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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建筑工程试验管理的几点方法?

164 2023-11-06 22:41 admin

一、浅谈建筑工程试验管理的几点方法?

一、工地试验室通用要求各施工单位、驻地监理组均应按合同协议及交通部门相关文件的要求建立独立的工地试验室,同时指挥部组建中心试验室,以指导、监督全线试验室的工作。

根据省厅有关文件要求,为满足工程试验检测的需要,各工地试验室应具备相应的技术力量、仪器设备、环境状况和管理水平,并具有省交通厅质监站核发的合格证书,其具体要求如下: A)、试验检测人员 ①熟悉交通建设工程试验检测的标准、规范、规程及仪器设备的原理、性能和操作等,具有一定的从事交通建设工程试验检测工作经历和良好的业务素质。②专业试验检测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并配有相应数量的技术工人。③技术负责人应具备工程师职称,并具有3年以上负责试验检测工作经历。④试验检测人员应持证上岗。B)、工作和管理制度健全,各种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计量证书(复印件)等应张贴在相应的墙上。主要包括:(a) 工作程序和质量管理(b)岗位责任制(c)试验室的仪器设备管理制度(d)安全和卫生制度(e)样品、资料、档案管理制度(f)有关试验检测标准、规范、规程及技术文件等 C)试验检测项目与主要仪器设备(1)路基工程(a)试验检测项目:土壤标准击实试验、土壤液塑限试验、土壤筛分、石灰有效氧化钙及氧化镁测定、石灰剂量、路基压实度、回弹弯沉、平整度等。(b)主要仪器:标准击实仪,100克液塑限联合测定仪,路基密实度检测设备(灌砂筒等)、简易化学分析设备(滴定管及玻璃皿等),天平(万分之一分析天平等),土壤筛,烘箱,路面弯沉仪,三米直尺,水准仪,经纬仪(全站仪)等。(2)路面底基层,基层(a)必须做的试验检测项目:二灰土配合比标准试验,二灰碎石配合比标准试验,标准击实,土壤液塑限试验,二灰土抗压强度,二灰碎石抗压强度,石灰剂量,石灰有效氧化钙和氧化镁含量,二灰土密度,二灰碎石密度,碎石筛分,集料压碎值、二灰碎石厚度等。(b)主要仪器:标准击实仪,100克液塑限联合测定仪,基层密实度检测设备(灌砂筒等),简易化学分析设备(滴定管及玻璃瓶等),天平(万分之一天平等),石灰土压力试验仪,试模,标准养护室(箱),试件成型设备,脱模器,烘箱,集料压碎值仪,路面材料强度试验仪,标准石子筛,脱模器,水准仪,经纬仪(全站仪)等。(3)沥青面层(a)必须做的试验及检测项目:针入度,延度,软化点,马歇尔稳定度,沥青含量,筛分,含泥量,细长扁平颗粒含量,压碎值,亲水系数,密度,抗滑性能、回弹弯沉,面层厚度等。(b)主要仪器:沥青针入度、延度、软化点测定仪,沥青混合料马歇尔试验仪,沥青混合料抽提仪,沥青路面抗滑性能测试设备,标准筛(方孔),集料压碎值指标试验仪,沥青混合料马歇尔试件击实仪,沥青混合料拌和机,烘箱,连续式平整度仪,三米直尺,弯沉仪,路面取蕊钻机,恒温水浴,水准仪,经纬仪(全站仪)等。(4)结构工程(a)必须做的试验检测项目:砂、石筛分和含泥量,针片状颗粒含量和压碎值,水泥混凝土配合比标准试验(拌合物性能),水泥混凝土抗压强度,坍落度,水泥的常规试验:凝结时间、体积安定性、胶砂强度(新标准),钢材的拉伸,冷弯试验及焊接工艺试验等。(b)主要仪器:砂、石标准筛(圆孔),针片状规准仪,烘箱,振动台和搅拌设备,坍落度筒,试模(10个),2000KN压力机,标准养护室;1000KN或600KN万能试验机,水泥标准稠度仪,水泥争浆搅拌机,行星式胶砂搅拌机,振实台,沸煮箱,标准养护箱,水准仪,经纬仪(全站仪),二米直尺,三米直尺,石料压碎值测定仪,压碎指标值测定仪等。有关试验检测项目的规定:(1)所有路基、路面工程压实度的检测均采用灌砂法;(2)每种土样、不同土源按规定频率试验绘制灰剂量为1%—12%的灰土击实曲线和灰剂量衰减曲线。D)环境工地试验室的环境条件应满足其工作任务的要求。(a)试验室应设置在砖混结构的房间内,地面应铺筑水泥地面,墙壁作简易粉刷,同时应砌筑牢固平整的试验操作台。(b)试验室应清洁整齐,检测设备的放置应便于操作,应按其功能要求,合理分类,避免互相干扰。(c)室内采光好,管道、线路布置整齐,有安全管理措施。二、驻地监理组试验室驻地监理组试验室的任务,是对各工程项目的材料、工艺、施工质量等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与控制,以确保各项工程的质量达到相关规定的要求。驻地监理组试验室除应独立进行复验外,还应对承包人试验室的人员、设备、试验方法以及资料管理等面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和管理。为此,驻地监理组应按照工地试验室要求建立独立的工地试验室,同时还应结合工程进展的需要,按规定做好如下试验:(1)、验证试验验证试验是对材料或商品构件进行预先鉴定,以决定是否可以用于工程。验证试验应按以下要求进行

二、建筑工程合同风险管理是怎样的?

目前,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总承包)在履行中由于它涉及多个主体,工程单体项目又多,经济活动繁杂,如果管理不善或者当事人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或过错行为的发生将存在着风险或潜在的风险。且近年来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赔付或索赔事件时有发生,甚至有的企业为此承担了大量民事赔偿责任。有的责任人也因管理失控,致使职务犯罪,受到刑法追究的案例也屡见不鲜。

对此,企业风险管理重要方面之一的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风险管理,已成为摆在内审面前不可摆脱的一个新课题。为搞好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风险管理审计,根据内审实践,初探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风险管理主要审计内容如下:

1、对合同主体进行识别性审计

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主体是指依照合同约定对总承包工程整体或单体工程履行义务享有权利的当事人。一般总承包合同有发包人、总承包人和分包人。根据需要有的总承包合同中发包人和承包人一方为一名或两名当事人,在审计中应对涉及总承包合同当事人主体资格进行识别。

在对主体资格识别审计中,应根据各主体所承担的工程项目,对主体资格的资质等级、信誉等级、财务状况等情况进行审计。在审计中对发包人应识别的情况主要有:发包人单位名称、工程立项批准文号、工程地点、工程内容、资金来源进行审计。对总承包人和分包人应识别的情况主要有:单位名称、资质等级、注册资金、财务状况或融资等情况进行审计。

通过对总承包合同主体审计,以识别主体资格、资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关证件的有效性。

2、合同标的、工期审计

总承包合同标的是指当事人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东西,一般用数量表示,也有的技术性项目的合同标的还包括技术性能。由于总承包合同建设规模和投资的多变性、标的数量,就必然随着变更的协议而变更。因此,审计人员应将与合同标的相关的合同文件加以收集整理,通过鉴证、计算,予以确认。

建设工程的工期是依据工程的进度而定。但有的总承包合同由于合同中约定的和实际竣工的工期存在不一致的现象,导致其工期存在待定状态。因此,在识别工期时一般应将合同约定的工期与实际竣工工期或者是发包人对总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报告的逾期答复验收的时间一并考虑。根据实践针对上述情况应掌握以下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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