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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流动人才档案

来源:www.jobdf.com  时间:2023-06-22 19:18   点击:82  编辑:admin   手机版

一、广东流动人才档案

到当地所在人才市场开调遣函,然后拿着身份证和钱去就行了。

1.户口迁移,需要带着身份证原件到河北省人才市场借出户口原页,到辖区派出所户籍部门办理户口迁移证。

2.去档案拟迁入单位办理调档函(商调函),如果迁入其他人才市场需要开具人才流动审批表。

3.档案处理:到原籍人才市场接洽,让其开具提档函,然后到原托管单位提档即可。

4.带着身份证、调档函、人才流动审批表去河北省人才市场办理档案迁移。

5.人才市场一般是不接收空挂户口的,所以先迁户口,后调档。

二、广东省流动人才档案

什么是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是人事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范围主要包括:

1.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聘用人员的档案;

2.辞职辞退、取消录(聘)用或被开除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档案;

3.与企事业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人员的档案;

4.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的档案;

5.自费出国留学及其他因私出国(境)人员的档案;

6.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档案;

7.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的档案;

8.其他实行社会管理人员的档案。 按照相关规定,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人社部门授权的单位进行管理,其他单位未经授权不得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有哪些作用? 1.招聘和录用。可以为用人单位提供应聘人员的学历、经历、奖惩等各类背景信息,辅助企业做好员工的招聘录用。 2.选拔和使用。帮助用人单位了解员工在教育培训、工作经历、业绩考核、职称评定、奖惩等方面的信息。 3.政审和考察。为机关企事业单位提供存档人员录用(聘用)考察、因公出国(境)政审,为部队提供存档人参军政审,为党组织提供入党政审等。 4.协助办理社保和退休。办理社会保险过程时,通常通过查阅人事档案来核实视同缴费年限等情况。 5.出具相关证明。发挥人事档案材料凭证、依据和参考作用,依据记载为存档人员出具相关证明。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内容包括哪些?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包括档案的接收和转递; 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 档案的整理和保管; 为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 依据档案记载出具存档、经历、亲属关系等相关证明; 为相关单位提供入党、参军、录用、出国(境)等政审(考察)服务; 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等内容。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如何办理转出手续? 本人携带身份证(或单位携带介绍信、经办人有效证件)、拟调入机构出具的调函前来办理(集体户口、党组织关系、个人社保等应同时转出)。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如何转递? 转递档案时,档案转出机构要在档案内附上档案材料目录或清单,严密包封并填写档案转递通知单,通过机要通信或专人送取方式进行转递,不得个人自带档案。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如何办理接收手续? 1.本人携带身份证(或单位携带介绍信、经办人有效证件)前往拟调入机构开具调函。 2.到现存档机构调出档案。 3.办理档案存入手续。 哪些材料应及时归档,如何办理? 1.国内学历学位材料。由学校通过机要通信或“邮政EMS标准快递”方式转递。 2.国(境)外学历学位材料。携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盖红章的归档,盖钢印的本人持有无须归档)。 3.职称材料。携带介绍信持有效证件办理。 4.党员材料。正式党员材料(预备党员材料应在转正后归档)应由党组织直接通过机要方式转递,或密封后(党委、总支加盖骑缝章)由所在党组织派专人携带介绍信、经办人有效证件办理。 5.工作材料。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形成材料,应由材料形成单位通过机要方式或派专人转递。非国有企业等单位形成材料一般由本人或单位经办人携带介绍信、经办人有效证件办理。 6.其他符合《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中组发〔2009〕12号)归档范围及要求的材料。 依据档案记载可以出具哪些证明,如何办理? 1.亲属、经历、

三、广东省流动人员管理系统

以长春为例,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回执办理步骤:

1.审核材料,对材料符合要求的,当场受理。对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退回材料,并一次性告知其需要补充的材料,并说明原因。

2.通过省公安厅人口自助申报系统申报的,工作人员自接收转来数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补登居住登记有关信息。

3.在系统登记居住信息后,打印发给《广州市来穗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回执》,登记日期以“信息系统”、“人口自助申报系统”或“移动系统采集”登记日期为准。 居住登记提交材料: 1.来穗流动人口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2.填好的《广州市来穗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居住证申领表》。 3.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含收楼通知书)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或者屋主与借住人签订的借住手续证明等。(必要时,工作人员在规定时限内(5个工作日)上门核实居住地址的真实性。)

4.来穗流动人口未能提供居住地住址证明材料的,工作人员在规定时限内(5个工作日)上门实地核实。 注意事项: 根椐《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第四款规定“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来穗流动人口居住登记信息已录入系统,但经核实发现来穗流动人口提供虚假居住登记信息的,在系统予以注销居住登记信息,原发放给其的《广州市来穗流动人员办理居住证登记回执》同时作废。

四、广东省流动人员档案

转出可通过“浙里办”AAP直接办理,办理流程:下载并注册登录“浙里办”APP→定位“义乌”→个人办事→部门导航→市人力社保局→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应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不得邮寄或交流动人员本人自带。

五、广东省流动人员档案管理

一、档案转出办理流程

个人档案从我省公共人才服务机构转到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等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接收单位的办理方式。

本人登录四川省人社厅官网→专题专栏→公共人才→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递→用户注册→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档案转接→填写信息→上传本人《身份证》和接收单位出具的有效《调档函》→选择在线办理→档案所在公共人才服务机构审核→机要邮寄档案→调档单位查收→本人联系接收单位确认是否到档。

二、档案接收办理流程

个人档案从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其他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转到我省公共人才服务机构的办理方式。

1.转往户籍地公共人才服务机构:本人登录四川省人社厅官网→专题专栏→公共人才→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递→用户注册→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档案转接→填写信息→上传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选择在线办理→公共人才服务机构审核→邮寄《调档函》至本人网上预留的收件地址→本人将《调档函》交档案所在单位→档案机要邮寄至我省公共人才服务机构→本人登录四川省人社厅官网“到档信息查询”查询是否到档。

2.转往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共人才服务机构:本人登录四川省人社厅官网→专题专栏→公共人才→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递→用户注册→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档案转接→填写信息→上传本人《身份证》和《劳动合同》→选择在线办理→公共人才服务机构审核(工作人员通过“天眼查”核实工作单位营业执照登记机关)→邮寄《调档函》至本人网上预留的收件地址→本人将《调档函》交档案所在单位→档案机要邮寄至公共人才服务机构→本人登录四川省人社厅官网“到档信息查询”查询是否到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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