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求心理案例分析?

来源:www.jobdf.com  时间:2023-08-21 14:25   点击:73  编辑:admin   手机版

一、求心理案例分析?

这个案例所描述是癔病的一种表现, 癔病又称为歇斯的里,是hysteria的译音。由明显的精神因素, 如生活事件、内心冲突或情绪激动、暗示或自我暗示等而引起的一组 疾病,表现为急起的短暂的精神障碍、身体障碍(包括感觉、运动和 植物神经功能紊乱),这些障碍没有器质性基础。病因主要是心理因 素及遗传,但性格牲如情感丰富、暗示性强、自我中心、富于幻想等 具有癔病性格特点的人是癔病的易患因素。 显然,人是一种思维活跃的动物,我想,人们永远不知道是大脑控制着我们,还是我们控制着大脑,我个人认为,人本身的能力远远超越我们现在所表现出来的状况,无论是在体能还是在智力等方面,我们身体本身很大程度受到意识的左右,在唯物主义的今天,当我们把一切唯心主义当作是迷信的同时,也极大的拘束了我们思维的力量,人本身是一个拥有极大能量的载体,但是由于大脑开发的局限性,许多功能都无法表现出来,就好像一台拥有极端配置的跑车,再一切设备完好的情况下,本来应该可以跑出每小时300公里,但是,由于安全起见,以及种种其他的原因,我们给跑车安置了许多限制,例如速度控制,自动刹车,超速预警等,而且,我们的社会也不允许跑的这么快的车出现在公路上,于是乎,我们虽然有良好的性能,但是,我们永远只能跑120公里/小时以下,假设有一天,我们偷偷地把速度表做了手脚,当实际速度达到300公里/小时的时候,我们让速度表仍然显示到最高120公里/小时,这时,我们就骗过了系统。 上面这个案例的道理是相似的,只不过是,人因为惊吓,从而刺激了潜意识的某个机关,让一个限制发生了效应(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心理暗示或者自我催眠),关闭了腿部的站立能力,然而,我们通过一种输入假信息手段,欺骗了潜意识的限制,打开了腿部站立的开关。 人们不是经常说,态度决定一切么。 在医学上,曾经有过好多起,由意识决定人的命运的案例,我印象最深的就是这样一个真实的故事: 一天,一个小偷爬进一辆冷藏运输车行窃。活该他倒霉,他正在里边“工作”的时候,司机把车仓门锁死,开起车就走了。这个被关在冷藏室中的小偷,越来越感觉冷,最后就冻死了车里。他的尸体被发现后,警方进行了尸检,小偷的尸体也完全符合冻死的各种症状。 这时,故事似乎应该结束了,可万万没有想到,人们发现,从小偷进入冷藏车的那一刻起,该车的冷气根本就没有开着--冷藏车里是常温! 后来,心理学家揭开了这个迷。原来,这个小偷以为冷冻装置开着呢,再加上高度的紧张,就产生了强烈的心理暗示--我会被冻死的!于是,就真的越来越感觉冷 ,最后就真的冻死了。 看来,有的时候我们这的应该给自己一点自信,也许正是因为你相信,所以才会发生呢! 再有,就是我个人认为,意识上的控制,能够极大的激发人的潜能,以前许多人修仙修道也是有一定道理可循的,不是说存在即合理么? 但是,绝对不是说我们就要迷信,而是说我们要相信自己,相信科学,现在我们看来许多不能理解的问题,我相信慢慢的必然能够用科学的方法给予一个解释,而且,我相信,未来的科学肯定是包容万千的,必然会有许多专门研究未知现象的新的方法和理论被人们所接受,就好象哥白尼的太阳中心说推翻了地球中心说一样,后来我们不是也发现,太阳不是宇宙的中心,只是银河系的中心。 科学只是个名词,我们要追求的是“科学的精神”,那就是“追求真理”!虽然我们不一定能找到真正的真实,但是,为了追求真理去奋斗的经历,是多么让人沉醉呀!

二、涉外继承案例分析

妻子作为原告

1 适用中国和英国的冲突规范:(1)不动产适用日本法和英国法,即日本的 房产妻子没有;英国的房产妻子继承 即价值100万

(2)动产适用住所地英国法 520万 妻子继承

共计620万

2 适用日本冲突规范:适用本国法中国法:820万的一半归妻子;另一半 由妻子与小林父母均分=410万+136.7=546.7

据此 在中国或英国起诉对原告有利

三、帮忙整一下这个案例分析? 谢啦。。

1、张某属于报复伤害且致人重伤,但是受害人具有过错,在民事赔偿中,可减轻其赔偿责任。

2、2006年的冲突中,李某致伤张某,题中没有给出伤害后果,那只能认定张某所受伤害为轻微伤,李某和其纠集的人应连带赔偿张某的损失。李某为指使教唆他人实施侵害他人身体,被纠集的人为直接侵权人与李某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2007年的张某致害李某一节,张某似乎有防卫的情形,但是张某准备报复,为此进行了精心的准备,带刀、蹲点守候,已经具备伤害的预备行为。只是在实施犯罪行为的过程中,暴露了作案动机。受害人动手在先。张某的行为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法律特征,至少一点防卫的手段与侵害的行为不相适应,因此,张某构成故意伤害罪,但是,可予酌情从轻处罚。

四、案例分析,急求解答。。

.甲将乙的牛牵回家饲养,构成不当得利,甲乙之间存在不当得利之债。乙有权请求甲将牛返还。甲无法定或约定的义务而请兽医为乙的牛看病,构成无因管理,甲乙之间存在无因管理之债。

2.牛黄是牛所产生的孳息,依法应由原物(牛)的所有权人收取,故牛黄的所有权应属于乙,屠宰厂占有牛黄构成不当得利,其与乙之间存在不当得利之债。

3.甲应扣除对牛支付的必要费用(饲养、诊疗费)以及屠宰厂的承揽费之后,将由牛所得收益返还给乙,共计-50=110元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