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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踪审计和项目管理的区别?

113 2024-09-04 07:50 admin

一、跟踪审计和项目管理的区别?

跟踪审计是外部审计部门动态审计项目进展过程中资金流动,材料耗费等业务合规合法性。项目管理是企业内部专职部门对在建项目进行全方位综合管理。两者区别1.责任部门不同。

跟踪审计是外部审计机构负责项目进程。项目管理是企业内部专职部门负责项目进程。

二、什么项目需要跟踪审计?

一是对国家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如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情况。

二是对资金投入量大、建设周期长的政府重点投资项目。

三是对社会关注度高、涉及公共利益和民生的公共基础设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学校及医院建设项目。

四是各级党委政府持续关注的民生、社保等情况。

三、什么是项目跟踪审计?

就是对具体项目的全过程进行审计,从开工到采买,入库,验收,施工,领用,人工,技术,实勘等所有环节进行的经济活动进行全方位的审计。

四、扶贫项目跟踪审计方案

扶贫项目跟踪审计方案

背景

扶贫项目的实施对于中国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然而,由于资源分布不均、信息不对称等因素的影响,一些扶贫项目存在效益不明确、资金使用不规范等问题。为了保障扶贫项目的顺利推进和资金的有效使用,进行项目跟踪审计是非常必要的。

审计目标

扶贫项目跟踪审计的目标是通过对扶贫项目的执行过程进行全面审计,评估项目效益,发现问题和风险,提出改进意见,确保扶贫项目的资金使用符合规范,助力脱贫攻坚战的顺利推进。

审计内容

扶贫项目跟踪审计的内容主要包括:

  • 项目合规性审计:审查扶贫项目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和法规的要求,确保项目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 项目效益评估:通过对扶贫项目的效果进行评估,分析项目的成效和可持续性。
  • 项目资金使用审计:审查扶贫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确保资金的使用符合预算安排和规定,并且取得了预期的效果。
  • 项目管理评价:评估扶贫项目的管理方式和执行效果,发现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 项目风险评估:评估扶贫项目可能面临的风险,提出相应的风险应对策略。

审计方法

扶贫项目跟踪审计的方法主要包括:

  • 文件审查:审查与扶贫项目相关的文件和资料,了解项目的立项、实施和管理情况。
  • 现场检查:前往扶贫项目所在地,进行实地考察,了解项目的实际执行情况。
  • 数据分析:对扶贫项目的数据进行分析,评估项目的效益和资金使用情况。
  • 专项调查:针对问题和风险进行深入调查,查明问题原因,提供解决方案。

审计结果报告

扶贫项目跟踪审计的结果将以报告的形式呈现,主要包括:

  • 审计发现:对扶贫项目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风险进行详细描述。
  • 问题分析:对问题进行分析,找出问题的原因和影响。
  • 改进建议:针对问题提出具体的改进意见和措施。
  • 风险提示:对项目可能面临的风险进行提示和预警。

总结

扶贫项目跟踪审计是保障扶贫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手段,通过全面审计扶贫项目的执行过程,可以发现问题、评估效益,并提出改进意见,为扶贫工作提供决策参考。未来,我们将继续加强扶贫项目跟踪审计工作,为建设全面小康社会贡献力量。

五、epc项目跟踪审计做什么?

EpC属于工程总承包,一般包含的内容有施工,设计,材料。

Epc项目跟踪审计,其实跟工程里的预算员差不多的,主要是负责工程的成本核算,能更好的为节约成本与控制成本做辅助。有助于甲方对项目施工者的成本更好的了解,也有助于甲方对施工各阶段的成本的情况,以方便更好的调控施工方案。

六、跟踪审计是否参与工程管理?

是的,跟踪审计是工程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它主要是为了监控项目的进度,检查项目是否按照计划进行,以及是否存在任何可能影响项目结果的问题。

跟踪审计有助于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

七、审计项目如何管理?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审计项目计划管理,保障审计工作科学、有序和高效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审计项目计划,是指审计机关按年度对审计项目和专项审计调查项目预先作出的统一安排。

审计项目计划一般包含上级审计机关统一组织项目、授权项目、领导交办项目和自行安排项目等。

第三条 审计项目计划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制。审计署负责管理审计署统一组织的审计项目计划和署本级审计项目计划,指导全国审计项目计划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分别负责本地区审计项目计划管理工作。

第四条 编制审计项目计划,要依据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和审计工作发展纲要,严格执行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法律法规和审计准则,确保履行法定职责。

