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幼儿园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
1、目的
为保障本园安全费用的有效投入和合理使用,根据国家、地方、上级主管部门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要求,结合本园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园安全费用的申报、投入、使用、建档和监督工作的管理。
3、职责
3.1园长对安全费用的投入及使用全面领导。负责审批安全费用的申报、投入计划、经费使用情况。
3.2安全员负责安全费用的综合监督管理和年度安全费用使用计划的制定。
3.3财务人员负责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使用和《安全费用台帐》的管理。
3.4各部门负责对安全费用使用进行上报。
4、程序
4.1安全费用的申报
以上一年度实际的安全费用为申报依据,向上级部门申请专项安全费用。
4.2安全费用的使用和管理
4.2.1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范围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校舍安全防护设备设施;
(二)安全宣传教育培训;
(三)安全咨询、重大危险源监控、事故隐患评估和整改;
(四)技防、物防设施设备的改善及配备;
(五)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测检验;
(六)应急救援器材、消防器材的配备及应急救援演练;
(七)安全标志及标识;
(八)其他与安全直接相关的物品或者活动。
4.2.2在本制度规定的使用范围内,校园将安全费用优先用于满足隐患整改措等所需支出。
4.2.3校园的安全费用应当专户存储、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年度结余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4.3安全费用台帐
财务室负责建立安全费用台帐,记录安全费用的提取情况和使用情况;安全费用台帐的保存期限为长期。
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应明确哪些内容
第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负责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工作制度。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进行安全培训的从业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
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三、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有哪些
1、转岗教育 :
岗位安全操作、现场安全活动、事故案例
2、三级安全教育:
公司级:安全法律法规、消防安全知识、安全基础知识、事故处理、道路交通、公司安全管理规定
车间级:安全操作规程、异常处理作业、道路交通、车间危险因素等
班组级:岗位危险隐身、事故案例、安全操作规程
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 :
特种设备操作安全规程、事故案例
4、经常性安全教育:
安全规程、事故案例、节前安全教育等
四、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的关系
安全生产法对从业人员教肓培圳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接收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学校应当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第二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五、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范文
驾驶员安全教育制度
一、驾驶员要认真学习道路交通法规,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增强安全意识,按时参加各类安全教育和培训,严格执行行车规则。
二、车队要坚持每月一次的安全教育活动,及时传达上级和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指示精神,认真总结安全行车的经验和分析典型事故的教训,不断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三、客户服务部安全教育例会每月不得少于一次,每月对送货驾驶员的安全情况进行一次讲评,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四、安全教育活动档案不在局(公司)的驾驶员要自觉参加所在地交警中队举办的安全教育活动。
五、车队要定期利用一些典型的事故案例进行分析教育,认真吸取他人的教训,警示驾驶员要文明行车,严守规则,确保安全。
六、根据上级要求并结合局(公司)实际,办公室(车队)每年要组织驾驶员进行业务培训,并进行道路交通法规和安全行车常识测试,对多次测试不合格的驾驶员要及时向领导汇报,并提出整改处理意见。
七、局(公司)组织的安全教育活动,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得请假、缺席,车队要严格考勤。
八、定期组织驾驶员开展业务技能比武竞赛,对优胜者给予一定幅度的物质奖励。
九、每年邀请市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的领导进行实例教育,着力提高驾驶员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十、车队对各类培训教育要做好台帐记录,以便备查。
六、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的区别
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具体是指公司级、部门级、班组级。
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制度是企业安全教育的基本教育制度。三级安全教育是入厂教育、车间教育和班组教育。企业必须对新工人进行安全生产的入厂教育、车间教育、班组教育;对调换新工种、复工、采取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工人,必须进行新岗位、新操作方法的安全卫生教育,受教育者,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七、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应包括生产经营单位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每年应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培训。
根据《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管理办法》规定:
1.餐饮安全管理人员原则上每年应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集中培训。
2.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与餐饮服务有关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标准;
(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基本知识;
(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技能;
(四)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知识;
(五)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制定全国餐饮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大纲。
4.餐饮安全管理人员完成培训后,应参加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考核。
5.餐饮安全管理人员在从事相关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前,应取得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培训合格证明。
6.餐饮安全管理人员考核成绩合格的,由考核部门发给培训合格证明。培训合格证明有效期3年,样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
7.餐饮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机构、培训方式以及考核机关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确定。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计算机网络在线培训和考核。
8.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建立餐饮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档案,详细记录培训情况。培训档案建立和记录情况纳入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管理。
《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管理办法》是为了加强和规范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管理,提高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