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如何看待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175 2024-09-10 10:04 admin

一、如何看待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管理是被动的,激励是主动的。

管理是别人要求的,激励是自己要求的;人性的特点是不喜欢为别人做事,却愿意为自己做事。如果管理者还是用过去几十年的管理方法来管理现代90、95后员工,那只会把人管跑。人员更新快、找人难,这是不争的现实,也是势不可挡的趋势,但无可否认,很多情况不是公司管理出了多大的问题,而是管理者营造的环境造成,负激励、负能量太多。 

管理是管事,老板是带人。以事为中心,对人的关注就会减少,但事情要做好,必须面对人,总之早已不再是简单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管理者只是希望做好事情,而领导者的目标是通过激励带好团队激发活力。因此,想做好真正的老板,必须掌握多种激励技巧,采取多种激励方式,其本质是关注人的需求与感受。

二、劳动合同管理的评判标准?

建立劳动合同管理评价标准 提高劳动合同管理水平,需要对劳动合同管理的状况进行评价,需要有评价的标准。劳动合同管理是分为不同层面的,因此,评价至少需要将其划分为总体评价指标和分项管理评价指标两类。

劳动合同管理评价是对劳动合同管理的一次全新的诠释,因此要从根本上注重这次劳动合同管理的效果和实施情况。ﻫ

一、建立劳动合同管理评价标准的目的ﻫ 有利于提高劳动合同质量,强化自我约束机制。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劳动合同管理开始逐步被经营管理人员重视了,但还需要解决从哪些方面加强管理的问题。

劳动合同管理的评价标准可以起到提示加强管理路标的作用。

合同管理人员可以采用管理评价标准进行自检自查;职工可以将其作为监督的尺子,主管上级可以用此进行监督和检查评比。因此,建立完善的劳动合同评价标准有利于建立和完善自我约束机制。ﻫ

ﻫ 有利于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符合法律规范的劳动关系表现形式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完善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制度的运行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文件的规定,维护当事人双方的权益,是实现劳动关系稳定和谐的基础条件。因此,提高劳动合同管理水平是促进劳动关系稳定和谐的有效途径之一。

ﻫ 有利于提高劳动合同管理水平。评价标准是通过两个途径发挥作

用的:

一是将实际情况与评价标准进行比较,可以方便地找出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差距,有利于采取有针对性的管理措施。

二是有利于建立科学的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考核制度。

目前,建立对职工的绩效考核制度的用人单位逐渐增多,但考核对象多是生产经营人员,对管理人员尤其是对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考核的较少,对劳动合同管理人员的考评更是凤毛麟角。考核,就要有标准。 ﻫ

二、劳动合同管理的总体评价指标ﻫ 劳动合同管理的评价标准应当是一个体系,并由若干个具体的评价指标构成。

ﻫ (一)劳动合同签订率ﻫ 劳动合同签订率=(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总数÷应当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总数)×100% ﻫ 劳动合同签订率的理想状态为100%。此指示反映的是用人单位贯彻落实《劳动法》,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概况。

签订率不足100%,说明部分职工与用人单位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是不规范、不稳定的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需要尽快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或采取措施结束不规范的事实劳动关系。 ﻫ 应当注意的问题,一是待岗职工属于应当签订劳动合同职工总数的范围。

二是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总数中不应含有属于非劳动关系的人员,如离退休人员、勤工助学和在实习期间的学生等(在职在校学习的人员除外)。ﻫ (二)劳动合同完善率ﻫﻫ 劳动合同完善率=(完善的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等有关部门以及工会等组织,应当采取措施,推动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

第三条 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四条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第五条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条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的职工名册,应当包括劳动者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址及现住址、联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等内容。

第九条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连续工作满10年的起始时间,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

第十条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第十一条 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情形外,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劳动合同的内容,双方应当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确定;对协商不一致的内容,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益性岗位,其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得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情形之外约定其他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

第十四条 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

第十五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

(三)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

(四)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五)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七)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八)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九)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十)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十一)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十二)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第二十一条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第二十二条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依法终止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的,除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外,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二十四条 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约定服务期的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一)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二)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三)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四)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五)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第四章 劳务派遣特别规定

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或者其所属单位出资或者合伙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的,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不得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

第二十九条 用工单位应当履行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的义务,维护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条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

第三十一条 劳务派遣单位或者被派遣劳动者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劳务派遣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执行。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建立职工名册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或者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而未支付的,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用人单位支付。

第三十五条 用工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和本条例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以每位被派遣劳动者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对违反劳动合同法和本条例的行为的投诉、举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发生争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四、旅游管理与酒店管理?

这个应该是学校分专业的事情吧,酒店业应该是属于旅游业的,所以说旅游专业的学生是肯定会学酒店管理的,但旅游专业的学生主要学的是导游,旅行社管理,旅游风景区管理,旅游规划和开发,当然还会有酒店管理一个主要方面,好多旅游专业毕业的学生在实习的时候都会到酒店去实习,因为酒店是属于旅游这一块的,所以说旅游专业的学生住修酒店和旅游管理, 一般来说旅游管理已经包含了酒店和旅游两大块了!

五、工程管理与项目管理的区别与联系?

