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文标题使用规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华社北京11月9日电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首次对消防安全责任制的实施作出全面、具体规定,进一步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建立完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办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其他有关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做好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工作。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本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本场所消防安全全面负责。
《办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将消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建立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依法建立公安消防队和政府专职消防队,组织领导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等。同时,《办法》细化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消防安全专属职责。
《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行业安全生产法规政策、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中纳入消防安全内容,依法督促相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消防工作经费等。同时,《办法》细化了公安、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13个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以及发展改革、科技、工业和信息化等25个具有行政管理或公共服务职能的部门的消防安全职责。
《办法》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其职责,保障消防工作资金投入,按照相关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器材,根据需要建立专职或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等。同时,针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火灾高危单位,规定了更严格的消防安全职责。
《办法》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在涉及消防安全行政审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力量发展等方面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因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发生一般及以上火灾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单位直接责任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相关链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二、活动方案可以直接作文件发吗?要不要以通知,的形式发,比如:关于印发《XX活动方案》的通知?
可以。非政府公文,完全可以根据自己单位的需要发文。如果本单位已有发文管理制度的,按该制度要求执行。
三、区别通知中常用的四个词语:印发、发布、颁布、颁发?
1印发,意思是盖印后发出或印刷并散发。拼音:yìn fā2发布:表示思想、观点、文章和意见等通过报纸、书刊或者公众演讲等文字和演讲的形式公之于众,向外界传输消息的一种过程。
3颁布,bān bù是指政府机关或人民团体将其研拟的法令规章、行政措施和所属成员的权利义务有关的诸事宜,依法公布周知。例:颁布法令,颁布奖惩条例4颁布:
(1)发布(命令、指示、政策等)。
如:条例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2)授予(勋章、奖状、证书等)。
如:颁发奖章。
四、发文和印发通知是一个意思吗?
发文的意思是由公司发布的内部文件。仅适用于公司内部人员。发文办理的一般程序为拟稿、会商、审核、签发、登记、印章、分装、发出等。公司发文的格式一般是模仿政府的红头文件,标题都是红色字体,然后是文件编号,一般是有公司简称加上年份和文件编号构成,然后是正文,最后是单位名称、发文的日期等,并盖上公司的印章。
印发通知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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