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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经营管理办法?

97 2024-09-10 07:28 admin

一、个人经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规范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行为,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有经营能力的公民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条个体工商户的注册、变更和注销登记应当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和本办法办理。

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个体工商户的登记管理机关。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管全国的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设区的市(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本辖区的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工作。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市辖区工商行政管理分局为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负责本辖区内的个体工商户登记。

第五条登记机关可以委托其下属工商行政管理所(以下简称工商所)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

二、鞭炮经营管理办法?

一、现场管理制度

1.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应按规定采和销售烟花爆竹产品,并与批发单位签订供销合同。 

2.烟花爆竹零售店(点)负责人必须经安全学习培训考核合格,同时负责销售现场的安全管理,必须亮证经营。

3. 烟花爆竹零售店(点)销售场所20米范围内,严禁吸烟、用火;50米范围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必须在销售场所明显的位置,悬挂“严禁烟火”等安全警示标志。

4. 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在经营场所应按照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要求,配置灭火器材。

5.实行专店或者专柜专人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专柜销售时,专柜应当相对独立,并与其他柜台保持一定的距离,保证安全通道畅通,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 

二、安全检查制度

1.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相关规定,每月必须对销售周边环境和烟花储存场所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对查出的安全事故隐患认真记好安全台帐,并及时落实整改。

2.销售场所必须每天进行安全检查,一旦发现销售场所和经营 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3.定期对消防设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对消防设施存在的问题, 及时予以整改或更换。

4.认真落实应急管理部门、所在地政府安全检查提出的整改意见。

三、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1.严格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相关规定,每月必须对经营和储存场所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全面检查。对查出的安全事故隐患认真记好安全台帐,并及时落实整改。

2.销售场所必须天天进行安全检查,随时发现销售场所和经营过程中的安全事故隐患,并及时予以整改。 

3.定期对消防设施的配备施用情况进行安全检查,对消防设施存在的问题,及时予以整改。

四、事故报告制度

1.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发生安全事故,现场人员应当立即报警,同时报告零售店(点)主要负责人。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主要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组织应急救援人员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救,防止事故扩大。

2.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发生事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报告县应急管理局和所属乡镇及其他有关部门,不得瞒报、谎报和迟报。

五、值班值守制度

1.日常经营期间,经营场所要有专人值班负责安全管理,不得擅自离岗脱岗。

2.夜间非经营期间,可以使用信息化手段(比如远程监控),保持烟花爆竹经营场所安全可控。

3.重要节日假日期间,安全负责人必须保证在岗在位,并保持经营场所24小时安全可控。

三、农业种植经营管理办法?

随着公司的发展,公司投资力度的加大,农业种植体系已基本完善。公司根据大棚现状不但完成了各大棚基础设施的修整工作,而且在种植上还成立了‘三仙山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同时申请了‘田黄人家’‘冯人夸’两个商标,并且打破了原有的‘大锅饭’工作模式,签订了大棚种植承包协议。为农业种植下一步运营管理工作奠定了殷实的基础。本方案本着‘客观’‘真实’‘具有可操作性’的原则,对下一步农业种植的运营管理进行浅要的描述,并对公司各优势的结合有些简单的想法。本方案主要对‘农业种植现状’‘农业种植下一步管理办法’‘生产和销售的衔接’‘销售模式的转变’‘商标的有效利用’‘完善员工福利体系’做出浅显的阐述。本方案可能有很多地方不足,望领导多加包容并给予指点。

1、 农业种植现状 (果树除外)

农业种植基本情况 现农业种植有24个冬暖大棚,每棚可种植面积为1.25亩,共计30亩。智能温室大棚占地10000平方,约为15亩可种植面积约为14亩。棚外陆地约为16亩。中区良田约为10亩。梯田可种植面积约为100亩。灌溉设施除梯田外基本完善。可机械化操作土地约为26亩。 农业种植结构现状 24个冬暖大棚按照种植计划,种植作物有4棚茄子,4棚杭椒,3棚西胡芦,4棚芸豆,4棚西红柿,3棚草莓,1棚香椿,1棚千禧西红柿。棚外陆地种有辣椒、苤蓝、韭菜和韭苔。中区良田种植作物有菜花、胡萝卜、苤蓝。梯田现在还有地瓜未采收,其他作物已完成采收任务。智能温室种植作物有:芹菜、小西红柿(5个品种)、韭菜、草莓、油麦菜、莴苣、香菜、菊花菜、菠菜、秋葵。 农业种植人力资源现在状 农业种植现有员工共计26人,其中技术领导1人,管理人员3人,承包大棚人员15人,智能温室员工5人,零活2人。年龄段:40-60岁有22人,20-40岁4人。员工分布:枣园村10人,后峪8人,瓦屈4人,其他4人。 农业种植销售现状 基本没有相关规程,相关作物销售请示比较繁琐。销售主要以送给批发商为主,没有自己的销售渠道。

