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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人力资源管理

来源:www.jobdf.com  时间:2023-07-15 19:37   点击:238  编辑:admin   手机版

一、社会保险人力资源管理

存在隶属关系: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隶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属于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体系。

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体系是服务型政府的主要组成部分,是提供社会保险公共服务的主要载体。完善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体系是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是改善民生,提升百姓福祉的必备条件,是加强社会管理,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客观要求。

二、社保管理人员职责

社保所日常工作职责:

一、向辖区内社区居民、企事业单位等服务对象提供劳动保障政策法规和具体业务咨询服务。

二、建立健全各项台帐。熟悉掌握辖区内各类就业人员、下岗失业人员、离退休人员的详细情况,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统计报表。?

三、促进再就业。搞好下岗失业人员管理服务工作,努力开发就业岗位,多形式、多渠道的帮助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传递职业供求信息,进行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搞好《再就业优惠证》和小额担保贷款的申报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扶持政策。进行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审核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资格。

四、抓好培训。对辖区内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和下岗失业人员进行农业实用技术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做好培训就业安置工作。

五、扩大社保覆盖面。宣传社会保险政策,帮助下岗失业人员接续社会保险关系,享受社会保险福利政策。?

六、做好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按照市、区有关文件精神,接收企业移交的退休人员,加强管理与服务。配合区社保中心做好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生存状况调查、养老金待遇调整、死亡者家属领取津补贴申报等工作。同相关科室有效配合,为退休人员开展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等活动。 七、医疗保险。协助镇卫生院,为参加医保人员建立健康档案,有计划地开展健康教育、疾病预防指导和保健工作。协助区医保中心对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收费标准进行管理监督。?

八、权益维护。指导监督辖区内用工单位是否与劳动者建立规范的劳动关系,协助上级劳动保障部门开展劳动保障监察,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调解劳动争议,维护双方合法权益。?

九、劳动保障代理。受上级劳动保障部门委托,为辖区各类人员提供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

三、社保管理人员

一般较大的企业都有专管人员管理公积金,人员可以设在公司办公室,人力资源部门(与社会保险一起操作),如果财务管理,应该由出纳负责缴纳社保和公积金,会计负责具体明细账目管理和日常变动管理,俩人应该互相配合。什么工作也不可能一个人独立完成。

四、人力资源社保管理工作

人力资源和社保保障局不能交五险。因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属于行政单位,他们不操作具体的业务,如果想交五险,需要到当地社会保险事业局去办理,因为社保局是办理具体行政业务的单位,他们负责审核、收取、核定社保费用,属于经办机构。

五、人力社保业务管理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相关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订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和分流政策。

(二)贯彻执行公务员分类、录用、考核、职务任免与升降、奖惩、培训、交流与回避、辞职辞退、申诉控告、职位聘任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区政府各部门国家公务员非领导职务的设置和职数管理;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审核上报、登记工作。

(三)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促进人力资源流动的政策措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综合管理人力资源市场和流动调配工作。

(四)负责促进就业服务工作,拟订并实施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并实施就业援助制度;负责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

(五)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负责就业训练、职业技术培训、职业技能鉴定、技工等级考核工作;指导管理职工技能培训和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工作;完善职(执)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

(六)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执行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贯彻执行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行政监督责任。

(七)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

(八)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津补贴政策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调控政策、措施,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工(公)伤和离退休政策。

(九)牵头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贯彻执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总体发展规划、方案及事业单位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的聘用、考核、任免、培训、奖励、辞聘解聘等配套政策法规;综合管理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考核和录(聘)用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日常惩戒工作(监察机关立案调查并直接给以处分的除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管理和组织实施各类专业技术职称考试、考核和聘用制度;负责专家综合管理和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工作。

(十)贯彻执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协调落实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随迁家属的政策性安置工作;贯彻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和教育培训工作。

(十一)负责政府奖励、表彰的综合管理;审核以区政府名义奖励、表彰事宜;负责报送上级机关表彰、奖励单位和人员的审核;承办法定人事任免事项。

(十二)贯彻农村劳务开发管理及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村劳务开发及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十三)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四)负责人才交流、人才引进、人才开发和管理服务工作;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回)区工作或定居政策;负责国(境)外人才、智力引进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的地区、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相关涉外业务技术合作和人才交流。

(十五)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人力资源部社保工作流程

社保减员的操作流程如下:

(1)准备好社会保险减员表、职工的身份证信息或者劳动合同等材料;

(2)进入人力资源保障网,填写社保局相关的电子表格,在系统里进行劳动用工备案;

(3)盖章,即减员表上相关人员签名并盖好单位的章,去社保局劳动用工备案的窗口进行审核,盖用工备案的章;

(4)到社保局征缴科申报当月保险,工作人员进行审核。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二、社保减员需要携带哪些资料

1、个体工商户无公章的应提供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行政事业单位属市政统发人员还应提供市编办、市人事局审核后的《行政事业单位增加减少审核表》;

3、员工个人办理停保的,需要提供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在身份证复印件上说明单位情况及个人自行停保的意愿,并签章确认;

4、办理死亡减退的,还需提供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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