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关单位常规维修管理规定?
针对机关单位常规维修管理规定,具体规定因国家和地区的不同会有所差异,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规定:
1. 维修管理制度:机关单位应建立健全维修管理制度,包括设备维修申请、维修计划制定、维修预算编制、维修过程监督、维修结果验收和成本核算等方面的内容。
2. 维修人员:机关单位应拥有专业的维修人员,并对其进行定期培训,以提高其维修技能水平和服务质量。
3. 维修预算:机关单位应当根据设备使用情况和维修需求,制定合理的维修预算,保障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维修服务的质量。
4. 维修工具和设备:机关单位应为维修人员提供所有必要的工具和设备,保证现场维修工作的高效性和安全性。
5. 维修合同管理:机关单位应建立健全维修合同管理制度,按照合同约定和规定程序执行,确保维修服务的质量和合法性。
6. 维修档案管理:机关单位应建立健全维修档案管理制度,对设备维修的所有过程和结果进行记录和储存,以备查阅和参考。
7. 维修业绩考核:机关单位应建立完善的维修业绩考核制度,对维修人员和服务机构进行定期评估和考核,以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
需要注意的是,机关单位常规维修管理规定可能因不同的立法、规章制度有所不同,以上只是常见的几点规定。如果需要详细了解机关单位常规维修管理规定,请联系当地政府或相关管理部门获取具体信息。
二、机关管理规定?
第一条 会议制度
(一)班子会议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特殊情况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决定,班子会议由书记主持,会议主要是传达和贯彻各个时期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县政府的有关文件及会议精神,研究本乡范围内的重大事项和具体工作。
(二)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一年召开一次,每次民主生活会都要做到会前有征求意见、会上有发言提纲、会后有整改措施。班子成员之间要深入开展交心谈心,把民主生活会开成促进工作、加强团结的会议。
(三)职工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决定。职工会议主要是学习、传达和贯彻各个时期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县政府文件精神及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的事项,安排部署各个阶段的重点工作。临时决定召开的职工会由党政办在会前通知,党政办只负责通知到部门负责人,各部门职工由部门负责人通知。
请假者必须在开会点名前,将经领导签批的假条递会议主持人或交党政办作登记(特殊情况除外)。会议上与会人员要认真做好记录,自觉遵守会议纪律。
(四)部门负责人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会上各部门负责人分别汇报联系点工作及部门工作情况,进一步查找问题,总结经验,共商发展思路和发展目标,达到统一思想,共同促进的目的。
(五)各部门每月坚持召开一次部门职工会(会议时间由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会上部门负责人要认真组织职工学习各个时期有关部门工作的文件及会议精神,并结合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重点研究安排布置具体工作,会议要认真做好记录以备检查。
(六)班子成员、部门负责人到上级主管部门开会,以党政办通知为准;上级主管部门直接通知本人的,要在参会前向党政主要领导报告。
(四)经督查,凡是违反工作纪律及有关规定的干部职工,将在次月5日前进行通报,并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五)派驻事业单位的考勤,按照乡督查组督查的情况执行。
(六)实行有奖举报制度,对上述第一条至第十六条的所有规定进行举报的,一经查实,对当事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对举报者信息给予保密并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第十九条 未尽事宜由班子会议研究决定
三、物业维修时间规定?