2、 农业种植下一步管理办法

1.‘大锅饭’改‘承包制’ 承包制主要体现员工多劳多得的原则,打破原有员工‘大锅吃饭’懒散的工作状态,同时实现公司在生产过程中的利益最大化并且相关工作责任到人,做到出现问题更好找更快的找到原因,更方便的去管理和解决问题,更好的为员工服务,让种植区域表面工作做到位,内在工作更规范的工作状态。为下一步规范化管理打好相应的基础。现在大棚承包协议已基本完成协议的签署,承包各棚都以责任到人。

2.工作责任制 不仅相关一线员工要责任到人,相关领导更要责任到人。我们下一步会根据公司的要求对具体工作责任到相关人员。并对其工作岗位职责进行详细描述,并建立相关考核机制对相关工作岗位人员进行考核。相关管理人员建议 基本工资+绩效考核+效益年终奖 。其中工作责任制目的的实现主要靠绩效考核。

3.成立‘检查小组’ 目的让工作安全的按时按质按量的完成工作任务。建议以‘2+1模式’成立检查小组,组长1人成员2人(2+1是以农业种植2人,1人长期为小组组长1人为小组成员,外部门1人为小组成员,并不定时的更换小组成员)。各人员必须履行其检查小组赋予的工作职责。

4.建立‘有效’的会议制度 ‘有效解决问题’是会议的目的,不是说说听听就行了而是要把会议中涉及到的事情落实下去。健全会议制度并落实好会议制度,照章办事依章处罚。对于不能及时处理的问题,一定要讲出来,谈原因找问题,找到问题解决问题才是会议的主要目的。会议包含:周例会、月会、季度会、年总结会、其他临时性会议。并且要做好会议记录,及时抄送相关领导。

5.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落实 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会遇到很多问题,照章办事是解决问题的主要途径,针对一线员工我们相继出了‘农业种植的相关规定’‘带工长的权利和义务’还有很多制度和规范需要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相继推出。比如‘工具管理’‘采摘管理’‘工作操作规程’等。关于落实一是在农业种植区域醒目处设立公告牌,二是管理人员的约束与自我约束,三是检查小组的落实检查,四是相关领导督促指导,五是加强员工制度的学习,六是依规办事的严厉执行。

6.慢慢建设管理机制 管理机制也是企业文化的一部分,有一个人性化的管理机制不仅领导干部有干劲,还让一线员工有冲劲有凝聚力。让企业呈现蓬勃发展的朝阳状态。管理机制的建设不仅仅靠某一个的个人能力,需要各个领导和员工的配合共同提出相关有建设性的建议。

共同努力完善农业种植管理机制。

7.严格执行各项制度的必要性 俗话讲‘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国有国法,家有家规’一个企业就要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而且制度的建立是去每一个人去遵守的,特别是领导干部更应该起到带头模范的作用。‘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也就是说公司赋予的任何权利不能超越公司所设立的规矩。有了规矩一个组织才能高效的运转。没有规矩企业员工就如同一盘散沙,没有向心力,在日趋严峻的社会行业竞争中就没有一席之地。在企业发展的过程中更是举步维艰,因为许多问题的解决你没有一个快速解决的途径,更不能做到一视同仁。执行各项制度必须是严谨的严厉的任何人不能再公司规矩制度之上。

8.智能温室健全员工考核机制 冬暖大棚已签署大棚种植协议,智能温室还未健全相关考核机制,为了不让员工对公司有其他看法,建议健全智能温室员工考核办法。目的一是不让公司员工有不同的看法,让员工有向心力,二是督促员工更好更高效的完成工作任务,三是为公司规范化经营做好准备工作。建议温室员工改变薪资制度,以基本工资+绩效工资进行发放。

9.仓储制度、流程的健全和落实 农业种植现在可以独立运营,仓储也是农业种植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为了让公司财产不流失,防止生产物资出现过期、浪费等现象。健全仓储制度和流程是仓储规范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同时也为公司下一步规范化运营管理做好准备。

3、 生产和销售的有效衔接

生产和销售的有效衔接目的是从采摘完成后到销售怎样更加顺畅,不出现因为没有衔接好蔬菜浪费、扔掉等现象。此过程我认为不宜复杂越简单越好,关键是做好蔬菜产量的记录和蔬菜的交付,现在出现的问题在与交付和储存,交付给谁是一个问题,放在什么地方又是一个问题,现在公司正在建设恒温库可能会很快,储存暂且以后放在那,那么问题就在于交付给谁,谁对其负责主要包含买卖权(批发好说找老板,零售就是一个问题)和管理。可能这个问题以后成立销售部会迎刃而解。

