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和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一样吗?
合同与协议可以说是同义词,但在法律规范上多用合同一词。
我国合同法上所说的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由此可见,合同就是具有特定内容的协议,同样具备上述特征的协议就是合同。
因此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和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是同一回事。
二、《前期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和《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性质一样吗?
是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或者协议是指建设单位就前期物业管理阶段与选聘的物业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或协议,合同双方的当事人是开发商与物业公司而不是业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以其并非合同当事人为由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我是物业公司,我可不可以随便拿一份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或者协议告诉你,这是依法签订的备案合同?答案是不可以,有什么证据能够证明,这就是需要质证是否是备案合同。以我们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和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为例。
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前期物业管理阶段的住宅物业,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并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投标人少于三个或者总建筑面积不超过五万平方米的住宅物业,经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
分期开发的物业划定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的,应当由同一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于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报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第三十七条 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载明由物业买受人交纳的前期物业服务费的时间、标准和方式。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前期物业服务费标准,应当按照政府指导价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市的细则 第十三条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备案制度。
(一)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具体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在所在地政府价格与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定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范围内,根据物业服务等级和管理水平与业主以合同形式确定,并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二)前期的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应在所在地政府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范围内,由建设单位与其通过招投标或者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在前期物业服务书面合同中约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并到物业所在地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备案。没有得到备案前,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办理物业服务收费备案时,物业服务企业应提交如下资料:
1、物业服务收费备案申请书(一式两份);
2、物业服务收费备案表;
3、物业服务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4、物业服务合同(协议)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三、物业公司对物业管理委托合同造假是否承担法律后果?
前期物业委托合同是开发商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合同,委托物业公司对前期物业进行服务,同时,物业公司要与业主签订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一般这份合同是开发商与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要一起签订的,(这方面条例上也有说明第二十五条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包括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如果业主拒交前期物业费,作为起诉的依据有:一、与业主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不从合同约定。也是违反了合同法)
二、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四、什么是物业管理,物业服务?
物业管理,就是对小区的物业进行维修,维护,对小区的路面,花草公共设施进行保洁。
物业服务就是服务于小区业主,比如上门收取物业费,业主有什么困难尽最能力帮助解决,进行防火防盗宣传,协助社区进行管理等等。
物业公司对小区业主进行服务,同时要接受各地政府的物业管理处进行监督。
五、前期物业委托合同起止时间?
一般不超过5年。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对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没有规定合同期限,也就是说可以签订有期限和无期限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只是规定在业主大会成立后业主大会决定与物业公司或其他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或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业委会通知物业公司撤离进行自治管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失效。 我国物权法规定,业主大会对物业管理区域可以进行自治管理,聘请物业管理专业人员进行物业管理区域日常管理服务也可以选聘物业公司进行管理区域的管理服务。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期限不是合同的重要指标,如果业主大会在合同到期后仍没有成立,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继续有效。
六、物业管理服务标准?
根据《城市物业管理服务标准》,物业服务标准包括:
1.安全:保证小区安全;
2.卫生:保持小区卫生、环境整洁;
3.绿化:优化小区绿化环境;
4.维修:及时处理小区的维修事务;
5.管理:健全小区的管理制度;
6.服务:提供高效周到的服务。
七、物业管理服务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 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
第四条 国家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业主及业主大会
第六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考虑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条 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八、物业是管理还是服务?
物业是管理和服务相结合方法来对业主进行工作,管理主要指管理好大门出入口不让坏人进入小区管理好车辆有序排放,服务主要指为业主困难服务,比如水电楼道马路清洁卫生服务。
九、物业管理与物业管理服务的区别?
1,物业管理是指业主对区分所有建筑物共有部分以及建筑区划内共有建筑物、场所、设施的共同管理或者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其他管理人对业主共有的建筑物、设施、设备、场所、场地进行管理的活动。
2,物业管理服务是指受物业所有人的委托,依据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对物业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市政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容貌等管理项目进行维护、修缮和整治,并向物业所有人和使用人提供综合性的有偿服务。
十、物业管理和物业服务的区别?
1.
法律性质不同: 众所周知,物业管理是一种派生于不动产区分所有权的准物权,是购买了不动产的业主们的法定权利,是业主们对一定区域内的共有物业的使用与管理的自治权,它因不动产的存在而存在,因不动产的灭失、买卖、赠送而消失;而物业服务产生于服务提供者与业主或业主大会的合意而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依合同的生效而取得,因合同的到期而消灭,是一种典型的债权。
2.
权利主体不同: 新条例规定,物业管理活动中的一切权利属于业主,也就是说物业管理的权利主体是业主和由其组成的业主大会,即使选聘了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也不过是一个义务主体罢了,物业服务企业处于被管理、被监督的地位;而物业服务活动中的权利主体是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员工则成了义务主体,业主承担的是支付服务费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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