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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方案?

来源:www.jobdf.com  时间:2023-10-17 14:12   点击:123  编辑:admin   手机版

一、2021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方案?

上海实施方案如下。

《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为进一步做实、做优、做强本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我们制定了《关于推进本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为贯彻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推进健康上海建设,进一步夯实基层卫生健康服务网底,全面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高质量发展,推动分级诊疗制度建设,从以治病为中心转向以健康为中心,全方位全生命周期保障人民生命健康,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在“签约一人、履约一人、做实一人”基础上,稳步扩大签约覆盖,持续提升服务内涵,不断夯实配套保障机制,推进签约服务高质量发展,推动构建以家庭医生制度为基础、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整合型、智慧化、高质量卫生健康服务体系。

到2025年,本市常住居民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45%以上,提高失能、高龄、残疾等老年人签约服务覆盖率,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80%以上,签约重点人群社区就诊率达到60%以上。到2030年,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60%以上,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85%以上,签约重点人群社区就诊率达到65%以上。到2035年,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75%以上,基本实现家庭全覆盖,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90%以上,签约重点人群社区就诊率达到70%以上。

二、基本原则

以签约覆盖为基础。合理确定签约覆盖目标,在基本覆盖重点人群基础上,逐步拓展在职、在校等功能社区签约人群,促进签约覆盖面逐步扩大,签约居民感受度持续提升。

以做实服务为核心。推进分层分类签约服务,坚持中西医并重,不断提升“全专结合”医疗服务和“医防融合”健康管理服务能力,促进签约居民获得便捷、优质、连续的家门口医疗健康服务。

以优化模式为重点。通过互联网等载体,利用技术赋能,推动签约服务模式创新,拓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渠道、空间和内容。

以资源协同为支撑。促进各类资源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平台汇集与整合。加强政府主导、部门协作与政策协同,完善签约服务激励和保障机制。

三、主要任务

(一)扩大签约覆盖

继续推进“1+1+1”医疗机构组合签约,签约对象为本市常住居民,优先覆盖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残疾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贫困人员以及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重点人群。

1.拓展签约渠道。不断夯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专窗、诊间、上门服务等作为签约服务主渠道,推进互联网等多种形式签约。(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

2.落实重点人群应签尽签。结合老年人健康管理、医养结合、长护险评估、孕产妇保健、儿童保健、健康促进等服务,同步开展签约。持续引导残疾人在接受社区康复、居家健康服务时签约。鼓励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纳入养老顾问咨询服务内容。探索将签约服务纳入养老机构服务基本流程。推进家庭医生签约库与慢病管理信息库对接,利用社区健康管理中心、智慧健康驿站、“上海健康云”APP等平台,优化慢病患者及风险人群签约。发挥家庭医生贴近老年病人、了解健康状况的优势,进一步推动支持家庭医生参与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工作,加强对评估和失能老人健康服务的指导。(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残联、市医保局)

3.推进功能社区签约覆盖。鼓励各区探索以企事业单位、产业园区、商务楼宇、校园等功能社区人群为签约对象。分别制定在职人群、在校学生签约服务包,探索将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内设医疗机构、学校卫生室医务人员纳入家庭医生团队,分别为在职人群、在校学生提供签约服务。(牵头部门:市总工会、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

4.促进以家庭为单元签约。制定“家庭版”签约服务包,以现有签约居民为基础,支持家庭医生与居民以家庭为单元签订服务协议,促进形成签约服务家庭联动效应。(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

(二)丰富服务内容

根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功能与基本服务项目,按照相关业务规范,落实基本医疗与公共卫生服务,强化服务内涵,推动全方位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服务。

1.加强健康管理。建设社区健康管理中心,每年对签约居民开展一次健康评估,分析签约居民主要健康风险与需求,制定针对性健康管理方案。加强对签约居民疾病风险的早期筛查与干预,提高高血压、糖尿病、肿瘤等疾病早期发现比例。开展针对性健康教育,加强体医结合,提高健康素养,引导居民践行“健康第一责任人”理念。(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

2.提高诊疗能力。在全科服务基础上,拓展康复、护理、儿科、安宁疗护、口腔等专科专病服务功能。加强全专结合,提升社区常见病、多发病诊疗能力,增强签约服务的连续性、协同性和综合性。(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

3.保障用药需求。落实基本药物制度等政策,逐步统一辖区内、医联体内医疗机构慢性病用药品种。对慢性病患者开具处方时首选基本药物,继续做好便捷用药服务。支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独立或联合上级医疗机构开设药学门诊,推进社区临床药师纳入家庭医生团队。鼓励为行动不便确有需要的老年人、孕产妇、儿童等重点人群开展上门居家药学服务。(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配合部门:市医保局)