4、 销售模式的转变

公司现在的销售模式也很可取,最起码公司不会出现有菜卖不出去的现象(先送菜,卖过后再结账),但是这样不能让公司利益最大化,任人摆布不是一个很好地状态,没有自主性和能动性。没有自主性和能动性对公司农业种植的长期发展就会造成缓慢甚至倒退或止步不前,这和公司最初农业种植的目的也相悖。这样不能形成长期的客户积淀,也不能让其形成有效的市场竞争力。现在农业种植可以独立运行,销售部门的成立应该是势在必行并进一步转变其销售模式。在任何一个企业都是销售是龙头,生产是基础。销售搞好了才能给公司带来最大的效益。销售搞好了才能让生产放心的去进行。

做好销售我有一些简单的想法,如下:

根据公司定位或销售部市场定位做好对消费市场的了解,受众群体的市场调查是不可缺少的。 农产品一般都有地域性特别是生鲜叶菜,存在季节性,最麻烦的一个是供应量不稳定和容易变质不宜保存。这些问题的克服也就是做好了销售的第一步。

这样吧地域性咱就以**地区为主,季节性可以考虑采购优品菜,供应量不稳靠采购应该也没有问题,变质不宜保存是不是可以考虑订购(如生鲜叶菜类需订购等,易储存的就不订购)。还有市场定位,市场定位不是定价,很多合作社都是以高端为主进军的都是大城市和发达城市,市场竞争比较激烈。还好的一点是现在定位中端的应该是比较少,主要抓住定位中端,菜价中端,菜品一定要高端。菜品高端主要是包装要严格、宣传要做好,生产基础也要好。感觉以点概面也不错,也就是说咱们基地作为蔬菜菜品生产宣传的一个窗口。

产品的包装:三品一标 (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消费者信得过单位、山东省著名商标等 这些都是提高产品性价比的优势。外形包装也很重要贴心的包装,漂亮的包装也会使人感觉产品‘高、大、上’并且有强烈的购买欲,让人感觉买的值。

 

四、燃气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燃气经营许可行为,加强燃气经营许可管理,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取得燃气经营许可,并在许可事项规定的范围内经营。

城镇燃气经营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批准、证件核发以及相关的监督管理等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指导全国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工作。

第四条 燃气经营许可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核发,具体发证部门根据省级地方性法规、省级人民政府规章或决定确定。

发证部门应当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并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第五条 申请燃气经营许可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燃气发展规划要求。

燃气经营区域、燃气种类、供应方式和规模、燃气设施布局和建设时序等符合依法批准的燃气发展规划。

(二)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

1.应与气源生产供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

2.燃气气源应符合国家城镇燃气气质有关标准。

(三)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设施。

1.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生产、储气、输配、供应、计量、安全等设施设备。

2.燃气设施工程建设符合法定程序,竣工验收合格并依法备案。

(四)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有固定办公场所、经营和服务站点等。

(五)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经营方案。

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设施设备(含用户设施)安全巡检、检测制度,燃气质量检测制度,岗位操作规程,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燃气安全宣传制度等。

经营方案主要包括:企业章程、发展规划、工程建设计划,用户发展业务流程、故障报修、投诉处置、质量保障和安全用气服务制度等。

(六)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经专业培训并经燃气管理部门考核合格。专业培训考核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人员及数量,应与企业经营规模相适应,最低人数应符合以下要求:

1.主要负责人。是指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未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以上人员均应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

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企业生产、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企业生产和销售分支机构的负责人以及企业专职安全员等相关管理人员。以上人员均应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

3.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是指负责燃气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和事故抢险抢修的操作人员,包括但不仅限于燃气输配场站工、液化石油气库站工、压缩天然气场站工、液化天然气储运工、汽车加气站操作工、燃气管网工、燃气用户检修工、瓶装燃气送气工。最低人数应满足: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燃气用户10万户以下的,每2500户不少于1人;10万户以上的,每增加2500户增加1人。

瓶装燃气经营企业,燃气用户1000户及以下的不少于3人;1000户以上不到1万户的,每800户1人;1-5万户,每增加1万户增加10人;5-10万户,每增加1万户增加8人;10万户以上每增加1万户增加5人。

燃气汽车加气站等其他类型燃气经营企业人员及数量配备以及其他运行、维护和抢修类人员,由省级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申请燃气经营许可的,应当向发证部门提交下列申请材料,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一)燃气经营许可申请书。

(二)燃气气质检测报告;与气源供应企业签订的供用气合同书。

(三)申请人对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情况,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等人员的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情况,固定的经营场所(包括办公场所、经营和服务站点等)的产权或租赁情况,企业工商登记和资本结构情况的说明。

(四)本办法第五条第(五)项要求的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经营方案材料。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七条 发证部门通过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的方式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第八条 发证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二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十二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许可决定的,经发证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发证部门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应向申请人出具《准予许可通知书》,告知申请人领取燃气经营许可证。

发证部门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应当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九条 发证部门作出的准予许可决定的,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询。