第五条 编制审计项目计划,要紧紧围绕政府工作中心,明确具体审计目标,合理选择审计重点,注重提高审计成果的质量和水平。

第六条 编制审计项目计划,要根据审计资源状况,量力而行,留有余地,统筹协调,合理均衡地安排任务,避免重复,减少交叉。

第七条 审计机关编制审计项目计划,除上级审计机关统一组织的审计项目外,应当在规定的审计管辖范围内安排。

第八条 上级审计机关直接审计下级审计机关审计管辖范围内的重大审计事项,要列入本级审计项目计划,并及时通知有关地方审计机关。

第九条 审计署统一组织的审计项目计划,由署各专业审计司于每年11月提出安排意见,并填制统一印发的审计项目工作量测算报表,办公厅汇总提出计划草案,经审计长会议审定后下达。

署各专业审计司提出的审计项目计划安排意见,应在充分调查研究,认真听取地方审计机关和署各派出机构意见的基础上,对拟安排审计项目的审计目标、重点内容、主要方法、实施时间、地域分布、所需审计人员数量和工作量等,进行详细说明和测算,科学、合理、均衡地安排全年工作任务。

省级审计机关根据审计署统一组织的审计项目、授权审计项目和当地实际情况,编制本地区审计项目计划,于4月底前报审计署备案。

第十条 审计项目计划下达后,审计机关应当及时编制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实施前,有关审计组应当依据审计工作方案,结合实际情况编制审计实施方案。

审计署统一组织项目的审计工作方案,由署有关专业审计司编制,经审计长会议审定后下达。

地方审计机关组织的审计项目的审计工作方案,经厅(局)长会议研究确定。

第十一条 授权审计项目计划,由下级审计机关提出申请,报上级审计机关统一协调后依法审批。授权审计项目的确定,要从有效利用审计资源和有利于加强对上级所属基层单位的审计监督出发,注意上下结合,重点解决一些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不断提升审计成果的质量和水平,更好地发挥审计监督作用。

第十二条 审计署对中央审计项目的授权,实行统一管理,一年一定的原则,一般在每年年初集中审批一次。省级审计机关应于每年1月底前向审计署提出授权审计的请示,同时抄送审计署有审计管辖权的派出机构。授权申请应说明审计或审计调查的目的、理由、范围和内容等。署办公厅负责汇总审核,统一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报审计长审定后,批复地方审计机关执行。

第十三条 中央审计项目只授权给省级审计机关,由省级审计机关统一组织实施。省级审计机关应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审计质量责任制,严格按照审计法、审计准则以及授权审计通知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确保审计质量。

第十四条 审计署授权项目审计结束后,省级审计机关要及时向审计署报送审计情况综合报告。审计署每年对上一年度授权审计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第十五条 审计署每年有重点地对中央授权项目的审计质量进行抽查。对未按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或审计质量未能达到要求的地方,予以通报批评,并暂停对其授权。凡因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工作失职、渎职等造成重大审计质量问题的,要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十六条 地方审计机关授权审计项目计划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级审计机关制定。

第十七条 审计署派出机构在确保完成署统一组织审计项目计划的基础上,如确有余力,可在各自审计管辖范围内,向署申报自行安排审计项目计划。自行安排的审计项目必须有明确的审计目标,符合审计署确定的年度审计工作重点,并且从严加以控制。

第十八条 审计项目计划一经下达,原则上必须确保完成,不得擅自变更。如确有必要调整,应当按照下列程序报批:

(一)审计署统一组织审计项目计划的调整,由署有关专业审计司提出意见,送署办公厅协调办理,报署领导审批后,通知有关单位执行。

(二)授权地方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计划的调整,由省级审计机关提出意见,报审计署审批。

(三)地方审计项目计划的调整,由下达计划的审计机关审批。

(四)领导交办项目及时报批、调整。

第十九条 审计机关实行审计项目计划执行报告制度。

审计署统一组织审计项目计划的执行情况,由审计署有关专业审计司和省级审计机关分别于每年7月和次年2月向审计署提出上半年及全年计划执行情况的综合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计划执行进度、审计的主要成果、计划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与建议等。

第二十条 各级审计机关应当对审计项目计划执行及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检查和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计划编报及计划执行情况报告的及时性、完整性,计划安排的科学性、合理性,计划完成的质量和效果等。

第二十一条 各级审计机关应当积极推进审计项目计划管理的信息化建设,提高计划管理工作效率和水平。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审计署负责解释。

八、多大工程项目需要跟踪审计?

