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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和管理责任?

来源:www.jobdf.com  时间:2023-08-15 22:44   点击:286  编辑:admin   手机版

一、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和管理责任?

安全的主题责任,是指的企业的法人代表的第一责任,作为企业的所有权控制人,有义务承担并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消除安全隐患。管理责任是指的安全管理人员 有责任有效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并承担安全管理责任。

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划分?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六)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三)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四)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

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

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人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分工,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保持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配置齐全、完好有效,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消防车通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禁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

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和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的防火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

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装饰,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使用不燃、难燃材料。

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产品标准,应当符合消防安全的要求。

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必须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应当依法获得相应的资质、资格;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执业准则,接受委托提供消防技术服务,并对服务质量负责。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根据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

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

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该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应当立即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

任何单位发生火灾,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扑救。邻近单位应当给予支援。

(二)《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

坚持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是消防安全的责任主体,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本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本场所消防安全全面负责。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消防安全责任书,消防安全责任书怎么写?

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指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建立预防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人、机、物、环处于良好的生产状态,并持续改进,不断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是企业基础工作和基层工作,是全员、全天候、全过程、全方位的工作。 企业需要安全生产,那就需要制订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书,例如: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安全生产管理部(设备物资部)负责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总工程师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总会计师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保障部经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生产技术部经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资金财务部经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人事行政部经理(正副)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合约部经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市场部经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下面冠智达凭借多年的经验总结写了一份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范本),希望能帮到贵公司制订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书: ______ 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范本) 一、职责 (1)通用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保管好各类文件、资料、档案及票据,杜绝失密、泄密、丢失事故的发生; 2.销毁文件、材料等要明确时间、地点并指定专人负责处理; 3.全体人员要熟知“三知、三会、三能”及火灾应急处置程序;(三知:知岗位火灾危险、知本部门防火职责、知火灾应急预案;三会:会使用保养灭火器、会报火警、会疏散救人;三能:能检查发现问题、能宣传消防知识、能扑灭初级小火) 4.掌握相关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一旦发生问题,负责保护本部门重要档案资料不受损失。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要冷静指挥,按事故处理程序积极组织抢救,及时向安全管理部门和分管安全负责人汇报; 5.要做好“五防”(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爆炸、防治安灾害事故)工作; 6.办公室内严禁乱拉电线,禁止使用电炉、电加热器类设备,禁止动用明火,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 7.有责任注意办公室内冷热供气、电话通讯、办公桌椅等设施设备的使用情况,发现故障报告有关部门予以维修; 8.健全室内卫生管理办法,经常打扫除尘,保持良好的、整洁清新的室内工作环境。 9.每日下班前,本部门人员必须按规定的操作程序关机断电,并进行安全巡视检查,确保无事故隐患后方可锁门离去。 (2)作业现场人员职责 1.作业人员在劳动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 2.作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了解岗位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及其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掌握与岗位相适应的安全知识,掌握事故隐患排查能力,具备应急自救和逃生技能; 3.作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领导汇报; 作业人员有权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有权拒绝违章作业或冒险蛮干,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有权停止作业或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4.精心维护设备设施,保持设备设施良好的安全运行状态,保持作业环境整洁,做到文明生产; 5.作业人员在劳动过程中,要做到“三不伤害”,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6.作业人员要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精力集中,遵守相关操作规程。严禁穿拖鞋、赤脚、赤膊和酒后上岗;搞好文明生产,保持作业现场整洁、通道无阻; 7.保护好各种安全防护装置,操作控制盘、标志、消防器材等,不得随意挪动、拆除; 8.工作完毕必须断电,熄灭火种,不留安全隐患,做到工完场清。 二、目标 1.满意率90%以上; 2.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率100%; 3.本岗位设备设施、安全消防器材的维护保养合格率100%; 4.拒绝违章指挥100%; 5.各项记录100%完善; 6.消防器材熟练使用率100%; 7.受教育培训率100%; 三、奖惩考核办法 依据《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评审、修订及考核管理制度》,每年12月30号对责任制落实情况和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采取打分制,考核结果经过部门负责认可。 四、说明 1.部门负责人和部门员工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部门员工逐条完成履职和目标,由部门负责人年终进行考核。 2.库房管理员、电工、电焊工等岗位职责详见《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部门员工签字: 部门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四、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管理规定?

