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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工伤请护工合同怎么写?

来源:www.jobdf.com  时间:2023-08-01 00:27   点击:246  编辑:admin   手机版

一、个人工伤请护工合同怎么写?

甲方: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平等自愿的原则,现就涉及看护病人服务过程中的相关权利与义务达成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乙方权利和义务:1、由于病人XXX患脑血栓后遗症,日常生活不能自理,乙方要全天候24小时看护病人。

2、乙方要帮助病人进行日常起居生活,包括洗漱、进食、更衣、大小便等。

3、要定期对病人进行擦身和洗澡并及时更换病人衣物和被褥,对病人换下的衣物和被褥及时清洗和晾晒,并做好病人房间清洁卫生工作。乙方同时要做好个人清洁卫生。

4、针对病人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康复保健及适时的户外活动。

5、乙方每年有十五天休假期,在决定休假前要提前征得甲方同意以便甲方安排。

6、由于甲方不方便提供乙方三餐伙食,均有乙方自理,三餐伙食费由甲方提供。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及时按月付给乙方足额的劳务工资1500元/月。三餐伙食费400元/月。

2、甲方应根据季节不同提供给乙方就寝必备用具及条件。

三、其他约定

乙方由于自身原因突发急病或上下班途中受到其它伤害时,应自行承担后果,甲方概不负责。

合同期未满,单方要求解除合同,应提前30天通知对方。

合同期限: 2011年2月15日至2012年2月14日止。

4、本协议一式二份每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时间: 时间:

二、我已被劳动部门鉴定为非因工伤残四级但还未到规定的退休年龄还需要向单位申请 医疗期吗。需要医院证明吗

你的情况,如果符合病退条件,可以申请病退,如果符合退职条件,可以办理退职,如果病退,退职都不符合,按照社会保险法以及职工 医疗期的规定,解除合同,给予经济补偿,

男性满50周岁,女性满45周岁的企业职工,经过医院诊断,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社保部门批准,可以办理病退,年龄不足男50周岁,女不满45周岁,可以办理退职,没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超过医疗期的,解除合同,给予经济补偿,医疗期是根据本人工龄确定的,最长为24个月

三、交通事故人伤!!急!!急!!急!!

1.聘用合同应该可以的,保险公司承担

2.伤者说什么是不管用的,需要看出院证明上的医嘱来确定护理费,如果没有,看伤情,有《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评定准则》

3.保险公司只承担医保范围内的医药费

4.2次治疗的费用不能超过第一次总医药费(也是医保内)的30%

5.伤者用医保卡就得不到保险公司的赔偿,保险公司需要医疗发票,这个不需要赔偿他,因为他也没花钱。

6.退休人员也有误工费,按当地平均标准,郑州是31元/天

通过法院,有判决书,记得不是调节书,是判决书,保险公司应按判决书执行,不然你可以起诉保险公司。

四、护工手骨折了,没签劳动合同,我应该承担哪些费用

护工手骨折了,没签劳动合同

雇佣关系不需要签定劳动合同

应承担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五、江西工伤8级可以赔偿多少?如何赔偿

【第二十一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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