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是集中采购还是统一采购?
医疗机构药品采购 就是医院等医疗机构采购药品 医疗机构分公立和私立 私立的想怎么采购就怎么采购 公立的一般都是集中采购,由政府主导,成立药品集中采购办公室,统一管理。
集中管理和统一管理的概念,我看来是差不多的吧。一句话,现在公立医疗机构采购药品,必须得通过当地药品招标办,而这个药品招标办,是由当地政府机构主导成立的。至于日常管理,比如说结算方面的话,按省份来分的吧。有些省份管理执行很好,比如说广东等。有些执行很不好。但官方说法都是要统一管理的。二、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的主要方式?
采购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 计划收购
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与国计民生关系密切、需要在全国统一分配的商品,列
入国家计划收购。
工业按照计划交售,商业按计划收购。超计划生产部分,工业可 以自销,商业也可以协商收购,商业不收的工业自销。
(2) 定购
定购是对生产比较集中、销售面比较广、市场需要变化比较大的商品的收购形
式。
定购商品由工商双方根据市场需要进行产销衔接,下达参考指标,由工商企业 签订合同,预先定购。工业企业应当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交货,商业批发企业按照 合同收购。定购以外的产品,工业企业可以自销。 这种收购方式,一般是由工商企
业之间进行全年衔接,分季订货,产销关系比较稳定,使市场需要的货源有一定 保障。
(3) 选购
实行选购的商品,一般是品种规格比较复杂、市场需求变化较快的商品。这类
商品实行工业自销、商业选购。采取选购方式采购的商品是由批发企业自己选择 的,采购的数量和品种是由批发企业根据市场需要和本企业经营能力提出来的,采 购商品的条件是由产销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协商确定的。
因此,采取选购方式可以
促使工业企业根据市场需求安排生产,有利于提高产品质量、增加品种,克服产销 脱节,避免产品积压或脱销。
(4) 代批代销
代批代销是经营企业受工业企业(或其他经营企业)委托的一种销售业务。
在
商品销售以前,商品所有权归委托单位;在商品销售以后,办理进货手续并结算货 款。 代批代销不占用商业企业流动资金,并有利于工业企业的产品推销,是一种有 利于调动工商企业双方积极性的购销方式。
(5) 联营联销
这是最近几年发展起来的一种购销形式。这种形式主要用于商业定购、选购。
三、医疗机构采购药品索要资质包括哪些?
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在采购药品时,应按规定索取并留存下列资质证明材料:
1.加盖销售企业原印章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2.加盖销售本企业原印章的所销售药品的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
3.销售进口药品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同时,还应索取并留存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派出销售人员销售药品的,并提供加盖销售企业原印章的授权书复印件。授权书原件应当载明授权销售的品种、地域、期限,注明销售人员的身份证号码,并加盖本企业原印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或者签名)。销售人员应当出示授权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供药品采购方核实。
四、医疗机构负责药品统一采购的是?
医疗机构负责本机构药品统一采购的是药学部门。
医院药学是指研究医院的药品供应、药学技术、药事管理和临床用药,医院开展药学科研与教学、保障合理用佰药、提高经济效益的一门学科,是药学与医院临床、管理工作相结合的产物医学。
医疗机构,是指依法定程序设立的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卫生机构的总称。
五、医疗机构对自行采购药品价格如何确定?
从价格管理的形式及手段来看,目前我国医疗器械尚不在政府定价范畴内,价格管理以间接管理为主,生产经营企业(供应商)可以自行定价。 医疗机构在采购医疗器械时,一部分医疗机构根据各自使用习惯自行向生产企业(或代理企业)采购,其他则根据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集中采购管理的通知》,由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管理、集中采购。 从医院使用情况来看,医疗器械价格管理主要实行医疗服务项目打包收费或加价率(额)控制两种方式。
六、医疗机构药品管理条例?
第二十七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医疗机构药品购进、储存、调配和使用质量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建立医疗机构监督检查档案。 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应当形成书面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反馈被检查单位。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需要其他部门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 第二十八条 医疗机构应当积极配合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药品购进、储存、调配和使用质量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实提供与被检查事项有关的物品和记录、凭证以及医学文书等资料,不得拒绝和隐瞒。 第二十九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机构药品的监督抽验。 国家或者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发布公告,公布对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的抽查检验结果。 对质量抽验结果有异议的,其复验程序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信用档案,记录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 第三十一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接到有关医疗机构药品质量方面的咨询、投诉、举报,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核实、答复、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书面通知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三十二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年度自查报告、日常监督检查情况、不良信用记录以及人民群众的投诉、举报情况,确定若干重点监督检查单位,相应增加对其进行监督检查的频次,加大对其使用药品的质量抽验力度。
七、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相关政策规定有?
医疗机构必须依医院处方集按药品目录中的品规经政府药品采购网从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
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药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购进和使用。
医疗机构购进药品必须有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记录。药品购进记录必须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购货数量等
八、医疗机构精神药品管理办法?
神经药品分类管理,都需要专人、定点、加锁保管。
九、药品采购供应质量管理规范?
药品采购供应管理制度篇1
一、药剂科在院领导与药事与药物治疗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严格按照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网的要求,负责全院的药品采购储存和供应工作,其它科室和个人不得自购、自制、自销药品。
二、药库由专人管理,应设置药品保管及药品采购人员负责药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工作。库房保管采购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专业技术知识,严格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
三、采购药品必须向证照齐全的生产、经营批发企业采购,选择药品质量可靠、服务周到、价格合理的供货单位,必须将供货单位的证照复印件存档备查。
四、采购药品要根据临床所需,结合医院基本用药目录、用药量制定采购计划。采购计划交药剂科主任初审,然后报院领导审核同意后方能进行采购。新进品种必须由所用临床科室提出书面申请报告,经院药事与药物治疗管理委员会讨论、院领导签字审批后方可采购,采购价一律按网上中标价80扣执行。
五、采购进口药品时,必须向供货单位索取《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并加盖供货单位的印章,采购特殊管理的药品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六、在采购活动中,应坚持优质、价廉的原则,不得采购“食”、“妆”、“消”、“械”等非药保健品及无批准文号、无厂牌、无注册商标的药品进入医院。
七、采购药品必须执行质量验收制度。如发现采购药品有质量问题要拒绝入库,对于药品质量不稳定的供货单位要停止从该单位采购。
八、库房购进调出药品必须建立真实、完整的出入库记录,如实反映药品进出情况,严禁弄虚作假。
九、在药品采购活动中,严禁以任何形式收受贿赂及各种“回扣”,自觉接受院内外群众的监督。如发现药品采购或其他人员存在违规现象要严肃处理。
十、药品带量采购管理制度?
公立医疗机构作为药款结算第一责任人,要保证从药品入库30天内及时回款,公立医疗机构要畅通中选药品进院渠道,确保中选药品进入医院并得到优先使用。
同时,不得以费用总额、“药占比”、医院基本用药品种数量、药事委员会评审以及药品经营企业开户为由影响中选药品的供应与合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