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流动人口档案转出
(一)单位档案转出
1、单位经办人持身份证、单位介绍信(存档人办理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单位介绍信)办理;
2、填写《单位档案调出基础台帐》签字确认;
3、档案密封转出。
(二)个人档案转出
1、存档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如委托他人办理,受委托人需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
2、填写《个人档案调出基础台帐》签字确认;
3、档案密封转出。
二、归档
《单位档案调出基础台帐》、《个人档案调出基础台帐》、单位介绍信、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调档函,按年度归档并长期保存。
三、服务承诺
符合条件,即时办结
二、流动人口档案登记
1、填写《暂住人口登记表》。
2、提交身份证、流动人口婚育证原件、复印件等资料。
3、提交暂住证专用照片2张(在公安局指定的照相馆拍),居住证办理需要健康证,健康证可以到最近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工作单位所在区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体检,如体检结果合格,即可取得健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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