4.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强化家庭医生参与公共卫生应急处置能力,协同专业条线,落实社区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保障公共卫生事件处置期间社区居民基本诊疗、用药等基本健康服务需求。(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

5.加强中医药服务。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医药服务场地建设,积极创建中医药特色示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各家庭医生团队应配备1名中医医师或可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临床医师,提供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和健康管理等综合性中医药健康服务,推进家庭医生团队提供至少针刺、推拿、拔罐、艾灸等4类6项中医药技术方法。加强为老年人、孕产妇、儿童、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卒中、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等重点人群和亚健康人群提供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牵头部门:市中医药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

6.探索多元服务内容。在提供社区卫生基本健康服务的基础上,支持家庭医生团队结合签约居民健康评估结果,提供多层次、多元化、多渠道的针对性健康服务。通过多方资源整合与协同,不断满足签约居民多样化的健康服务需求,提高签约居民感受度。(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

(三)优化服务方式

1.推行弹性服务协议。根据居民需求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实际,在每年确认签约关系基础上,对于保持连续签约关系2年及以上的家庭医生和签约居民,可续约签订2-3年有效期的服务协议。(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

2.加强主动健康指导。结合签约居民健康服务需求,通过面对面、电话、社交软件、互联网平台等多种形式,家庭医生应每季度至少主动联系一次签约居民,提供针对性健康指导与干预,增加互信互动,发展长期稳定的服务关系。(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

3.深化下沉式服务。家庭医生团队应定期下沉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以及社区活动中心、综合为老服务中心等社区公共场所,因地制宜开展各类健康服务。以家庭病床为载体,为符合条件的行动不便、失能失智老年人、残疾人等人群,提供居家、上门治疗等服务,推进康复、护理、心理、营养指导、检验检查等逐步纳入家庭病床基本服务项目,提升居家健康服务内涵。(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

4.优化数字化服务。推进“便捷就医服务”数字化转型,建设门诊智能分诊导诊系统,并对接门诊预约系统,引导签约居民精准就医;建设智能诊后随访系统,优化诊后随访管理。完善市级“互联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信息平台,支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加注互联网诊疗方式。在医联体牵头医院建立远程医疗中心,向医联体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远程会诊、影像、超声和心电诊断、查房、培训等服务。(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

(四)完善支撑保障机制

1.加强社区卫生服务平台建设。各区应根据《上海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功能与建设指导标准》,持续改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和装备条件,开展机构补点建设与升级改造。到2030年基本实现区内所有机构布局、服务功能、面积设置、设施设备等达到标准。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健康管理中心、康复中心、护理中心”建设,优化智慧健康驿站服务。(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

2.夯实家庭医生团队建设。继续加强全科医学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全科转岗培训等,优化家庭医生临床诊疗能力和全科理念、知识、技能培训体系。到2030年全市常住人口全科医生配置达到5名/万人,合理配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护比。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可通过科室共建、多点执业、人才交流、医联体内骨干人员双聘等途径,不断提升服务能力;也可探索社会工作者、健康管理师等专业人员参与家庭医生团队,丰富家庭医生团队内涵。在科研立项、评奖推优等方面向家庭医生倾斜。(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配合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加强优质医疗资源联动支撑。在市、区级医疗机构设立专门部门,对接实施签约居民优先服务。继续实施优先预约,市级医院门诊号源按照“两个50%”原则向家庭医生开放,并对预留资源进行动态跟踪、按需调整。探索优先就诊,对经家庭医生转诊至上级医院的签约居民,上级医院可对其现场候诊予以优先安排。探索优先检查和优先住院,各区应统筹区域性医疗中心与医联体医疗资源,实现家庭医生可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签约居民直接开具上级医院适宜检查项目,预约相关科室住院床位。在将家庭医生制度实施情况纳入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的基础上,逐步增加考核权重,推动分级诊疗。(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

4.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引导作用。医疗服务价格调整优先向促进分级诊疗、体现技术价值的项目倾斜,在确保技术路径清晰、诊疗服务规范的基础上,合理确定社区康复、护理、互联网诊疗(健康服务)等项目价格。深入推进多元复合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不断优化医保支付激励约束机制。(牵头部门: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

5.优化签约服务激励机制。在不断扩展丰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内涵基础上,建立完善签约服务费标准合理动态调整机制,原则上将不低于70%的签约服务费用于参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人员的薪酬分配,考核经费在考核后拨付。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要在绩效分配上向参与签约服务的医师倾斜。对参与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的家庭医生,加强签约服务激励。探索基于提供服务的不同内容与内涵,以项目方式,支持家庭医生团队为养老机构等功能社区提供服务。(牵头部门: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总工会、市残联)

