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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来源:www.jobdf.com  时间:2023-08-15 12:18   点击:231  编辑:admin   手机版

一、温州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是明确规定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收支、使用和监督管理的法规。原因是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是由业主缴纳的,用于物业维修、改造和管理等方面的费用,为了保证资金的公正合理使用,需要制定详细的管理规定。内容延伸:根据该办法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必须按照比例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专用账户,并经过审计机构审计使用情况。同时,业主、业委会等也有监督权利,可以定期查阅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这意味着在温州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已经较为规范化和透明化,为维护业主权益提供了保障。

二、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当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2、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应当遵循方便快捷、公开透明、受益人和负担人相一致的原则。

3、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按照下列规定分摊:

①商品住宅之间或者商品住宅与非住宅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②售后公有住房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按照所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比例分摊;其中,应由业主承担的,再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三、维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当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2、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应当遵循方便快捷、公开透明、受益人和负担人相一致的原则。

3、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按照下列规定分摊:

①商品住宅之间或者商品住宅与非住宅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②售后公有住房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按照所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比例分摊;其中,应由业主承担的,再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四、德阳住房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是指规范德阳市住房维修资金使用和管理的一系列政策法规,包括使用范围、申请流程、审核标准等等方面的规定,旨在保障居民住房的维修、改善和安全。

如果您的维修基金票据丢失或损毁,可以采取以下步骤补办:

1. 到所在区或街道住房维修资金管理服务中心,办理补办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房产证等)。

2. 服务中心会办理申请并发给新的维修基金票据。此时需要支付一定的手续费用。

3. 将新的维修基金票据交回物业公司或小区管理处,继续进行维修或装修相关业务。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维修基金票据丢失或损坏,应及时补办,以免影响维修进度或发生不必要的纠纷。同时,也要妥善保管新的票据,避免再次发生相关问题。

五、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十三条 专项维修资金账户应当按小区、幢、单元(层)、户设立。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应当在其委托的商业银行开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并逐步建立专项维修资金互联网办理制度。接受业主以及市和县(市)区房产管理部门的监督。

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应当通过招投标方式公开选择商业银行开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第十四条 业主大会成立前,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专项维修资金专户,由维修资金管理机构负责代管。

第十五条 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建立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应当在10日内到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一)物业管理区域调整的;

(二)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变更的;

(三)物业服务企业变更的。

第十六条 业主大会成立后,业主大会决定自主管理专项维修资金的,应当就下列事项进行表决:

(一)不委托维修资金管理机构代管专项维修资金的决议;

(二)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方案及应急支取预案;

(三)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会计师事务所作为业主大会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账目管理单位的协议草案;

(四)专项维修资金账目管理办法;

(五)确定业主委员会主任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账目责任人的决议;

(六)其他与专项维修资金有关的决议事项。

以上事项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后,业主委员会可以持业主大会的有效决议到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办理专项维修资金划转备案手续。

第十七条 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应当在受理专项维修资金划转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专户管理银行开立业主大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将专项维修资金账面余额划转至业主大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并由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将有关收支情况、账目等移交业主委员会。

第十八条 对已建立专项维修资金的物业,房屋所有权转让时,业主应当向受让人说明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和结余情况,该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专项维修资金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转让。

第十九条 因自然灾害、拆迁等原因造成房屋灭失的,业主可以凭原交存专项维修资金的票据或有关证明向维修资金管理机构支取个人交存的专项维修资金账户余额,并由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办理账户注销手续;其中,公有住房售房单位交存的专项维修资金账面余额返还售房单位;售房单位不存在的,按照售房单位财务隶属关系,收缴同级财政。

第二十条 在保证专项维修资金安全和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专项维修资金用于购买国债或者转定期存款。

利用专项维修资金购买国债,应当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或者商业银行柜台市场购买一级市场新发行的国债,并持有至到期。

禁止利用专项维修资金从事国债回购、委托理财业务、投资股票、期货或者将购买的国债用于质押、抵押等担保行为。

专项维修资金增值部分应当每年转入业主的专项维修资金分户账户。

第二十一条 下列资金应当转入专项维修资金:

(一)专项维修资金规定的存储利息;

(二)利用专项维修资金购买国债的增值净收益;

(三)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经营所得,但业主大会另有决定的除外;

(四)扣除维护车辆停放场地及设施有效使用和停车管理的必要的开支外,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设置的车位停放汽车收取的停车费,但业主大会另有决定的除外;

(五)物业管理经营用房的租金或收益,但业主大会另有决定的除外;

(六)共有设施设备报废后回收的残值;

(七)原有的物业日常维修费专用账户内的本金及利息;

(八)业主委员会或业主自愿筹集交存的款项;

(九)本办法实施前,已缴存的公有住房售后维修资金、被拆迁房屋维修资金、物业管理专项资金、电梯维修资金、智能设施设备维修资金等款项及其增值收益;