公开的内容包括:准予许可的燃气经营企业名称、燃气经营许可证编号、企业注册登记地址、企业法定代表人、经营类别、经营区域、发证部门名称、发证日期和许可证有效期限等。

第十条 燃气经营许可证的格式、内容、有效期限、编号方式等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燃气经营许可证〉格式的通知》(建城〔2011〕174号)执行。

第十一条 已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燃气经营企业需要变更企业名称、登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应向原发证部门申请变更燃气经营许可,其中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新法定代表人应具有燃气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改变许可事项。

第十二条 已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燃气经营企业,有下列情形的,应重新申请经营许可:

(一)燃气经营企业的经营类别、经营区域、供应方式等发生变化的;

(二)燃气经营企业发生分立、合并的。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具《准予许可通知书》的发证部门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可以撤销已作出的燃气经营许可:

(一)许可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给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燃气经营许可证的;

(二)许可机关工作人员超越法定权限发放燃气经营许可证的;

(三)许可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法定程序发放燃气经营许可证的;

(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出具《准予许可通知书》;

(五)依法可以撤销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其他情形。

燃气经营企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燃气经营许可,应当予以撤销。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证部门应当依法办理燃气经营许可的注销手续:

(一)燃气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且燃气经营企业未申请延续的;

(二)燃气经营企业主体资格依法终止的;

(三)燃气经营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燃气经营许可证被依法吊销的;

(四)因不可抗力导致燃气经营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五)依法应当注销燃气经营许可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燃气经营企业申请注销燃气经营许可的,应当向原许可机关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燃气经营许可注销申请书;

(二)燃气经营企业对原有用户安置和设施处置等相关方案;

(三)燃气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与注销燃气经营许可证相关的材料。

发证部门受理注销申请后,经审核依法注销燃气经营许可证。

第十六条 燃气经营企业遗失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应向发证部门申请补办,由发证部门在其官方网站上免费发布遗失公告,并在五个工作日内核实补办燃气经营许可证。

燃气经营许可证表面发生脏污、破损或其他原因造成燃气经营许可证内容无法辨识的,燃气经营企业应向发证部门申请补办,发证部门应收回原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并在五个工作日内核实补办燃气经营许可证。

第十七条 已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燃气经营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向发证部门报送上一年度企业年度报告。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企业年度报告。

燃气经营企业的出资比例、股权结构等重大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在事项变化结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发证部门报告并提供相关材料,由发证部门记载在燃气经营许可证副本中。

第十八条 企业年度报告内容主要包括:

(一)企业章程和企业资本结构及其变化情况;

(二)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等人员变更和培训情况;

(三)企业建设改造燃气设施具体情况;

(四)企业运行情况(包括供应规模、用户发展、安全运行等);

(五)其他需要报告的内容。

具体报告内容和要求由省级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确定。

第十九条 发证部门要协同有关部门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通过信息公示、抽查、抽检等方式,综合运用提醒、约谈、告诫等手段,强化对燃气经营的事中监管。针对违法违规燃气经营行为强化事后监管,依法及时认定违法违规行为种类和性质并予以处置。建立健全联合惩戒机制,对于违法燃气经营企业和有关人员依法实施吊销、注销、撤销燃气经营许可证,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等惩戒措施。

第二十条 发证部门应当按照国家统一要求建立本行政区域燃气经营许可管理信息系统,内容包括燃气许可证发证、变更、撤回、撤销、注销、吊销等,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信息、燃气经营出资比例和股权结构、燃气事故统计、处罚情况、诚信记录、年度报告等事项。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按照要求将形成的燃气经营许可管理有关文件交由城建档案部门统一保管。

省级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燃气经营许可管理信息系统,对本行政区域内发证部门的燃气经营许可管理信息系统监督指导。

第二十一条 农村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省级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

五、食品经营管理办法全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食品经营许可活动,加强食品经营监督管理,保障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食品经营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及其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食品经营许可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 食品经营许可实行一地一证原则,即食品经营者在一个经营场所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应当取得一个食品经营许可证。

  第五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的风险程度对食品经营实施分类许可。

六、公司化经营管理办法?

文件内容

经营工作在建筑企业活动中起主导和率先的作用,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培训讲师王军恒给出了企业经营管理制度细则如下:

