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废物管理领导小组文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2、申请领取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综合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3名以上环境工程专业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技术员;
(二)有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危险废物运输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
(三)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以及经验收合格的贮存设施、设备;
(四)有符合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处置设施、设备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其中,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医疗废物处置的卫生标准和要求;
(五)有与所经营的危险废物类别相适应的处置技术和工艺;
(六)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七)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应当依法取得填埋场所的土地使用权。很高兴为你回答祝你生活愉快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