重大大工程项目需要跟踪审计,哪些工程项目必须进行审计?

工程中的以下项目需要进行审计:

1、工程中的各项费用

2、审查合同的订立以及执行情况

3、施工过程中的财务审计

4、工程的项目成本

项目审计的大部分实际工作是项目管理中心来操作,而不是单纯的审计中心,审计中心是最后的报告者,而项目管理中心是资料的提供者或者是执行者。

九、基建项目全程跟踪审计收费标准?

一、工程造价审计收费通常采用基本收费+追加收费两部分组成:

基本收费标准:建设单位送审工程总造价的0.1--0.3%左右。

追加收费一般定为中价机构审减金额的4--9%左右。

工程审计收费标准,政府没有统一的标准和硬性规定,只是做指导价,具体价格可以与具体审计部门协商,一下报价可参考:

1.只委托做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时,按照行业划分设计工作量各占的比例并乘以1.1的系数计算收费.如果增加编制施工图预算,按工程设计收费标准乘以1.1系数计算收费。

2.工程设计中采用标准设计(标准构配件图除外)、复用设计,按同类新设计项目的20%收费。

3.进行工程技术咨询服务,参加规划调查、询价、报价、对外谈判等技术服务工作,以及没有制订具体收费标准的工作,可采用按直接生产人员工日计算收费的办法,收费标准为工程造价初级工作人员每小时40元,中级每小时200元,可执行工日定额或由设计方和委托方根据任务情况在签订合同时协商确定.需要到外埠出差,工期在六十天以内的任务,其差旅费由委托单位负担,工程设计单位由于所承担任务的需要而出国时,除制装费由设计单位支付外,其他出国费用(包括外汇额度)均应由委托单位支付。

4.收费标准中考虑了各种影响设计工作量因素的调整系数,如果在同一项目中的两种以上因素同时存在,由该项目总的调整系数应为各单项调整系数小数点以后数字之和再加1,但总的调整系数最高值不得大于1.5.

5.按实物或工日定额计取设计费的,凡投资在3亿元以上的项目,其费额最高不得大于概算比例的1.5%.

6.有较好的经济效益,经设计审查确认,可由上级主管审查部门决定,适当增加设计费,一般控制在设计费的10%以内如果设计质量和技术水平达不到合同要求的,应按合同规定扣减设计费。

7.设计费按设计进度分期拨付。设计合同生效后,委托方应向设计单位预付设计费的百分之二十作为定金;初步设计完成后付百分之三十;施工图完成后付百分之五十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的规定,设计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设计费付清后,设计单位对所承担设计任务的建设项目应配合本施工,参加试车考核及工程竣工验收等,不应另收技术服务费和差旅费。

8.收费标准未包括的项目,其设计收费由设计单位与委托单位参照本收费标准协商确定,外资和中外合资建设项目的设计收费,可参照国外有关设计收费标准,由设计方和委托方共同协商确定。

9.需要单独提出建筑设计方案的,特级、一级工程建筑设计方案加收该项目设计费的10%;二级工程建筑设计方案加收该项目设计费的6%;三级工程建筑设计方案加收该项目设计费的3%;四级以下(含四级)工程不另收建筑设计方案费。民用建筑工程等级表内“大型”一般系指一万平方米以上建筑;“中型”指三千~一万平方米的建筑;“小型”指三千平方米以下的建筑

10.收费标准已包括相应一般的消防系统和建筑装饰设计收费,如有特殊要求时另议对现有建筑物进行专门装饰设计时,根据装饰设计的复杂程度,按装饰费用的5%收费

11.收费标准是以单项工程为基本单位,不包括煤气、取水、净化、污水处理、道路桥梁、锅炉房、加油站、变配电所、水泵房、冷却塔、烟囱等单项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设计在内,其收费应分别按市政和其他行业的标准执行

12.仅做民用建筑初步设计或施工图分阶段设计时,其工作量的比例为40%和60%.

十、跟踪审计项目需要做竣工造价么?

作为跟踪审计项目的一部分,通常需要进行竣工造价的确认和核查。这是通过对已完工项目的实际成本进行检查,以确保预算和成本的一致性和准确性。

竣工造价的确认还有助于评估实施项目前的预测准确性。通过对实际成本进行审计,审计师可以帮助项目方在不断的工程项目中获得更好的控制和维护其财务稳健的状态。因此,在跟踪审计项目中做竣工造价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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