6.发挥社会资源整合作用。鼓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企事业内设医疗机构、诊所等社会办医疗机构签订协议,将符合条件的诊疗、康复、护理、健康管理等类别专业人员纳入家庭医生团队。家庭医生也可通过多点执业等方式,参与第三方社会机构提供健康服务。(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7.加强信息化技术支撑。建设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质控管理系统,加强签约服务管理。基于市、区健康信息平台,推动签约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信息归集,推进电子健康档案向签约居民个人开放。加强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数据互联互通互认,畅通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质控管理系统与医疗机构诊疗系统、基本公共卫生系统的数据通道。积极推广应用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

8.加强三级质控网络管理。依托上海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质控中心,持续强化签约考核,将签约覆盖与质量、健康管理效果、就诊流向等作为主要评价指标。利用信息化手段和居民回访等方式,定期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家庭医生开展监督评价。考核结果同签约服务经费拨付、绩效分配等挂钩。(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市医保局)

9.加大宣传与社会引导。推进签约服务作为社区公共服务事项。加大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宣传,实施家庭医生(团队)评优争先,注重挖掘服务质量好、群众认可度高的家庭医生典型模范,树立家庭医生正面形象。各类表彰和评优评先要向家庭医生团队适当倾斜,持续提高全社会对家庭医生等社区医务人员的认可度和信任度。(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文明办)

四、组织实施

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各区政府要发挥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运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主体责任。各区卫生健康部门要会同各区财政、医保、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文明办、工会、残联等部门,结合辖区实际,制定本区工作方案,细化工作目标和措施,不断扩大签约服务覆盖面,促进签约服务质量和满意度持续提升。

二、关于智慧医疗文件?

重庆市智慧医疗工作方案(2020—2022年)

为深入推进5G、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与医疗健康服务深度融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26号)和《重庆市以大数据智能化为引领的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8—2020年)》文件精神,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指示要求,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推进信息技术在医疗服务领域的深入应用和创新发展,建设完善业务协同应用、信息互通共享、标准统一规范的智慧健康信息服务体系。

到2021年,基本建成“卫生健康云”和全民健康大数据服务平台,完成重点业务信息系统建设,卫生健康智能管理推广应用,智慧医疗产业体系初具形态。

到2022年,全面建成智慧医疗基础体系,健康医疗大数据全面汇聚和标准化,卫生健康信息资源体系和共享开放机制基本建立,卫生健康数据实现互联互通、业务共享协同,建成国内领先的智慧医疗应用示范城市和医疗智能产业基地。

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智慧医疗基础支撑体系。

1.建立“卫生健康云”。推进全市卫生健康云基础服务建设,实现市级统筹的卫生健康信息系统统一运维管理,推动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信息、检查检验等数据备份上云。优化完善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健康医疗大数据智能化应用基础支撑平台,增强支撑卫生健康数据统计分析、共享交换、业务协同和开放互通能力。

2.完善全民健康信息数据库。以“人口家庭、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数据资源库为基础,以居民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和医疗卫生全流程智能服务为指引,强化业务驱动的医疗健康数据整合归集,实现基于人口家庭基础数据的出生信息、死亡信息、公共卫生服务等业务应用交互,形成健康智能服务大数据资源体系。按照《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加强行业信息资源分类梳理,形成《重庆市卫生健康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在市级医疗卫生机构推广应用电子健康卡,90%以上的居民拥有规范的电子健康档案。推动电子病历数据集成,电子健康卡在全市医疗卫生机构普及应用。

3.构建卫生健康信息智能网。依托全市电子政务外网,构建全市统一的卫生健康信息智能网络,完善网络运行保障机制。建设5G智慧医疗示范网,全面支持IPv6,完善基于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的无线智能网络架构设计,加大医疗卫生服务智能化设备配置,扩展医疗导诊、物资标识、物流仓储、智能穿戴、动态监测、语音识别等场景的智能应用,实现医疗卫生机构主要数字化诊疗设备全覆盖。

4.建立卫生健康数据安全体系。完善医疗健康数据管理办法,开展卫生健康信息标准化研究和规范化应用,建成卫生健康信息标准化体系。制定全民健康网络信息安全规划,建立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安全防护体系,建立医疗健康数据存储保障机制,加强数据应用分级和授权管理。健全网络信息安全应急处置联动机制和行业网络信息安全通报机制,加强数据安全服务审查和系统安全风险评估。

