屯昌县南坤镇加总村委会合水村、加总农场等集体土地2098.74亩,收回海南农垦中坤农场有限公司、海南橡胶中坤分公司国有土地18707.14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将项目用地的征收(收回)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建设项目名称

海南省南渡江迈湾水利枢纽工程项目。

二、拟征收(收回)土地面积

20805.88亩(以实际勘测定界为准)。

三、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按照《海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琼府〔2014〕36号)执行,即南坤镇统一年产值为2958元/亩,综合补偿倍数为21倍,每亩土地补偿安置费为62118元。待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公布实施后,上述土地补偿款和安置补助费如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之间存在差额的,将补足差额。

六、黄河古贤水利工程预计工期?

1. 预计工期为10年。2. 这是因为黄河古贤水利工程是一项庞大的工程,涉及到大规模的水利设施建设和改造,需要进行详细的规划和设计,并且需要充分考虑到地质、水文等因素,以确保工程的安全和可持续性。此外,还需要进行大量的勘察、施工和监测工作,这些都需要时间来完成。3. 在工期预计为10年的情况下,黄河古贤水利工程将会有足够的时间来完成各项工作,并确保工程的质量和可靠性。同时,这也给了相关部门和工程人员足够的时间来应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和挑战,以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

七、社工站项目管理和推进措施?

一是推进有措施。制定《乡镇(街道)社工站项目实施方案》,明确了建设任务、建设思路、建设标准、服务内容、职责分工、实施步骤等相关内容,统一制定了站点标识、管理制度,并将社工站建设纳入市政府绩效考评内容,强力推进,保证社工站建设有遵循、有方向、有动力。

  二是建设有标准。整合乡镇(街道)民政办、儿童之家、志愿服务站等现有的阵地资源设立社工站,整合乡镇(街道)、城乡社区、民政事业单位公益岗位或聘用等现有的人力资源,通过集中培训、考试认定等方式,促进现有服务人员转化为专业社工人才,按照有场地、有人员、有功能、有制度、有服务的“五有”标准,确保社工站建设“量质并举”。

  三是服务有指引。制定《社工站服务清单指引》,围绕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关爱、社区治理、社会事务领域五大内容开展服务活动,社工站与社会救助服务站、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基层养老服务点等兜底民生服务平台、项目融合共建,协同推进,高效服务群众。

  四是实施有目标。按照“市级建孵化基地、县级建社工总站、乡级建社工站、村级建社工室”的思路,建设县、乡、村(社区)三级社会工作服务体系,进一步增强民政服务能力,改善基层民政工作普遍存在的“小马拉大车”现状,提高困难群体的兜底保障水平和基层社会治理水平。

  五是培育有机构。为解决社工组织少、力量薄弱、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能力不足等问题,发挥市社会组织服务(孵化)中心作用,为社会组织提供信息咨询、项目策划、业务培训、技术指导等服务。目前,已培育本土社工组织22家,其中,童心、红珊瑚、同盛、泽远、颐养、情暖至亲6家社会组织已承接服务项目,形成示范效应和品牌影响。

  六是服务有队伍。解决服务人员问题,一方面,大力培养社会工作者,目前全市有社工证人员已达到433人;另一方面,通过建立了四平慈善微信群,吸纳社会爱心人士入群,线下社工组织、公益慈善组织和志愿服务团队,已发展了5700余人的志愿服务队伍。

  七是保障有经费。解决项目经费问题,利用慈善事业发展优势,借力推进,慈善与社会工作融合发展,慈善资金以购买服务项目的形式支持社工站建设,利用慈善公益金和提取2%的社会救助金,累计筹措320余万元用于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极大地缓解了财政资金投入不足的问题。

  八是活动有项目。解决活动载体问题,让项目活动有成效,设计了“温馨关爱夕阳红”“点亮童心、相伴成长”“一老一小”两个特色品牌项目,已经连续实施了两年,得到了特困群体和社会的高度认可。

  九是联动有阵地。发挥社工站“枢纽”功能,联动社区、社会工作者、社区社会组织、社区志愿者和社区公益慈善资源,主动精准对接群众需求,将困境儿童帮扶、社会救助、为老助残等利民、便民服务直接下放至社工站,提升基层民政工作效能和服务效率,打造一线服务阵地。

  十是评价有导向。以绩效评价激发社工站生机活力,制定社工站等级评估标准,重点围绕规范建设、专业运营、服务能力、服务成效等方面分“优好差”三个等次进行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社工人员评先评优依据,解决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对优秀的社会组织,在社会组织等级评定时授予相应的等次,并优先承接服务项目,真正以公正奖惩推动社工服务高效开展。

八、水利枢纽工程措施费费率一般多少?