工 作 职 责

(一)参与工程招、投标工作,编制送达投标书。

(二)根据施工图编制施工概、预算,施工主要机具、设备、材料数量、并提出产值计划。

(三)参预各项工程承包、发包订货及增补类的合同文书,并在合同批准生效后监督其执行情况。

(四)配合有关部门增补洽商合同事宜。

(五)对经营文件、台帐单据及原始资料的归档管理。

(六)竣工后,负责与建设单位、审计单位决算审核工作。

(七)在公司的领导下探索新的经营渠道、运行机制和发展新的经营理念,努力拓展建筑市场。

工程招、投标管理

(一)接到招投标文件后经营科应依据招标文件的要求,认真审图。

(二)切实加强对招标工作的领导,根据概、预算人员提供数据,认真讨论、分析、提出报价方案,由公司领导组织进一步研究报价决策,使之最后定案。

(三)报价和误差率(定额、缺项、新工艺、新材料和设备价,招标文件未注明外)不得低于标底2%,不得高于标底。

(四)按招标文件的时间,准时送报招标单位。

(五)投标书字迹要工整(用仿宋体),填写内容齐全,加盖公章;投标文件要有目录,封袋要规范,要盖齐缝章,并派专人送达在招标文书规定时间之前办理完毕。

(六)工程接到中标通知书后由经营科起草工程承包范围,合同条款应内容齐全,措辞严谨,合同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对外办理签订。

(七)合同签字生效后,在主管付总经理的主持下,向各部门及履行合同单位进行全面交底。

(八)工程承包在总经理的授权下,由经营科设专人对外签订,加盖总公司合同专用合同章,法人代表签字后生效,项目部无权对 外直接签定工程承包合同。

(九)有些小工程造价在50万以内,项目部可以直接洽谈签订工程合同,但必须由总公司审查批准后法人代表签字,加盖总公司合同专用章,方为有效合同。

承包合同管理

(一)工程承包合同的基本条件和内容:

1. 工程名称和地点。

2. 承包方式,范围和内容。

3. 开竣工日期。

4. 工程质量、保修期和保修条件。

5. 工程价款的支付、结算方式和竣工验收办法。

6.工程造价。

7. 设计文件及概、预算技术资料提供的日期。

8. 材料、设备供应方式。

9. 双方协作的事项。

10. 奖惩条款。

11. 其它。

(二)工程中特殊情况需要明确的问题,应在承包合同中明确以利双方共同履行。

(三)承包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合同的附件),合同的附件主要包括:

1. 工程概算和中标通知书。

2. 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数量和到货的时间表。

3. 甲方分包工程的质量要符合国家、地方规范和标准,时间应满足现场要求,建立应明确配合费用。

4. 《建筑法》不允许甲方支解单项工程和提供材料。这是考虑甲、乙双方关系,但是要在合同附加协议中明确,凡支解分包的单项要服从整体的管理。

(四)签定承包合同的原则:

1. 遵守国家法律、法令,符合国家政策。

2. 符合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

3. 所承包的工程,必须在开工前签定承包合同。

4. 当事人双方,均应有法人资格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5. 施工图和技术资料要齐全。

6. 施工的准备条件基本具备。

(五)承包合同工期确定,确定合同工期要根据工期定额和业主及总包单位,总工期的要求并确定奖惩条款,抢工期的工程要提出抢工费。

(六)延长合同工期的原则:

1. 凡属甲方责任,未按合同规定提供施工图、技术资料、材料、设备或其它原因,如结构变更、增加面积造成工程拖延,可补办工期顺延手续。

2. 发生不可抗拒力,而造成工期顺延的,可办理延长手续。

(七)在承包合同的实施期间,应按职责分工,将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反映,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办法,使合同的履行率不断提高。

(八)承包合同正本两份,副本四份,甲乙双方各持正本一份,副本两份,总公司留合同正本一份,由经营科存档,并转财务科、工程科、项目部各一份副本(或复印件),便于掌握执行。

分包合同管理

(一)施工队伍的选择应选管理水平较高,技术力量较强,资质合格证件齐全的队伍,并有两支以上队伍参与竞标,自己家施工,也同样选择两个以上项目经理部进行竞标,优胜劣汰。

(二)人工费应由经营科根据定额人工费及市场价格测定,增加管理费用及经总经理批准一次性包死。

(三)合同内容:

1.质量要求。

2. 安全文明施工的现场要求。

3. 工期要求。

4. 结构装修水电不是同一支队伍,施工应注明施工范围,界线、配合条件。

5. 材料节约,周转材料使用另行签订合同(由计材科施工前办理),内部、外施同样要求先办手续后施工。

6. 临设要明确,采取一次包死,或执行定额人工费的办法。

7. 违约责任,奖惩条款。

8. 争议的处理。

概、预算编制管理

(一)建筑安装工程概、预算和施工图预算的编制依据

1. 工程技术科、提供的会审施工图纸(含详图和图集)一次性洽商或初审变更。

2.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3. 现行的建筑安装概、预算定额和材料预算的价格以及有关收费定额,并参考市场价格。

(二)建筑安装工程的概、预算及施工图预算的内容和形式:

1.预算封面:一般均应填写建设单位、单位工程名称、结构类型、建筑面积、工程造价、单位造价、编制人、编制日期。

2. 编制说明:简述编制依据、编制过程、工程的主要材料做法、檐高等,说明本概、预算包含的范围(外线工程要注明起止桩号,要有附图),材料调补价的截止日期及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3. 工程概预算书。