物业维修肯定有時间规定一般情况下上班时间维修特殊情况加班维修
四、机关单位物业服务招标规定?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规定,供参考:
1. 招标范围:明确需要招标的物业服务范围,如物业管理、保洁、保安、绿化景观等。
2. 招标方式:确定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还是询价等方式。
3. 招标文件:明确招标文件的内容和格式要求,包括需求描述、技术标准、服务要求、合同条款等。
4. 投标条件:规定投标人资格条件,如注册资本、经营范围、从业经验等,以限定具备一定实力和资质的供应商参与。
5. 投标评审:确定评标的具体方法和标准,例如按照价格最低、综合评价最优等标准进行评审。
6. 合同签订:规定中标后的合同签订流程和具体条款,包括服务期限、服务内容、履约保证金等。
7. 监督检查:明确监督机制和检查频次,确保供应商履行合同义务,并对不合格供应商采取相应措施。
请注意,具体的物业服务招标规定应参考相关地区的法规和招标要求,以确保遵守相关规定和程序。建议在进行招标前,仔细研究和了解所在地区的招标法规,如有需要,可咨询相关专业人士或招标机构。
五、机关档案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规定》制定的目的和依据,机关档案定义,机关档案工作的意义、体制和管理原则;
第二章机构和人员,明确了机关档案工作机构、人员的要求,确定了机关档案工作的基本任务;
第三章基础设施,明确了机关应设置的各类档案用房及基础设施设备要求;
第四章管理要求,明确了机关档案的门类和管理要求,提出了档案从形成到移交整个管理流程的各项要求;
第五章信息化建设,明确了机关档案信息化工作管理要求,对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和电子档案的管理做出了详细规定;
第六章奖励与处罚,明确了应予奖惩的各类情形;
第七章附则,对解释权、施行日期等加以规定。
六、物业消防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消防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和广大业主(住户)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广东省有关消防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消防工作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物业公司指定防火人和义务消防员,其职责是:
1、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指示,开展防火宣传,普及消防知识;
2、组织逐级防火责任制,落实有关防火措施;
3、经常检查防火安全工作,纠正消防违章,整改火险隐患;
4、监护动火作业;
5、管理消防器材设备,定期检查,确保各类器材和装置处于良好状态,安全防火通道(包括走廊、楼梯)要时刻保持畅通;
6、定人、定时、定期检查,同时组织制订紧急状态下的疏散方案;
7、接到火灾报警后,在向消防机关准确报警的同时,迅速启用消防设备进行扑救,并协助消防部门查清火灾原因。
第二条实行业主(住户)防火责任制,各业主为自然防火责任人,负责做好各自所属范围的防火安全工作。
第三条消防区及楼梯走道和出口,必须保持畅通无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或封堵,严禁在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及堆放家具和其他杂物。
第四条不得损坏消防设备和器材,妥善维护楼梯、走道和出口的安全疏散指示、事故照明和通风设施。
第五条住户内严禁经营和贮存烟花爆竹、炸药、雷管、汽油、油漆、香蕉水等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在小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第六条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家用电器、燃气用具,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要经常保持清洁,切勿留有油渍,切勿明火试漏。
第七条本小区内任何商铺必须按每3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备灭火器1只,小于30平方米配备1只,大于30平方米配备2只以上,并放置于易取的固定位置。
第八条小区范围内公共地方均不得燃烧香火纸张、织物、纤维、塑料制品及其它废弃物品,烟头及火柴余灰要随时弄熄,教育小孩不要玩火。
第九条业主(住户)进行室内装修,需要增设电器线路时,必须先经物业公司批准并保证符合安全规定,严禁乱拉、乱接临时用电线;装修材料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并按规定每5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备1只灭火器(小于50平
方米配备1只,大于50平方米配备2只以上);如使用易燃或可燃材料的,必须经广州市消防管理机关批准,按规定进行防火处理,并按每100平方米配备3只灭火器。(小于100平方米配3只,大于100平方米配3只以上)
第十条需要进行烧焊等动火作业的,应向物业公司提出申请,经批准做好防护措施后,在专人监护下,方可作业。
第十一条发生火警,应立即告知物业公司或拨打火警电话119,并关闭电源总开关、燃气阀门和门窗,迅速离开住所;住户及其他人员应迅速有序地从楼梯疏散,切勿惊慌拥挤。
第十二条有下列违反消防管理规定行为之一,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责任者处以警告或500元-1000元以下的罚款。
1、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在有禁火标志或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存放场所使用明火、电热器具或夹带火种进入以上场所的;
2、指使或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造成火险的;不具有专业合格证进行电业、电气焊、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作业的;
3、负责监控用火、用电和使用危险品的人员擅离职守的;
4、挪用、损坏消防器材、设备、设施及消防安全标志的;
5、不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设备、设施及消防安全标志的;
6、拒绝、刁难消防监督人员进行消防监督检查的;
7、故意阻碍消防车、船执行任务或扰乱火场秩序,影响灭火救灾的;
8、隐瞒火灾事故真相或提供假情况的;
9、其他影响消防安全,尚不够追究刑事责任或治安处罚的行为。
第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尚未构成刑事责任的,对责任者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1、发生火灾后,未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查清起火原因便擅自清理火灾现场的;
2、涂改、转借、出租消防安全许可证的;
3、宾馆、酒店、商场和公共娱乐场所使用不符合防火安全要求的装修材料的;
4、未经批准擅自搭建可燃工棚等建筑物,造成火险隐患的,或占用防火间距,阻塞消防通道的;在灭火、抢险的紧急情况下,拒不执行火场指挥员的指挥,
5、影响灭火救灾的;
6、谎报火警的;
7、发生火灾后不报警、延误报警、阻拦报警的;
8、未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批准,从事生产、维修消防产品的;
9、擅自销售未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质量鉴定和认证的消防产品的;
第十四条本规定如有不尽事项,按《消防法》和《广东省消防管理处罚规定》执行。
七、景区物业维修管理流程?