工程管理和项目管理虽然都是为了实现项目的目标,但它们之间存在一些区别和联系。

区别:

定义层面:项目管理更侧重于管理项目的过程和方法,而工程管理则更关注于管理工程项目的技术和资源。这意味着项目管理强调的是如何通过科学的方法和技巧,在规定的时间和预算内实现项目目标,而工程管理则更注重于如何利用技术手段,优化资源配置,实现工程项目的效益最大化。

时间维度:项目管理具有明确的开始和结束时间,而工程管理则是一个持续的过程。项目管理是在特定的时间框架内进行的,有明确的开始和结束时间,而工程管理则可能涵盖项目的各个阶段,从规划、设计、施工到维护等。

范围:项目管理可以应用于各个领域,包括IT、建筑、市场等,而工程管理主要应用于工程项目领域。这意味着项目管理具有更广泛的应用领域,而工程管理则更专注于工程项目领域。

联系:

尽管存在上述区别,但工程管理和项目管理之间也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工程管理是项目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项目管理师工程管理的一部分。在实践中,项目管理常常需要使用各种工程管理技术,如进度控制、质量管理、安全管理等,以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因此,工程管理和项目管理常常需要相互配合,共同完成项目的目标。

总结起来,工程管理和项目管理虽然存在一些区别,但它们也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在实际工作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灵活运用两种管理方法,以确保项目的成功实施。

六、库存管理与仓储管理的联系与区别?

“仓储”通俗的说是物资存放停滞的位置状态;

“库存”是指(某项)物资实际存有量的量化状态;

两者在性质意义上是不同的。由于两者性质意义的不同,决定着对两者的管理要求也不同。其区别在于:仓储管理是对物资存放、形态、区域、布局等全方位的管理控制;库存管理则是属性的要求,是对物资本身量的管理控制;

七、预算管理与成本管理的区别?

预算管理是指为确保国家预算资金规范运行而进行的一系列组织、调节、控制、监督活动的总称。财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而成本管理是指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各项成本核算、成本分析、成本决策和成本控制等一系列科学管理行为的总称。成本管理是由成本规划、成本计算、成本控制和业绩评价四项内容组成。

八、仓储管理与库存管理的区别?

仓储管理和库存管理在概念、性质和目的上都有所不同。

概念:仓储管理主要是对物资存放、形态、区域、布局等全方位的管理控制,而库存管理则更侧重于对物资本身的管理控制,如货物数量、时间属性等。

性质:仓储管理不仅涉及物资的管理,还包括仓库的管理,如建仓、出入库、盘点等,主要由仓储部门负责。库存管理则主要涉及采购和财务部门。

目的:库存管理的目的是在物流过程中对商品数量进行管理,重点在于确定如何订货、订购多少以及何时订货。而仓储管理的目的是确保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并在此基础上对各类货物的活动状况进行分类记录。

总的来说,仓储管理和库存管理虽然都是物资管理的关键环节,但仓储管理更注重物资的存放和形态,而库存管理则更侧重于物资的数量和动态变化。在实际操作中,两者是相辅相成的,共同确保企业的物资供应和运营效率。

九、管理与管理学的区别?

1.研究目的不同: 经济学与管理学两门学科区别的根源就在于研究目的不同。经济学的研究目的是解释社会资源利用和配置的方式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管理学的研究目的是提供实现组织目标的组织资源最优使用原理和方法。

2.研究视角不同: 经济学主要从经济利益的角度来分析社会资源的利用和配置问题。经济学无论是市场自由主义还是国家干涉主义都是以经济利益作为诱导来调节社会资源。而管理学则主要是从组织激励的角度来分析组织资源的利用问题。管理学的科学管理理论、行为科学理论以及管理丛林时期的理论都是从组织提供的经济刺激、社会需要、价值体现等几个方面作为诱导来调节组织资源。

3.研究内容不同: 研究目的决定了研究内容,经济学与管理学研究的内容因目的不同而不同。经济学以研究一般社会资源的使用为主要内容,管理学以研究特定组织资源的使用为主要内容。

4.研究方法不同: (1)经济学运用解析主义的研究方法,把社会经济包含的内容区分为相互隔离的个体,然后研究个体之间的对立关系。管理学运用整体主义的研究方法,把组织作为一个有机体,用系统论的观点来分析组织构成要素之间相互独立、转化和依存的关系。 (2)经济学以演绎法为主,通过从一般到个别,从逻辑或理论上预期的模式到观察检验预期的模式是否确实存在。主流经济学是前提假设抽象程度高的公理化的演绎体系。而管理学以归纳法为主,从个别出发以达到一般性,从一系列特定的观察中发现一种模式,在一定程度上代表所有给定事件的秩序。管理学是经验的总结和运用,其理论只为直观地解释具体的管理活动。 (3)经济学以定量分析为主,管理学则是定性与定量分析并重。经济学主要研究经济资源问题,研究的对象能够定量化。经济学从新古典经济学家提出边际理论开始广泛地运用各种数理分析方法进行定量分析,分析工具主要是各种图像模型和数学模型,数学在现代经济学研究中的地位日益强化。经济学运用数学和统计方法可以进行实证研究,并从系统的数据定量地检验理论假设和估计参数的数值,这就可以减少经验生分析中的表面化和偶然性,可以得出定量性结论。 (4)经济学注重科学方法的运用,管理学注重实证方法的运用。主流经济学家主张在经济学研究中保持价值中立。自从边际效用学派以来,主流经济学家用科学的态度来审视社会经济问题,并运用数理分析方法来阐释经济现象,回避道德规范问题。管理学认为组织中的人不仅是“经济人”,也是“社会人”,因此在研究中必须注重组织中人的社会责任和义务,包含了价值判断。这就是管理学规范的分析方法。当然管理学也注重科学方法的运用,但社会责任始终是摆在第一位的。

十、专业管理与安全管理的关系?

各行各业都有自己的专业管理,都有各专业的安全管理。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相关评论
我要评论
用户名: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