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查询?
想查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以直接到煤矿生产调度室问就可以了,关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证书都是由个人保存的,想查证书直接找本人就可以了,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是经过主管部门对生产人员严格考核审查通过后才可以发的,不是随便可以发放的。
二、煤矿安全管理人员范围?
答:煤矿安全管理人员范围主要为煤矿安全生产进行管理的人员,统称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有煤矿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及管理人员,生产、技术、通风、机电、运输、地测、调度等职能部门(区、科、队)的负麦人。其中,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及管理人员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煤矿安全生产理念?
1)安全核心理念:以人为本,关爱生命。
(2)安全意识理念:零伤害、零违章、零隐患。
(3)安全价值理念:安全就是最大效益。
(4)安全管理理念:自己的安全自己管。
(5)安全工作理念:一切服从安全、一切服务安全、一切为了安全。
(6)安全执行理念:没有任何借口。
(7)安全岗位理念:在岗一分钟、安全六十秒。
(8)安全作业理念:先确认、后操作、不安全不生产。
(9)安全培训理念:首在意识、重在技能。
(10)安全装备理念:多上设备少上人。
四、煤矿安全生产对联?
上联:春意融融,煤矿工人心似火
下联:乌金滚滚,安全生产事如天 上联:保安全,干群联手,齐筑和谐煤矿
下联:抓生产,上下同心,共谋宏伟蓝图
五、煤矿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比例?
比例是%15 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煤矿、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不少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5%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7人以下的,至少配1名。
六、煤矿安全管理人员配备规定?
1、国有煤矿:除生产、通风、机电等业务部门的采煤、 掘进、运输区(科)主要负责人外,专管安全的部门至少还 应配备 6 人以上的安全、通风、机电、地测、采煤、掘进、 运输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乡镇煤矿:除通风、机电等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 驻矿安全监督员、小煤矿工队长(包工队负责人)、技术负 责人外,30 万吨以下煤矿专管安全的部门至少还应配备 4— 6 人的安全、通风、机电、采掘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0 万吨以上的应按国有煤矿标准配备。 (三)特种作业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是指从事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 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的 人员。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管人字[2002]124 号” 文件规定了特种作业人员为电工作业等十六个工种。 由于安 全检查员、瓦斯检查员、爆破工、井下电钳工、主提升司机 和采煤机司机六大工种以外的各工种的考核标准和大纲尚 未出台,对各类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持证情况暂 按安全检查员、瓦斯检查员、爆破工、井下电钳工、主提升 机司机和采煤机司机六大工种进行审核。 1、国有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最少配置要求:国有煤矿 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人数是按工作面单班生产需要配置。 多 个工作面多班生产的倍加。 (1)瓦检员:按采掘工作面、硐室、有机电设备地点、 有人作业地点都要检查,采掘工作面高瓦斯矿井每班至少检 查 3 次,低瓦斯矿井每班至少检查 2 次,本班未进行工作的 至少检查 1 次,有瓦斯喷出或瓦斯涌出量较大、变化异常的 面专人检查配备。 一般每个采(盘)区每班至少 1—2 人。 (2)安检员:采掘工作面 1 人/班,运输斜井 1 人/班。 采(盘)区巡查由 3—5 人组成检查组检查。 (3)爆破员:机采面(需爆破作业的)生产班 1 人/班; 炮采炮掘面生产班 2 人/班。 (4)采煤机司机:综采生产 3 人/班,检修 2 人/班; 高档普采生产 2 人/班;检修 1 人/班。 全部使用炮采的煤矿, 不配置采煤机司机。 (5)井下电钳工:综采面 3 人/班;普采(综掘)2 人/ 班;变电所检修 1 人/班。 (6)主提升司机:2 人/部·班。
七、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目的?
1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的目的是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和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煤矿安全管理的任务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2开展矿井安全管理期间,需要针对施工人员进行管控,制定科学、合理的安全管理标准,从源头出发,有效的遏制人为条件的出现,进而提升矿井施工过程的安全生产。
八、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是?
综合治理1”。这个方针的法律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2。其中,“安全第一”是指把安全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树立人的生命是宝贵的思想,努力做到三不生产;“预防为主”是指采取事前控制措施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把事故消灭萌芽之中,采取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来预防事故;“综合治理”是指对下列危害安全的事故隐患采取预防措施,如冒顶、瓦斯爆炸、地面和井下的火灾、水害等2。
九、煤矿安全生产红线内容?
一、矿井风量不足、采掘工作面无风微风作业的。
二、矿井通风系统不合理不可靠、盲巷管理措施不到位的。
三、瓦斯超限作业,瓦斯超限、停电停风不撤人或矿井1个月内发生2次及以上瓦斯超限的。
四、应进行瓦斯抽采矿井未按规定相应建立地面固定瓦斯抽采系统、井下临时瓦斯抽采系统的。
五、瓦斯抽采不达标仍进行采掘活动的。
六、突出矿井未制定区域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或虽有措施但不落实的。
七、未按规定及时进行瓦斯等级鉴定或认定的。
八、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九、未进行瓦斯防治能力评估或经评估不具备瓦斯防治能力的煤矿企业,其所属高突矿井仍生产建设的。
十、未按规定实现双回路供电、使用淘汰不合格电气设备以及电气设备失爆的。
十一、超能力生产、高瓦斯及突出矿井月产量超过矿井核定生产能力1/12的。
十二、未按规定提取使用安全费用,导致瓦斯治理工程亏欠的。
十、煤矿安全生产的标准?
煤矿的安全生产标准,要检查瓦厮不超标,不透水,不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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