1、报告问题:报修人 发现物业设施或户内出现问题时,及时向 报告问题 报修人
办公室内勤人员报告。办公室接收报告的内勤人员在接收报告
后,立即做好记录并通知维修主管。主管若有紧急任务可以协调
其他人员去落实情况。
2 、下发通知:维修主管 根据工程的难易程度及现实情况安排人
员去现场落实情况。 下发通知 物业内勤 人员
3 、落实情况: 维修人员接到任务后,要及时去现场实地查看情
况对于有偿服务的要核算好费用,及到库房落实材料,若无材料
可用,要立即填写购单经园区负责人签字后转交供应部。同时告
知库管,材料入库后立即通知维修人员。若有材料可用时,要立 安排任务 维修主管
即向维修负责人报告情况,落实人员维修。
4 、处理故障: 维修人员对于有偿服务对报修人讲明价格如果报
修人同意则按照维修步骤对故障问题进行处理。处理完毕后填写
维修单。 落实情况 维修人员
5 、验收工作:由报修人 现场当面验收,验收合格后(有偿服务
付清费用)由报修人在维修单上签字确认。
6 、记录存档: 办公室人员每周一将上周物业维修项目做好电子 排除故障 维修人员
记录并发送人力资源部存档。
注: 对公共部分的维修,应有维修主管派发任务,维修 验收工作 报修人
人员按上述步骤处理后需报维修主管处验收签字存档,
派工单消项。 记录存档 维修主管
八、学校物业管理物业用房规定?
学校物业管理物业用房物业管理公司资质参与学校物业管理的公司必须是XX市注册的专门从事物业管理的公司,并持有国家贰级以上物业管理资质证书。
进驻学校的物业管理公司须加强对员工职业道德教育,员工必须统一着装,身体健康,仪表端庄。二、物业管理公司职责(一)安全保卫负责学校范围内及大门周边的安全保卫和维护秩序工作。实行24小时安全防范巡视,对辖区内安全保卫工作及外围治安情况监控。24小时对人员出入实施管理、检查和控制。
在学生上、放学时间,大门岗增设1-2名人员,做好学生进出校门秩序维护工作,对迟到学生情况协助学校做好登记。
对校园内机动巡查,负责安全保卫工作,严防不法行为的发生。
(二)设备管理负责校园内的公共设施、设备的运行、管理和维护。
(三)消防管理负责校园内的全部消防设施、设备的使用和管理及校园内火灾的报警和救助工作。
落实消防责任人,设立消防组织机构、职责、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
全面熟练掌握消防报警、灭火器材、喷淋、消防栓的作用、位置和操作方法。
检查校园内所有灭火器材的有效期和数量,并负责及时更换、补充。
每月进行一次全部消防设备、设施巡视检查工作,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即时报修。
(四)卫生保洁提供校园内的保洁服务,包括公共外围、走廊、楼梯、大堂、会议室、办公室、功能室、卫生间等区域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除“四害”等,含物料:保洁工具、清洁剂、垃圾袋等。
(五)绿化养护负责校园内的绿地、花木的养护(包括浇水、排水、修剪、施肥、松土、除杂、杀虫、肥料、药品、工具等),确保校园美观。
定期对室内绿植物进行施肥、淋水及清洁,确保的绿色植物有强劲的生命力。
协助做好重大节日、重要活动的绿化美化工作。
(六)安排一名主任在校负责协调后勤管理工作。三、学校职责(一)学校提供办公场所,提供必要的值班室和值班人的临时住宿用房。
(二)按时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三)支持物业管理公司依法或依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
四)对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每学期全面进行一次考核评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管理失误,有权终止合同。
(五)向物业管理公司提供和移交相关的物业资料,并在物业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
(六)对物业管理公司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合理化改进建议及相关物业管理要求。规定
九、机关食堂餐饮服务管理规定?
