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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商品计量管理?

219 2024-10-11 07:13 admin

一、超市商品计量管理?

主要有两个方面:

1、购进、维修计量器具要通过当地管辖的质检局的计量所的衡器站检测,每年检测一次;

2、超市称重商品要预先设定好足量的去皮克数,在称重散装或蔬菜水果商品是去皮克数不能为零且要达到足量;有些超市会根据商品的水分蒸发情况事先预留去皮克数。

二、计量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加强计量监督管理,保护消费者、用户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和科学技术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以下简称计量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市从事计量活动和对计量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计量活动,是指与计量单位制的统一或量值的准确可靠有关的行为,包括建立计量标准,使用计量单位,进行计量认证、检定、测试、测量和计量器具的校准,制造(含组装)、修理(含改装)、安装、进口计量器具,销售、使用计量器具,出具计量数据,对产品、商品、服务进行计量结算以及其它有关计量行为。

第三条  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计量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区县(自治县)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计量工作的监督管理。

市和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计量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  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应当遵循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原则。

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统一规划并建立本市或区域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发展计量事业,鼓励开展计量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国际和国家认可的先进计量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

三、计量管理包括哪些?

包括对长度,质量(俗称重量),体积计量标准的制订,推行及监督管理。

四、合同管理的合同管理培训专家?

谭 小 芳:国内知名上市公司最年轻的集团总裁,国内知名的合同管理培训专家,长期致力于合同管理的发展研究,收集了大量企业家合同管理的相关案例,在国内合同管理研究领域处于数一数二的地位。演讲费用比哈佛教授还高的中国管理专家,帮助5000多家企业解决了合同管理难题,培养了100,000多名企业高管、8000多名管理顾问和培训师,据统计,世界500强企业中超过300家接受过她的训练。

平梵:全球500强华人讲师,亚太地区十大金牌讲师,权威合同管理培训专家,清华大学总裁俱乐部专家委员会委员,百余家报纸杂志、门户网站专栏作者,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多家高校总裁班特聘教授。

李绘芳:中国十大权威HR管理专家,知名合同管理培训专家,清华、北大等知名大学特邀培训师,李绘芳老师拥有10年左右合同管理工作经验,在长期的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合同管理经验。在合同管理领域有一定影响,李绘芳老师的公开课、内训、论坛数百场,学员十万余人,广受好评。

胡一夫:赢在前沿特邀讲师,中国总裁培训网特邀讲师,权威合同管理培训专家,近十多年来,足迹遍布欧亚及中国大陆地区,在先后为国内外各类企事业单位提供了合同管理培训咨询项目,举行了上千场主题演讲与管理培训。

五、计量管理员安全管理职责?

仅供各位参考   

一 、 负 责 的 日 常 计 量 管 理 工 作 , 包 括 建 立 台 帐 、 内 业 存 档 等 。

二 、 负 责 监 督 检 查 计 量 器 具 的 使 用 状 态 及 维 护 保 养 工 作 , 每 月对 本 的 计 量 器 具 抽 查 一 次 。   

三 、 按 时 报 送 计 量 站 布 置 的 各 种 统 计(番禺统计) 报 表 。   

四 、 负 责 对 项 目 部 中 外 协 单 位 的 计 量 器 具 技 术 资 料 的 存 档 工 作 。   

五 、 负 责 将 到 期 的 周 检 计 量 器 具 按 计 量 站 下 发 的 送 检 通 知 要 求 , 按 时送 至 计 量 站 。   

六 、 负 责 计 量 器 具 的 申 购 工 作 , 填 好 计 量 器 具 购 置 申 请 表 , 上报 计 量 站 审 批 。

六、计量管理包括哪些内容?

计量管理是指计量部门对所有测量手段和方法,以及获得、表示和测量结果的条件进行的管理。计量管理的职能就是保证计量装置准确、可靠、客观、正确的计量电能的传输与消耗。

计量管理是计量技术管理、计量经济管理、计量行政管理及计量管理法制管理之间关系的总称。

包括计量器具控制,计量监督,计量评审

七、什么叫计量管理sop?

"计量管理SOP"是指计量管理的标准操作规程(Standard Operating Procedure)。计量管理是一种用于确保测量结果准确性、可靠性和追溯性的管理方法,它涉及到实验室、生产环境和其他技术领域中的测量活动。计量管理SOP提供了一套明确的操作规程,用于指导和标准化测量过程,以确保结果的一致性和可靠性。

计量管理SOP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测量设备的选择和校准:规定如何选择适当的测量设备,并确保其准确性通过定期校准。

2. 测量方法和程序:提供详细的测量方法和步骤,以确保测量的一致性和准确性。

3. 数据记录和报告:确定测量数据的记录方式,并提供要求的报告格式和标准。

4. 审核和验证:规定对测量过程进行审核和验证的要求,以确保其符合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

5. 培训和资格认证:规定对从事测量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确保他们具备必要的技能和知识,并获得适当的资格认证。

通过遵循计量管理SOP,组织可以确保其测量活动的一致性、可追溯性和准确性,从而保证质量控制和产品符合相关的标准和要求。这对于实验室、生产流程和其他需要准确测量的领域非常重要。

八、计量管理员证书?