水利枢纽工程措施费费率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的,不同地区、不同项目具体费率也不同。一般来说,水利枢纽工程措施费费率由地方政府确定,例如城市供水、排水费用等,通常是按照每吨水的价格计算,也有按照每户收取的情况。具体来说,水利枢纽工程措施费费率的计算包括基本收费和污染物排放费用等。其中,基本收费指的是按照材料、人工和设备等成本计算的费用,用于覆盖水利枢纽项目所需的基本支出,如工程建设、运营和维护等。污染物排放费用是指对污染物的处理和排放所需的额外费用。在一般情况下,水利枢纽工程措施费费率的具体金额由当地政府制定,具体收费标准也会视同地区而异。同时,根据水资源管理的相关规定,水利枢纽工程措施费费率也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统一管理和监督。

九、鄱阳湖水利枢纽工程坝有多高?

鄱阳湖水利枢纽工程坝高23.4米。

该工程项目占地总规模为347.2公顷,有枢纽区、道路、管理房和管理区共四个功能分区。其中枢纽区由64孔泄水闸、3线一级船闸、鱼道和连接挡水建筑物组成,水闸顶部高程23.4米,水坝轴线总长2993.6米,比三峡大坝(2335米)还长658.5米,投资规模约为139亿人民币。该工程建成之后,鄱阳湖也将告别“洪水一片不见天,枯水一线难行船”的局面。

十、2021年国家五大重点工程建设是哪五项?

第一,发挥政府投资引导带动作用。202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规模为6100亿元,比上年增长100亿元,用于集中力量办国家层面的大事、难事、急事,积极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三农”和水利、重大基础设施、国家重大战略、社会事业、生态文明建设等重点领域建设。同时,今年将安排地方政府专项债券3.65万亿元,规模总体稳定,精准用于交通、能源、农林水利、生态环保、社会事业、物流、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等领域有一定收益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推动有效投资。

第二,加大投资补短板、调结构的力度。今天的投资就是明天的供给。要加快补齐基础设施、市政工程、农业农村、公共安全、生态环保、公共卫生、物资储备、防灾减灾、民生保障等领域短板。扩大制造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投资。今年要进一步加强宏观指导、统筹好产业布局,聚焦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新能源等领域,扩大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

第三,加快推进“两新一重”建设。在新型基础设施方面,今年将出台“十四五”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大力发展数字经济,拓展5G应用,加快工业互联网、数据中心等建设。在新型城镇化方面,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在重大工程方面,及时推进川藏铁路、西宁至成都铁路、大藤峡水利枢纽工程等交通水利重大项目。

第四,促进民间投资更好发展。去年民间投资保持良好恢复势头,全年实现了正增长,占全社会投资的54.9%,潜力很大。今年要采取三个“进一步”的措施:一是进一步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继续放开民营企业市场准入,支持民营企业创新发展,鼓励民间资本参与“两新一重”及补短板项目建设。二是进一步增强民间投资能力,引导银行加大对民营企业信贷支持,落实中小微企业降成本政策。三是进一步创新民间投资方式,规范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稳妥开展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盘活基础设施存量资产。

第五,加强项目储备和资金要素保障。主要有“三个坚持”:一是坚持“项目走在投资前”,今年将与“十四五”规划相衔接,全面梳理重点建设任务,积极谋划储备一批强基础、增功能、利长远的重大项目,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二是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加快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组织各地方高质量做好专项债券项目准备。三是坚持“要素跟着项目走”,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做好国家重大项目用地等保障。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相关评论
我要评论
用户名: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