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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商创汇是传销吗?

来源:www.jobdf.com  时间:2023-01-26 18:17   点击:254  编辑:admin   手机版

是传销。传销

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传销,是传销组织通过多层次(MLM:Multi-Level Marketing)、独立传销商来销售或提供劳务,每个传销员除了将货物销售以赚取利润外,还可以介绍、训练他人为新的传销人,并建立新的销售网络来销售公司货物,在公司获取更多利润的同时,每个传销员也在自己的销售网络中获取相应的差额。传销方式在世界各地都较为流行,传销企业因此获取大量货物的差额利润,但并非佣金。正因为传销的巨大商业利润,趋使有些不法商人利用传销的方式开展非法传销,将正当传销演变为“网络连锁”等非法形式,变相聚敛财富、欺诈群众,从而连锁引发非法传销人追求财产为核心的各类型犯罪。传销产生于美国哈佛大学两位数学系学生的天才想法,二人开始只是研究倍增学,比如1变2,2变4这样的数学模型。后来被引用到市场营销学中成为了传销。

传销的明显特征:

⑴传销的商品价格严重背离商品本身的实际价值,有的传销商品根本没有任何使用价值和价值,服务项目纯属虚构;

⑵参加人员所获得的收益并非来源于销售产品或服务等所得的合理利润,而是他人加入时所交纳的费用。

传销是一种虚拟经济,在我们国家它属于金融诈骗。它有最大的3个特点,

1.以入会费为利润点,

2.以高回报为诱饵。

3.金字塔的形式发展下线。

传销分为以下几种:暴力传销,传统传销,新式传销,网络传销,合法传销,无利益传销。

1、暴力传销,最原始的传销,采用限制人身自由甚至是绑架,达到传销的目地,有的连产品是什么都不知道,什么都没有。现在很少见了。

2、传统传销,用上课,洗脑的方式让人自愿加入传销组织,有产品但是根本消费不起。传销组织会限制你的部分自由,比如打电话等等。我们经常见到的几万人的传销就是这种。以上2种正是政府打击的对象。

3、新式传销,有一部分产品,也可以消费,只是价格较高,完全自由,你想做就做不想做可以走。当然你交了会员费就不好说了。

4、网络传销,以点卡,视频广告等虚拟产品骗取会员费的传销形式。在当今社会之中,这种方式的传销最普遍,也令人防不胜防。针对这种传销,我们要重点防范。

5、合法传销,经过政府批准的以发展下线模式运营的企业,一般都比较大,产品可以正常消费。收取一定的加盟费就可以独立经营或者连合经营的。比如某化妆品那些,某某连锁店,物流和快递企业。

6、无利益传销,以拉下线的方式发展的民间组织,但不以入会费为盈利目的。比如某宗教组织。

那么我们在就业与兼职的过程中,又该怎样预防传销?

一、不要相信天上掉馅饼。传销公司最常用的话是“让你在消费的同时赚钱”,这是鬼话,消费就是消费,赚钱就是赚钱。把消费当职职业,永远也别想赚钱。

二、商业界有一规矩,那就是一切关系的建立都要签订合同。合同是保证双方平等互利的必要工具。特别是公司与个人发生劳资关系,中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是一定要签订合同的,正规公司都会主动与你签订合同的。如果对方丝毫不谈合同,甚至拒绝签订合同,那他一定不地道,离他远点。

三、不要感情用事。传销公司一般是熟人找熟人。有句话,叫朋友不言商。这话有一定的道理,不要因朋友感情害了自己。有的人,只要朋友邀请,就什么都不问,不明不白的跟着干,结果是陷入迷局,不能自拔。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广东省立案、量刑标准盗窃罪(刑法第264条)

(一)盗窃价值3000元为“数额较大”(二类地区为2000元),两年内三次盗窃的,入户盗窃的,携带凶器盗窃的,或者扒窃的,应予立案追诉。

(二)盗窃价值10万元为“数额巨大”(二类地区为6万元);

(三)盗窃价值50万为“数额特别巨大”(二类地区为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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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审查资质。参加一家公司也好,接受一家公司的推销也好,首先,应了解一家公司的资质和信用。

对违法传销说不,需要你、我、他。

根据《禁止传销条例》和《刑法》二百二十四条的相关规定,用以下三点来鉴别该组织是不是传销:一 入门以购买产品或者服务等名字收取费用的(只要是让你交钱)。二 成员加入后按特定次序排列,组成上下级的。三 成员主要收入计算依据为增员数量的。符合以上三点就有可能涉嫌传销。

义乌市创业平台联盟成立仪式暨创业平台发展研讨会在义乌市青岩刘党群服务中心隆重举行。义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施建民,义乌市就业管理局局长虞坚勇、副局长史胜俊,浙江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协会副秘书长、杭州市众创空间联盟秘书长李艳萍,浙江海龟科技有限公司运营总经理、华驭投资创始人李洋和29家创业平台联盟成员单位代表与会,共同见证联盟正式成立,并围绕创业创新实践展开深入研讨。

义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施建民,义乌市创业平台联盟首任理事长、颐创汇创始人李登科共同出席揭牌仪式并发表重要讲话。施建民指出,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就是让那些有知识、有能力、敢于竞争的人才,实现创新支持创业、创业带动就业的良性互动发展。创业平台联盟是推动义乌市众创空间发展的重要组织,是承接政府职能转移的重要平台,希望这一平台积极发挥桥梁纽带、整合资源、开拓引领作用,将全市众创空间以及相关创新创业资源紧密凝聚在一起,打造义乌市创业创新命运共同体。

随后,首任理事长李登科发表了就职演讲。他表示,创业平台联盟的29家成员由各创业平台创始人、创业型商会会长、创业园区负责人组成,是义乌最具活力最有能量的企业家群体,承担了对创业者的投资、孵化、聚集、服务等功能,是最接地气最了解创业者的一群人。希望平台联盟的成立能够实现各大组织之间的互动交流、资源整合,交流创业服务心得,激发创业服务思维、解决创业服务难题,寻找创业盟友,提升创业服务综合能力。作为首任理事长,也一定会做好连接服务工作,共同成长、共享发展。

据了解,李登科是清华大学EMBA,企业家、创业导师、天使投资人,商业模式和顶层设计研究者和践行者。义乌市十大创业导师,义乌市创业导师志愿者服务队队长,浙商教导型企业家联合会副主席,中国初心会联合发起人,中国教导型企业家联合会副主席,中国微商操盘手校友会会长。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专家评委,担任西北大学、欧亚大学、义乌市、衢州市等37家院校和政府机构的创业导师、战略顾问。是世界电商大会、世界互联网峰会、世界中医美容大会、学习型中国世纪成功论坛主讲嘉宾,也是《青岩刘模式电子商务发展白皮书》和《反传统创业笔记》的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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