4. 工程费用总表。

5. 经济分析总表。

6. 材料大分析及汇总表。

7. 暂估价的设备明细表。

8. 需订合同的设备明细表。

9. 单位工程所需的全部材料预算书。

(三)概、预算及施工图预算的编制要求。

1. 计算工程量,工程量是编制工程预算的原始数据,严格按照定额中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条理要清楚,数字要准确,即将废除定额制,按“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逐步过渡到与国际贯例接轨。

2.预算表格要格式化,专表专用,预算书的子目内容应填写齐全、正确、清洁、字迹清晰,单价套用事理价位,小计、合计准确无误,预算员要学习微机应用,而且熟练,否则不能胜任预算员岗位。

3. 按预算定额计算书,分部工程的材料用量及汇总表,预算书项目,凡定额范围已经包括的内容,不允许单独列项,既要防止少算、漏算又要防止巧列名目,高估冒算,预算的误差率应控制在3%以内。

(四)编制概、预算及施工预算的时间要求(以接到被批准的施工图时间为准),按下列时间提预算(按日历天数计算)指全包工程。

序号 工程类别建筑面积M2 编制时间(天)备 注

1 一般单层建筑 1.要自抽钢筋

2 一般多层住宅2.要有工程分析

3 一般多层住宅3.要有经济分析

4 一般多层住宅

5 一般高层住宅

6 公 共 建 筑

(五)变更洽商办理及申报

1. 为了正确使用反映工程造价,合理及时汇报企业收入,如有增减必须先办洽商,有变更洽商必须增减预算,不签洽商增减预算不予施工的原则。

2. 实行投标包干的工程,既做包干以外的洽商增减帐,以及与甲方结算又要做包干范围内的洽商增减帐,以便内部换算。

3. 变更洽商的记录要完整,力求详尽,数量、规格尺寸和改变理由,明确经济责任,必要有附图,包括由洽商变更引起相关的其他损失和处理方法,包括现场必须采取保护措施(如高压线防护埋地电缆、靠近道路或民房保护),所发生的费用洽商。

4. 洽商变更要经甲方签认后,统一编号,应在三日内上报公司经营科,方便及时编制增减预算和工料增减数量,编制要求与施工图预算项目。

5. 经营科收到变更洽商后,三日内编制完或预算增减和材料增减分析,并及时将材料增减分析转计材科,以便及时为施工提供材料保证。

(六)暂估价的办理及申报

1. 凡属于新技术、新材料以及材料预算价格的缺项,编制预算的可按暂估价(或甲方指定价)列入预算,待竣工结算时按实际调整竣工结算,不得以暂估作为结算价。

2. 凡属于甲方确认的材料设备价格必须以书面形式取得甲方签认方可购入,并申报经营科调整预算。

(七)材料科应提供洽商资料。

1.北京市基本建设材料价格中列入参考价格实际购入价。

2. 设计使用的新材料和预算本内缺项的材料市场价格。

3. 甲方指定厂家加工生产的材料、设备半成品等价格高于预算价格的价差洽商。

4. 当地材料或设备短缺,需从外地条采购的材料或设备价差洽商。

竣工结算

(一)竣工结算是落实企业收入,决定工程成本的最终阶段,各项目部应向经营科及时提供竣工结算依据。

(二)竣工结算应具备条件:

1. 工程项目已取得“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

2. 概算书、变更洽商,增减预算已经编完,并达到建设单位签认。

3. 分包工程结算特殊材料,加工定货以及调整钢筋定额含量等已经落实定案。

4. 概算中的暂估价、暂定价项目已按实际发生价格调整,其他应收的费用(如:加工费、技术措施费、现场狭小增加费等)已经落实并签认。

5.竣工调价文件应齐全,方法明确。

(三)单位工程结算书应包括土建、水电等全部内容,结算书封面、造价明细表、土建预算及增减帐,水电预算及增减帐,变更洽商原始记录等应由经营科归档存查。

(四)竣工结算的时间应可参考预算时间减半完成。

计划统计及台帐管理

(一)经营科根据下达项目部指令性形象进度向项目部下达完成产值计划。

(二)审核每25号项目部上报实际产值完成情况,并汇总全公司实际完成产值情况,按定额其它直接费和取费做出分析后,按单位工程每月30号前转财务科核算,并定期向主要领导汇报。

(三)按分包的劳动合同内容,审核每月25号各项目部的人工费结算,人工费结算的手续齐全,并由质量科、安全科签字,报经营科核准方可结算,审核无误由主管领导签字,报总经理批准,转财务科核发劳务费。

(四)为加强统计管理,设立以下台帐:

