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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维修基金管理条例?

来源:www.jobdf.com  时间:2023-08-15 21:35   点击:256  编辑:admin   手机版

一、物业维修基金管理条例?

物业维修基金使用规定是: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维修基金使用由售房单位或售房单位委托的管理单位提出使用计划,经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划拨。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维修基金的使用由物业管理企业提出年度使用计划,经业主委员会审定后实施。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二、物业维修基金的管理和使用?

物业维修基金缴纳在房管局,房管局统一管理,维修基金,小区需要集中维修外墙或者其他配套设施,比如电梯之类的,都可以提出申请,审批通过,就可以划拨使用了

三、物业维修基金的用途?

物业维修基金用途是用于支付小型固定的维修费用,如公共设施检修、装潢以及修缮楼栋外墙等,以保持物业的正常运行和维护。

四、物业房屋维修基金?

1、房屋维修基金实际上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

2、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简称专用基金,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及设备的更新、改造等项目,不得挪作他用。而专用基金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当房屋转让时,房屋维修基金也会转移给新的产权所有人。

五、专项维修基金与物业维修基金区别?

1、适用的对象不同:专项维修资金适用于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而专项维修基金则主要适用于商品住房和公有住房出售后的物业,也适用于非住宅商品房。

2、交纳主体不同:专项维修资金交纳的主体是业主,专项维修基金商品住房的交纳主体是购房者。

3、适用范围不同:专项维修资金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而专项维修基金则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

4、所有权不同:专项维修资金属业主所有,专项维修基金商品住房由购房者交纳的基金属于全体业主共同共有。

六、物业维修基金申请的流程?

申请人携带相关身份材料前往所属村、镇、社区填写维修基金申请表格进行申请。使用房屋公共维修基金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最后都要得到房产行政部门或相应管理部门的备案与审核同意才能成行。具体如下:

(1)发起维修申请(业主向物业企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报修,无物业的小区向辖区社区提出),确定是否在使用范围(由辖区物业主管部门组织勘验)。

(2)创建系统维修项目,打印《使用方案》和《预算分摊表》公示小区,编制施工方案及预算报价清单。备注:维修项目预算金额未超过五万元的,可询价选择维修单位,预算金额超过五万元以上的,应引入工程造价预算审核、结算审核服务,可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

(3)发起投票,业主签字表决通过后,打印公示《投票结果公告》和签字表。

(4)提交立项申请,申请通过后,组织施工。

(5)施工完成后,发布验收公示,打印《验收公示》和《决算分摊清册》张贴小区,提交资金拨付申请。(市住建局)

七、物业维修基金怎样过户?

1.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过户不收取手续费的。

2.维修基金(maintenancefund)又称"公共维修基金""专项维修基金",是指住宅物业的业主为了本物业区域内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事项而缴纳一定标准的钱款至专项帐户,并授权业主委员会统一管理和使用的基金。

3.维修基金由该物业内的业主共同筹集,业主按照缴纳比例享有维修基金的所有权,但使用权归全体业主所有,单个业主不得向银行提取自己所有的维修基金部分。

4.维修基金与具体房屋相结合,随房屋存在而存在、灭失而灭失,不因具体业主的变更而变化,因房屋产权变更成为新业主时,维修基金也应经旧业主更名为新业主名下。

八、物业维修基金如何定存?

1、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2、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

(二)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中国的房屋维修金制度始于1998年,2004年,房屋维修金演变为房屋办理产权证时必须缴纳的费用。其缴纳标准也由最初的"按购房款2%-3%的比例缴交"变为2008年的"按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米造价的5%-8%缴交"。按照2007年重新修订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共维修基金专门用于小区公共设施的维修,归全体业主共有。但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该资金一般情况下由房地产行政主管机关来代管

九、物业维修基金如何变更?

房屋维修基金如若需要更改变动,需该楼房全体业主同意方可实施,因为:

按政府部门相关的管理规定,新建楼房在峻工验收后及住户入住前,各业主需缴纳相关比例的房屋维修基金,已用于今后该楼房在需要特殊修缮的情况下使用。

如果是该基金的管理规定及条款需要修订或者是额度需要调整,那就必须是全体业主同意,签字盖章后方可实施,否则私自变动或改动,均属侵权违法。

十、物业维修基金指什么?

物业维修基金是指大修更新储备基金,是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期满后大修、更新、改造的资金。

公共部位是指物业主体承重结构部分(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公共设施设备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由业主共同拥有并使用的上下水管道、水箱、加压、电梯、天线、供电线路、公用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物业维修基金在性质上属于专门用于特定目的而设立的专项基金一类,即它是专门用于对物业共用部位进行大的维修保养、保值增值目的而转向筹集、独立核算的资金,其产权属于全体业主。也有人将它称为“房子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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