我有一个《计量管理》专业证书,在工作中好象没什么用,在培训时听说有此证在以后的各类计量考试中可以免考计量法规及基础知识,只考专业知识,可实际在考检定员证时还是没用上

九、计量标准管理办法?

一)授权有关部门或单位的专业性或区域性计量检定机构,作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

(二)授权有关部门或单位建立计量基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

(三)授权有关部门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对其内部使用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执行强制检定;

(四)授权有关部门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或技术机构,承担计量标准的技术考核,仲裁检定,计量器具新产品型式评价,标准物质定级鉴定,计量器具产品质量监督试验和对社会开展强制检定、非强制检定。

第五条 申请授权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计量标准、检测装置和配套设施必须与申请授权项目相适应,满足授权任务的要求;

(二)工作环境能适应授权任务的需要,保证有关计量检定、测试工作的正常进行;

(三)检定、测试人员必须适应授权任务的需要,掌握有关专业知识和计量检定、测试技术,并经考核合格;

(四)具有保证计量检定、测试结果公正、准确的有关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

第六条 申请授权应按以下规定向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一)申请建立计量基准,向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二)申请承担计量器具新产品型式评价的授权,向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三)申请对本部门内部使用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执行强制检定的授权,向同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四)申请对本单位内部使用的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执行强制检定的授权,向当地县(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五)申请作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承担计量器具产品质量监督试验和对社会开展强制检定、非强制检定的授权,应根据申请承担授权任务的区域,向相应的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第七条 申请授权应递交计量授权申请书,并同时报送有关技术文件和资料。

第八条 计量授权申请被接受后,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应按照以下规定和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条件进行考核。

(一)申请作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建立本地区最高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由受理申请的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报请上一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

(二)申请建立计量基准、非本地区最高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对内部使用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执行强制检定,承担计量器具产品质量监督试验,新产品型式评价和对社会开展强制检定、非强制检定的,由受理申请的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

第九条 申请授权的单位,其有关计量检定、测试人员,应当具有相应职业资格。

第十条 对考核合格的单位,由受理申请的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批准,颁发相应的计量授权证书,并公布被授权单位的机构名称和所承担授权的业务范围。

第十一条 被授权单位必须按照授权范围开展工作,需新增计量授权项目,应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申请新增项目的授权。

违反上款规定的,责令其改正,停止开展超出授权范围的相关检定、测试活动。

第十二条 计量标准技术考核,标准物质定级鉴定和仲裁检定的授权,由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相应管理办法的规定,采取指定的形式办理。

第十三条 被授权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计量法律、法规。

第十四条 被授权单位的相应计量标准,必须接受计量基准或者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检定;开展授权的计量检定、测试工作,必须接受授权单位的监督。

第十五条 当被授权单位成为计量纠纷中当事人一方时,在双方协商不能自行解决的情况下,由县级以上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进行调解或仲裁检定。

第十六条 计量授权证书应由授权单位规定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被授权单位可在有效期满前6个月提出继续承担授权任务的申请;授权单位根据需要和被授权单位的申请在有效期满前进行复查,经复查合格的,延长有效期。

第十七条 被授权单位要终止所承担的授权工作,应提前6个月向授权单位提出书面报告,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终止工作。

违反上款规定,给有关单位造成损失的,责令其赔偿损失。

第十八条 凡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所属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在本行政区内不能开展的计量检定项目,需要办理授权的,应报请上一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第十九条 上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下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的计量授权应进行监督,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授权,应予以纠正。

第二十条 与本办法有关的计量授权申请书、证书的式样,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统一规定。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十、计量授权管理办法?

一)授权有关部门或单位的专业性或区域性计量检定机构,作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

(二)授权有关部门或单位建立计量基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

(三)授权有关部门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对其内部使用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执行强制检定;

(四)授权有关部门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或技术机构,承担计量标准的技术考核,仲裁检定,计量器具新产品型式评价,标准物质定级鉴定,计量器具产品质量监督试验和对社会开展强制检定、非强制检定。

第五条 申请授权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计量标准、检测装置和配套设施必须与申请授权项目相适应,满足授权任务的要求;

(二)工作环境能适应授权任务的需要,保证有关计量检定、测试工作的正常进行;

(三)检定、测试人员必须适应授权任务的需要,掌握有关专业知识和计量检定、测试技术,并经考核合格;

(四)具有保证计量检定、测试结果公正、准确的有关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

第六条 申请授权应按以下规定向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一)申请建立计量基准,向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二)申请承担计量器具新产品型式评价的授权,向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三)申请对本部门内部使用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执行强制检定的授权,向同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四)申请对本单位内部使用的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执行强制检定的授权,向当地县(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五)申请作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承担计量器具产品质量监督试验和对社会开展强制检定、非强制检定的授权,应根据申请承担授权任务的区域,向相应的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第七条 申请授权应递交计量授权申请书,并同时报送有关技术文件和资料。

第八条 计量授权申请被接受后,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应按照以下规定和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条件进行考核。

(一)申请作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建立本地区最高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由受理申请的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报请上一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

(二)申请建立计量基准、非本地区最高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对内部使用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执行强制检定,承担计量器具产品质量监督试验,新产品型式评价和对社会开展强制检定、非强制检定的,由受理申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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