(十)其他依法应当转入的资金。

前款第一项至第六项资金,应当按规定及时转入业主的专项维修资金分户账户,具体转入办法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第二十二条 维修资金管理机构或者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专户管理银行每半年核对一次专项维修资金账目,并向业主公布下列情况:

(一)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增值收益和结存的金额;

(二)发生列支的项目、费用以及按户分摊的情况;

(三)业主分户账中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增值收益和结存的金额;

(四)其他有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管理的情况。

专项维修资金由维修资金管理机构管理的,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应当每年将前款规定的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管理的情况以书面形式或经业主认可的其他形式向业主告知。专项维修资金由业主委员会管理的,业主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寄送形式、小区公告栏公告或业主大会规定的其他形式每年将前款规定的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管理的情况向业主告知。

业主对公布的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向当地的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核。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接到复核申请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情况告知相关业主。

第二十三条 维修资金管理机构或者业主委员会应当建立专项维修资金查询制度。业主可以对其分户账中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增值收益和账面余额等情况进行查询。

业主委员会可以委托商业银行建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查询制度。

六、物业维修资金的启用流程?

物业维修资金启用流程如下:

1. 编制资金使用计划:物业管理公司应根据物业维修需求,编制资金使用计划,明确使用资金的具体项目和费用预算,提出申请。

2. 提交申请审批:资金使用计划由物业管理公司提交业委会审核,并报区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批。审批部门对资金使用计划进行审核,确认符合相关规定、管理、审核程序和预算安排,如果审批通过,将签署资金使用协议并发放款项。

3. 实施维修工作:物业管理公司按照资金使用计划开始实施维修工作,严格遵守规定的资金使用管理程序,按照需要及时联系维修人员进行任务指派、任务单签发、现场监管等工作,确保维修工作顺利实施。

4. 资金使用验收:维修工作完成后,物业管理公司应组织验收,核实各项工程的质量和费用是否符合资金使用计划。验收合格后,依据质保期和维修合同确定相应的保证金,并报告给业主委员会。

5. 预算执行情况报告:物业公司应按照要求向业主委员会、政府监管部门等报告资金使用情况,包括资金的支出及余额,维修工作进度和质量情况,以及使用资金的具体情况及现场实际监管记录。

总之,物业维修资金的启用需要严格遵循相关的程序和规定,确保使用资金合法、透明,并严格控制资金使用范围和质量。

七、物业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物业资金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一般包括物业服务费结算、物业服务费标准的制定、资金征收程序、资金使用、资金实施问责等内容。

具体来说,物业服务费结算要按照地方政府规定的标准进行,物业服务费标准要根据房屋面积、所在区域等因素确定,资金征收程序要按照合同约定或相关规定执行,资金使用要按照详细清单及具体用途进行,对资金实施问责则要进行完整的审计、检查和督促。

八、物业维修基金与物业维修资金有什么区别?

物业维修基金与物业维修资金的主要区别是管理资金的对象的不同。由于物业维修基金是属于小区业主缴纳的专门用于房屋维修费用而提前预备的资金,这属于专款专用的钱,属于房管局的专管维修基金的部门负责管理。

而物业维修资金是属于物业公司用于管理物业过程中属于物业负责修理的资金,是通过物业核算成本中一笔费用,由物业公司专门管理的钱。

九、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2018?

为了加强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维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商品住宅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十、物业申请专项维修资金怎么申请?

1、申请。物业服务企业或相关业主向业主大会提出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改造计划书和申请表。

2、 召开业主大会讨论通过。讨论通过维修和更新、改造经有利害关系的、已入住面积且已入住户数的比例达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书面同意,并在小区明显位置进行公示的书面证明文件。

  3、提交资料。业委会、业主或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持相关材料到我局物管办办理审核。

提交以下资料:

⑴、 提交使用申请

⑵、 业主大会同意使用维修资金会议决议{业主大会会议纪要(会议议题包括:是否审核通过使用维修资金申请、具体维修和更新及改造内容、具体涉及户数业主签名、业主大会决定使用维修资金的公示资料等}

⑶、 业主委员会备案证明主任、副主任、联系人有效身份证件(验原件,留加盖公章本人签字的复印件,业主大会授权委托书)

备注:如没有业主委员会的则是物业服务企业

⑷、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请审核表

⑸、 工程预算书。[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超过3万元的(含3万元)工程,需要实行工程审价。

⑹、 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⑺、 相关业主签字的分摊明细表

4、审核划拨。审核相关材料同意后,报领导小组审核,由财务股报财政局要求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财政局将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预算资金的70%划转至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单位。

5、实施维修和更新、改造。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单位组织实施维修和更新、改造。

6、竣工验收。工程竣工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单位应当组织相关业主、业主委员会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施工企业及工程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并签署验收报告;业主委员会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或者其委托的具有专业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应当对工程决算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证明。

 7、拨付尾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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