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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评标报告条件?

158 2024-09-04 13:26 admin

一、招标评标报告条件?

必须要达到有三个中标侯选单位。

二、评标报告的提纲?

    (一)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二)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评标方法和标准;,

     (四)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五)评标结果,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经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的中标人;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

三、什么是评标报告?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评标报告是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

1、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2、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评标方法和标准;

4、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投标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5、评标结果和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表;

6、评标委员会的授标建议。

四、评标报告小标题内容?

分四个部分:

一、商务标,某投标单位慨预算合理,报价切合实际,下浮比例在合理区间;

二、技术标,某投标单位技术力量雄厚,初拟的项目经理部组织架构清晰,配备的管理人员层次较高,配置科学合理;

三、信誉标,某投标单位有良好的信誉表现,无不良痕迹。

四、经专家组对投标文的的认真评议,建议该投标单位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五、书面评标报告通常包括?

书面评标报告一般包括该项目的概况,最高限价,所有投标单位的名称、报价、得分等等,以及进过评审后被推荐为前三名的中标候选人的单位名称,中标价。

还有就是被否决的单位名称以及原因,当然最后需要所有评委在最后结论汇总要各自签署自己的姓名。

如果是电子表,还需要评委在每一页盖上自己的电子章。

六、评标报告是谁出的?

按照现行的国家招标投标管理相关规定和要求,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完成后,由评标委员会主任专家组织全体评委进行撰写,并签名后,正式向招标单位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提交评标报告,说明评标情况、评标过程、评标依据、评标结果和有关事项。

七、评标专家管理原则?

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评标专家的监督管理,健全评标专家库制度,保证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提高评标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评标专家的资格认定、入库及评标专家库的组建、使用、管理活动。

第三条 评标专家库由省级(含,下同)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依法成立的招标代理机构依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自主组建。

评标专家库的组建活动应当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第四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其所建评标专家库及评标专家的管理,但不得以任何名义非法控制、干预或者影响评标专家的具体评标活动。

第五条 政府投资项目的评标专家,必须从政府有关部门组建的评标专家库中抽取。

第六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建评标专家库,应当有利于打破地区封锁,实现评标专家资源共享。

省级人民政府可组建跨部门、跨地区的综合性评标专家库。

第七条 入选评标专家库的专家,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一)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二)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

(三)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四)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标工作。

第八条 评标专家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条件的评标专家,专家总数不得少于500人;

(二)有满足评标需要的专业分类;

(三)有满足异地抽取、随机抽取评标专家需要的必要设施和条件;

(四)有负责日常维护管理的专门机构和人员。

第九条 专家入选评标专家库,采取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两种方式。采取单位推荐方式的,应事先征得被推荐人同意。

个人申请书或单位推荐书应当存档备查。个人申请书或单位推荐书应当附有符合

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第十条 组建评标专家库的政府部门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对申请人或被推荐人进行评审,决定是否按受申请或者推荐,并向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条件的申请人或被推荐人颁发评标专家证书。

评审过程及结果应做成书面记录,并存档备查。

组建评标专家库的政府部门,可以对申请人或者被推荐人进行必要的招标投标业务和法律知识培训。

第十一条 组建评标专家库的政府部门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为每位入选专家建立档案,详细记载评标专家评标的具体情况。

第十二条 组建评标专家库的政府部门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建立年度考核制度,对每位入选专家进行考核。评标专家因身体健康、业务能力及信誉等原因不能胜任评标工作的,停止担任评标专家,并从评标专家库中除名。

第十三条 评标专家享有下列权利:

(一)接受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聘请,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二)依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提出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干预;

(三)接受参加评标活动的劳务报酬;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四条 评标专家负有下列义务:

(一)有《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和《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二)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三)客观公正地进行评标;

(四)协助、配合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五条 评标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由组建评标专家库的政府部门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取消担任评标专家的资格,并予以公告:

(一)私下接触投标人的;

(二)收受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三)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

(四)不能客观公正履行职责的;

(五)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评标活动的。

第十六条 组建评标专家库的政府部门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暂停直至取消招标代理机构相应的招标代理资格:

(一)组建的评标专家库不具备本办法规定条件的;

(二)未按本办法规定建立评标专家档案或对评标专家档案作虚假记载的;

(三)以管理为名,非法干预评标专家的评标活动的。

第十七条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不从依法组建的评标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的,评标无效,情节严重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给予警告。

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不遵守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不从政府有关部门组建的评标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的,评标无效;情节严重的,由政府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警告。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二00三年四月一日起实施。

八、评标报告应包含哪些内容?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评标报告是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

1、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2、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评标方法和标准;

4、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投标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5、评标结果和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表;

6、评标委员会的授标建议。

九、评标复评管理办法?

69号文规定,“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委员会均不得修改评审结果或者要求重新评审,但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评审委员会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除外。

出现上述除外情形的,评审委员会应当现场修改评审结果,并在评审报告中明确记载”。

十、管理咨询项目评标细则?

1、初评

投标方提交项目建议书和相关资质证明。通过初评,不符合本项目要求的废标将被拒绝,同时现场评审人员对项目建议书进行分析审核,为评标现场的提问和评分进行准备。

2、现场评审

现场评审阶段主要进行价格评审和技术评审。价格评审根据评分办法计算得出,技术评审由评委现场评定。

2.1价格评审(15分)

项目建议书中的项目费用为预估价格,在评标现场,各咨询商将给出最终价格。当有效投标人满足4家(包括4家时),去掉最高价和最低价后,将剩余投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指标价,以与平均价格偏离度计算价格得分。计算方法有两种:按原则自由打分,但扣分应遵循高于指标价所扣分数大于低于指标价的分数;明确标准打分,即投标价高于评标指标价10%,扣1分,低于评标指标价10%,扣0.5分。具体采用哪种方法,根据投标当天的情况确定。

2.2技术评审(75分)

技术评审由评委现场评定,总分75分。现场评分由公司领导(5人)、专家团(2人)、各使用部门代表(16人)完成,其所占分值分别为25分、15分、35分。

计算办法:每类评委平均得分/100*相应分值

现场评分根据项目建议书及投标人的现场表现,按照《评标表》的评分规则评分。

3、废标判断:

在评标过程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相应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1投标公司注册资金应低于200万人民币。

3.2 提供与事实不符的说明内容或虚假资质证明、业绩证明的。

3.3 投标公司有偷税漏税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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