1.投标工程台帐。

2.概预编制及洽商增减台帐。

3.材料预算台帐。

4.工程合同台帐。

5.劳务(分包)合同台帐。

6.劳务预算、结算台帐。

7.收发登记台帐。

奖 罚 细 则

(一)经营部门员工直接投标,竣工决算追索台帐,工作中努力进取,成果显著,由公司经理办公会议决定,予以通报表彰,并奖励有功人员300-1000元。

(二)利用合法的经营渠道,为公司开拓市场,赢得活源,公司按工程造价奖励有功人员,按工程造价 ‰给予奖励。

(三)向领导提出经营合理化建议,经采用取得显著效益,奖励建议人员100-500元奖金。

(四)利用预算技巧捕捉战机,通过其他部门的配合取得预算外的合理收入,通过主管领导核准提取一定的奖金,其比例可控制在增收额的5%,最高不得超过10%。

(五)认真做好业内工作,及时完成领导交办任务的员工,由公司年末予以一次性奖励。

(六)由于工作失职,在工程招投标、竣工决算、合同签订中,给公司带来声誉和经济损失,处予责任人100-300元罚款。

(七)在合同编制、签定、履行中能坚持原则、严格把关,维护企业的利益,视其程度,由公司给予一次性奖励。

(八)对出工不出力,不能及时、准确完成领导交与的任务,处罚责任人100元罚金,并降职使用。

关于职工教育问题

(一)制定合理、规律的时间对职工进行教育对于缺席或者请假者进行酌情处理,教育内容以爱企团结为主,使职工心理上愿意对企业付出。

(二)建立奖惩明细表,杜绝滥用权力。

七、户外无证经营管理办法?

1.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2017年8月6日国务院令第684号,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十三条 从事无照经营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对无照经营的处罚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2. 《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2017年5月27日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 城市管理部门集中行使下列行政处罚权: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等工商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城市管理部门可以实施与前款规定范围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八、砂石经营管理办法?

建议出台,规范市场秩序。

因为当前砂石市场存在质量不过关、价格无序竞争等问题,对环境和路面安全造成风险。为了维护市场稳定和公正,需要制定一系列法规和标准对砂石经营进行管理。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加强监管,完善政策,通过合理监管,促进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此外,在砂石经营中,还需关注企业安全生产、环保、消费者权益等各方面问题,形成全面规范和有效协调的管理体制。同时,行业协会和媒体等社会力量亦应加入监督力量的行列,推动行业发展走上可持续的道路。

九、快递业务经营管理办法?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于2009年9月1日以交通运输部令2009年第12号发布,根据2015年6月24日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15号《关于修改〈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第2次修正。该《办法》分总则、许可条件、审批程序、许可证管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7章37条,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2018年10月22日,交通运输部公布了修订后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共七章三十六条,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交通部于2009年9月1日以交通部令2009年第12号公布,2013年4月12日以交通部令2013年第4号、2015年6月24日以交通部令2015年第15号修改的《办法》同时废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促进快递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快递暂行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申请、审批以及相关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以及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以下统称邮政管理部门)负责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工作。

第四条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充分利用计算机网络、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提升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服务效能。

第五条 经营快递业务,应当依法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并接受邮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快递业务。

第二章 申请与受理

第六条 申请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

第七条 申请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服务能力:

(一)与申请经营的地域范围、业务范围相适应的服务网络和信件、包裹、印刷品、其他寄递物品(以下统称快件)的运递能力;

(二)能够提供寄递快件的业务咨询、电话查询和互联网信息查询服务;

(三)收寄、投递快件的,有与申请经营的地域范围、业务范围相适应的场地或者设施;

(四)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经营快递业务的,有与申请经营的地域范围、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信息处理能力,能够保存快递服务信息不少于3年;

(五)对快件进行分拣、封发、储存、交换、转运等处理的,有封闭的、面积适宜的处理场地,配置相应的设备,且符合邮政管理部门和国家安全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的要求。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专门从事快件收寄、投递服务的,应当具备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的服务能力;还应当与所合作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签订书面协议或者意向书。

第八条 申请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服务质量管理制度和业务操作规范:

(一)服务种类、服务时限、服务价格等服务承诺公示管理制度;

(二)投诉受理办法、赔偿办法等管理制度;

(三)业务查询、收寄、分拣、投递等操作规范。

第九条 申请快递业务经营许可,根据其申请经营的业务范围,应当具备下列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一)从业人员安全、用户信息安全等保障制度;

(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三)收寄验视、实名收寄等制度;

(四)快件安全检查制度;

(五)配备符合国家规定的监控、安检等设备设施;

(六)配备统一的计算机管理系统,配置符合邮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数据接口,能够提供快递服务有关数据;

(七)监测、记录计算机管理系统运行状态的技术措施;

(八)快递服务信息数据备份和加密措施。

第十条 申请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还应当能够向有关部门提供寄递快件的报关数据,位于机场和进出口岸等属于海关监管的处理场地、设施、设备应当符合海关依法履行职责的要求。

第十一条 申请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应当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邮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申请书;