办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其他有关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做好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工作。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本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本场所消防安全全面负责。

《办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将消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建立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依法建立公安消防队和政府专职消防队,组织领导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等。同时,《办法》细化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消防安全专属职责。

《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行业安全生产法规政策、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中纳入消防安全内容,依法督促相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消防工作经费等。同时,《办法》细化了公安、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13个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以及发展改革、科技、工业和信息化等25个具有行政管理或公共服务职能的部门的消防安全职责。

《办法》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其职责,保障消防工作资金投入,按照相关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器材,根据需要建立专职或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等。同时,针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火灾高危单位,规定了更严格的消防安全职责。

《办法》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在涉及消防安全行政审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力量发展等方面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因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发生一般及以上火灾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单位直接责任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消防安全责任总则是?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的重要决策部署,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进一步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三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做好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四条 坚持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是消防安全的责任主体,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本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本场所消防安全全面负责。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 坚持权责一致、依法履职、失职追责。对不履行或不按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六、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是什么?

要配备齐全消防设施、器材,并保持完好有效;落实巡查检查制度,严禁商住不分、使用明火作业、存放易燃物品、电线乱拉乱接等危险行为;要经常检查建筑物状况,及时消除建筑安全隐患;严禁违章搭建、占用防火间距,严禁堵塞消防通道或者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要定期组织开展员工培训,举办应急逃生疏散演习,提高单位员工的“四个能力”,即: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的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的能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能力。

七、如何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消防工作是一项社会性工作,涉及各行各业,千家万户,同人民生命安全息息相关,预防火灾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正式实施。贯彻落实《消防法》,就必须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为切实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增强社会防控火灾能力,确保火灾形势的持续稳定,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氛围,进一步扩大消防工作为经济建设服务的社会影响,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各级政府、各部门、系统要结合实际,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消防宣传活动,认真安排防火工作,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最大限度地预防和控制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社会安全稳定。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高度重视消防宣传工作,不断加大消防宣传工作力度,进一步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社会整体防控火灾能力。在一年一度的“119”消防宣传月期间,各部门和消防志愿者服务队要充分认识加强“119”消防宣传工作的重要意义,牢牢把握这一有利时机,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依法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积极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为全市经济和社会科学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各部门以及社会各单位要按照统一部署,紧密结合本行业、本地区工作实际,积极开展消防宣传。要以消防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普及新《消防法》和消防常识、提高全民消防意识、预防和减少各类火灾事故为目标,大力开展全民消防安全教育,向社会各界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向广大人民群众传授消防知识和技能,积极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公安机关要研究制订消防宣传工作重点和任务,组织指导利用社会媒体开展新闻宣传工作,定期不定期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组织策划重大新闻宣传活动,协调联系相关部门开展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活动,组织指导消防宣传“五进”工作,推动消防志愿者行动,加强固定消防宣传阵地建设。

教育部门要结合消防宣传“进学校”工作,将消防知识教育列入学校教育计划,将消防安全知识培训纳入学校管理人员和教师在职培训内容,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贴近实际的宣传活动。

广电部门要指导和协调电视、广播节目的制作机构和广播电视的播出机构,制作播出相关消防安全节目,开展公益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积极开展“消防宣传进影院”活动,播放电影前要先放映消防知识宣传片和消防提示;配合有关部门在开展“送电影下乡”活动中加入消防科普影片。

新闻出版部门要支持出版各类有关消防知识的图书;积极鼓励报刊等相关媒体刊登消防公益广告,刊发消防新闻,宣传消防常识,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

民政部门要将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建在规划并组织实施,结合救灾、扶贫济困和社会优抚安置、慈善等工作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指导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各类福利机构开展消防教育培训工作。

农牧部门要结合行业特点,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配合消防部门做好农村消防宣传工作。

文化部门要积极引导创作优秀消防文艺作品,指导和监督文物保护单位、公共娱乐场所和文化单位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在“文化下乡”和基层群众文化活动中,加强消防安全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

安监部门在组织对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时,要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培训考核内容,并将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纳入年度安全工作考评。

总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等团体要结合各自工作特点,组织开展消防志愿者行动、参观消防站(消防科普教育基地)以及各类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消防志愿者服务队要充分发挥消防志愿者“三项职能”,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消防志愿者行动,构筑强大宣传攻势,再掀消防宣传热潮。

广大公民要积极参与消防宣传,积极投诉和举报火灾隐患,努力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八、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是谁?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的重要决策部署,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进一步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三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做好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四条 坚持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是消防安全的责任主体,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本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本场所消防安全全面负责。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 坚持权责一致、依法履职、失职追责。对不履行或不按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九、消防安全责任是什么?

主要包括以下七项责任: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二、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三、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四、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五、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六、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

七、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十、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是为了认真并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有关安全 生产、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六)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扩展资料

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 为了认真并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有关安全 生产、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坚持本厂“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的方针,完善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的监 督管理和领导,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实现以下安全目标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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