机关事务管理局日前发布《通知》,全面加强全省党政机关食堂及公务接待用餐管理,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
《通知》提出,全省党政机关食堂要不断提高管理精细化、服务标准化水平,按照健康、从简原则提供饮食。要加强食材、原料的采购、贮存和加工管理,提高原材料出成率。改进供餐用餐方式,利用信息化手段科学分析预测就餐人数,实施动态管理,做到按用餐人数采购、做餐、配餐。要推进“健康食堂”建设,合理搭配菜品,注重膳食平衡,多采用小份、拼盘等形式,减少剩餐浪费,开展“光盘行动”。安排专人负责食堂巡视检查,对浪费行为给予批评教育。要进一步提高机关食堂资源利用率和集约化程度,鼓励位置相近单位共用食堂餐厅,提高食材利用率,减少各环节浪费。要强化餐厨垃圾源头减量,提高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按规定将餐厨垃圾交由专业机构进行回收处理或进行就地资源化处理。
十、机关考勤制度管理规定?
一、日常制度
1、局机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八小时工作制,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特殊情况因事不能到岗者,应按照请销假制度要求提前请假,经同意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而私自离岗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2、机关会议或其它工作会议,由办公室或召集会议科室负责签到,无故迟到10分钟以上的为迟到。
3、签到记录由办公室、监察室每月汇总,作为年度考核和评优评先的依据之一。
二、请销假制度
1、科室工作人员请假1天以内由所在科室签署书面意见后报办公室备案;2天以内科室签署书面意见以后报办公室并经分管负责人批准后备案,3天及以上报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备案。
2、科室长请假1天以内报报办公室并经分管负责人批准后备案,2天及以上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备案。
3、局领导班子成员因公因私外出,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并报区两办备案。
4、主要负责人因公因私外出按区委、区人民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5、病假(病休):在职干部职工享受病假(病休)待遇的应提供指定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本人病假(病休)申请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后并报办公室备案。
6、干部职工所请探亲、婚、丧、产假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7、请事假全年累计不得超过8天,超过8天的,从第9天起,其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或绩效工资按日减发。
8、干部职工一年旷工超过3天,事假累计超过8天,病假累计超过45天的,原则上取消其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9、工作人员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予以辞退。
三、值班制度
1、机关值班实行领导带班、一般干部值班制度、全员分组轮流值班的方式进行。值班由1名局领导班子成员带班,4名一般干部值班。
2、值班时间
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及非常时期值班:按照正常上班时间安排值班。
3、值班任务:处理公务来电,答复公务电话的查询;接待来访群众,处理一般来访事件;处理突发事件和紧急公务;向区委、区人民政府、区应急办、区安监委及局主要领导报告重要事件和重要情况,承办领导交办的有关事项;做好机关的安全防护,做好值班记录。
4、值班要求
(1)记录处理各类公务来电。值班人员应在《值班记录》中记录如下内容:来电话人的单位、姓名、联系电话、电话内容,并将电话内容及时报告值班负责人,由值班负责人做出相应的处理。
(2)对突发事件的处理。值班组接到突发事件的报告后,除少数人留守电话外,其余人员应在值班领导的带领下,迅速赶到事件现场进行相应的处理;若遇重大突发事件,应及时报区委、区人民政府、区应急办、区安监委及单位主要领导,然后通知相关人员。
(3)做好各类会议通知和相关电话通知。要记录清楚会议名称、会议时间、地点、参会人员及会议要求;如遇紧急会议通知,应在10分钟内通知参会人员参加会议,一般通知则交由办公室办理。
(4)值班期间如遇上级检查工作,值班组应认真负责接待;如遇群众来访,应认真听取来访者的意见,做好记录,做好思想工作,不得推诿不办。
(5)值班期间如收到上级下发的紧急公文或紧急信函,值班人员要在10分钟内将有关情况报告主要领导,并及时按领导意图办理。
5、值班纪律
(1)加强领导和管理。节假日值班,由办公室负责安排,并报单位主要负责人。节假日前三天应落实值班人员,做好节前排班,并通知本人。如有特殊情况需临时换班,必须经分管负责人同意批准,自行调整后报办公室备案。局监察室及办公室对值班情况实行抽查,凡发现因值班不到位造成工作失误的,按《机关考勤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处理。
(2)严格遵守值班时间。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严禁出现脱岗、漏岗现象。不准饮酒、打牌、上网;不准找亲属、子女代替值班;不准擅自离岗。值班人员玩忽职守,引起后果的,严肃追究责任。
(3)严格交接班制度。值班人员不得迟到、早退,交接班实行签字确认制度,保证值班工作正常、连续运转。当班的事务原则上要处理完毕,做到不拖拉、不推诿。未处理完毕的事情,要给接班的同志交代清楚。遇重大情况立即向领导报告。
(4)严格登记制度。对本班情况要认真填写值班日志,对接收电话要注明接收时间,及时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5)全体值班人员应服从办公室的统一安排和调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