(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材料或者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至第十条规定条件的情况说明;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申请可以通过邮政管理部门信息系统提出。

第十二条 邮政管理部门对申请人提出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申请,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作出处理。

第三章 审查与决定

第十三条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申请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并公告;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邮政管理部门审查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申请,应当考虑国家安全等因素,并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

第十四条 在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区域内,对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报关数据和处理场地、设施、设备条件,申请人在提出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申请时未实际具备,但是承诺在约定期限内能够达到的,受理申请的邮政管理部门可以认定申请人符合有关条件。约定期限自邮政管理部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对被许可人是否在约定期限内履行承诺进行检查。发现被许可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邮政管理部门应当撤销快递业务经营许可。

第十五条 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委托下级邮政管理部门实施快递业务经营许可有关工作。

第四章 许可管理

第十六条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记载事项发生变化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邮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邮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提交的变更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邮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受理,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变更的决定;提交的变更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邮政管理部门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第十七条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有效期为5年。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需要延续快递业务经营许可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邮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未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的,邮政管理部门可以不再受理。

第十八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记载的业务范围、地域范围和有效期限开展快递业务经营活动。

第十九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在每年4月30日前向邮政管理部门提交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年度报告。

第二十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在快递业务经营许可有效期内停止经营的,应当提前10日向社会公告,书面告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邮政管理部门,交回《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并依法妥善处理未投递的快件。

第二十一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邮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注销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并公告:

(一)快递业务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二)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终止的;

(三)快递业务经营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的,或者《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依法被吊销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公告作废《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一)快递业务经营许可有效期内停止经营,主动交回《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的;

(二)快递业务经营许可有效期内停止经营超过6个月,被邮政管理部门责令交回《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但拒不交回或者逾期未交回的;

(三)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吸收其他企业法人进行合并的或者分立后仍然存续的,应当向作出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决定的邮政管理部门备案。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设立分公司、营业部等非法人分支机构的,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备案,取得分支机构名录。分支机构的监控、安检设备设施应当符合邮政业安全生产设备配置有关要求。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撤销分支机构或者其分支机构名录记载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撤销、变更备案。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分支机构备案的邮政管理部门公告作废相关分支机构名录:

(一)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撤销分支机构或者依法变更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取消快递业务的;

(二)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向邮政管理部门备案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三)分支机构停止经营快递业务超过6个月的;

(四)分支机构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国家机关依法责令关闭、关停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五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可以根据业务需要开办快递末端网点,并应当自开办之日起20日内向快递末端网点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备案。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对其开办的快递末端网点承担服务质量责任和安全主体责任。

开办快递末端网点的企业、分支机构撤销快递末端网点或者快递末端网点的备案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向原备案机关撤销、变更备案。

第二十六条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应当按照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规定的统一式样印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冒用、租借、倒卖《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以及邮政管理部门提供的备案文件。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 邮政管理部门依照《快递暂行条例》第三十六条和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进行监督检查。被检查企业应当配合监督检查,不得拒绝、阻碍。

第二十八条 邮政管理部门依照《快递暂行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重点监督检查下列事项:

(一)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实际情况是否与《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记载事项相符合;

(二)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变更、延续、注销以及年度报告等执行情况;

(三)分支机构和快递末端网点备案情况;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邮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实施快递业务经营许可以及相关监督管理过程中有违法行为,可以向邮政管理部门举报。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申请人申请快递业务经营许可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邮政管理部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批准,并给予警告,1年内不再受理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申请。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由邮政管理部门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申请人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经营快递业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伪造、涂改、冒用、租借、倒卖《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邮政管理部门提供的备案文件的,由邮政管理部门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 快递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吸收其他企业法人进行合并或者分立后仍然存续,未向邮政管理部门备案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除前款规定外,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分支机构备案、撤销、变更手续,或者未按照规定提交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年度报告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提交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年度报告、备案材料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或者其分支机构开办快递末端网点未向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备案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依照《快递暂行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给予处罚;未按照规定向邮政管理部门撤销、变更备案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三条 被检查企业拒绝、阻碍邮政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的,邮政管理部门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快递企业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第三十四条 申请人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邮政管理部门应当记入其快递业信用记录,并可以实施联合惩戒。

第三十五条 邮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交通运输部于2009年9月1日以交通运输部令2009年第12号公布,2013年4月12日以交通运输部令2013年第4号、2015年6月24日以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15号修改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十、跨区域经营管理办法?

1、在授权范国内积极开展经营活动,将属地区域公司做强、做精、做顺,实现企业发展战略。

2、在不影响原属地区域公司经营的情况下,遵循责权利一致原则,明确责权利后,允许跨区域承揽工程项目。

3、兼顾集团区域公司和项目部的各方责权利。依照《内部单位承包经营协议》 和《内部生产经营责任书》规定的权责,协商签订跨区域经营的具体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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