(二)深化智慧医疗应用体系。

1.加强智能化行业管理服务应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三医”联动,融合医疗、医保、医药数据,实现改革互动、资源互通、信息共享。探索大数据分析的公立医院动态管理,完善以行业大数据分析为主的医疗服务绩效、质量管理和运行监测,加强医药费用和医疗服务行为监管,推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探索全市医疗卫生机构行业智能监管,推进与医疗服务、市场监管、环境保护等部门信息资源协同共享,实现“互联网+医疗健康”全流程监管,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绩效评价和处方点评,开展“智慧卫监”建设,促进数据驱动的行业监管模式创新。

2.推动智能化公共卫生服务。加强以重大传染病疫情预防控制为重点的疾控信息系统建设,提升基层公共卫生服务信息化水平,形成全市公共卫生大数据监测网络。完善卫生应急指挥调度信息系统,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与应急响应能力。实现全市“120”急救车统一调度,推动急救信息互联互通。建立健康医疗大数据公共卫生智能服务体系,重点拓展以妇幼、老年、慢病等特殊群体为主的智能公共卫生健康管理服务,实现全市采供血机构信息实时共享和血液资源调配,预防接种服务网上预约。

3.创新智慧医疗服务应用。持续推进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智慧医院”示范建设,充分运用5G、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新兴技术,提升医院智慧化服务应用水平,改善患者就医体验。推进多学科融合发展为基础的大数据医学科研教学工程,推动生物医药技术创新和新产品开发。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利用健康医疗大数据建立重大疾病智能诊疗决策支持服务系统。融合基因检测相关技术,开展精准医疗服务。探索“互联网+医疗健康”新模式,以智能化和信息化为抓手推进全市分级诊疗制度逐步落实,推进覆盖居民全生命周期的健康信息服务。依托健康医疗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相关技术,建立疾病智能早筛与预防机制,二级医院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达到分级评价3级以上,三级医院达到分级评价4级以上和实现医院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4级水平,建设全市健康医疗大数据知识库,建设国家级数字医疗中心。

4.推广个性化健康管理服务应用。针对慢病人群,利用移动设备和智能可穿戴设备实现个人健康体征动态监测,开展疾病智能预测预警,为居民提供个性化的健康管理和医疗服务。对高危人群开展健康状态跟踪监测,及时提供健康干预和风险防控。

(三)打造智慧医疗产业体系。

1.培育健康医疗信息服务新业态。探索健康医疗大数据服务应用,围绕重点人群拓展健康服务新型产业。推动健康医疗大数据与金融保险深度融合,发展新型健康医疗金融保险服务业,形成区域性健康医疗新型商业金融服务模式,重点推进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保险支付改革和重大慢性疾病建立商业健康保险服务模式,推动智慧医疗和大健康服务产业的创新发展。

2.壮大健康医疗信息技术新产业。发展以5G、人工智能、大数据为主要特征和战略资源的信息技术产业,提高健康智能服务水平和健康医疗大数据工程服务能力。发展生物基因与医疗设备产业,做大做强医疗器械、耗材及穿戴设备等产业。发展健康医疗新技术及智能软硬件产业,加强医学植入、智能穿戴设备设计制造,研发人造器官和三维器官打印技术和产品,探索神经义肢技术、脑机融合技术等,提高人体健康监测、诊疗和恢复水平。

三、重点工程

以实施智慧医疗大数据资源池工程、公共卫生与疾病防控智能化工程、医疗辅助诊断与医学教育智能化工程、智能医疗器械与设备应用工程为抓手,促进智慧医疗基础设施建设、智慧医疗技术开发应用、智慧医疗产业高质量发展。

(一)智慧医疗大数据资源池工程。

坚持以人为中心,以人口家庭、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信息等为基础,构建全市统一的“智慧医疗”基础资源数据池。依托“卫生健康云”,建成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提升健康医疗海量数据采集、存储、处理、应用、安全保护能力,为开展健康医疗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的行业管理、临床辅助诊断、居民健康管理、临床科研和决策支持等提供支撑。

(二)公共卫生与疾病防控智能化工程。

1.传染病智能预测。建设传染病智能预测平台,基于多源、海量和动态数据,实现传染病智能预测预警。建立重大疫情监测预警体系,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数字技术,为疫情监测分析、病毒溯源、防控救治、资源调配等提供支持。

2.个性化健康管理。构建居民健康智能管理平台,开发智能化的居民个体健康评估与疾病预测模型,通过收集居民多维数据,实现疾病危险因素自动筛查,推动居民健康管理智能化,重点开展慢性病和重大疾病的智能筛查和预测应用。

3.专属健康科普教育。建设健康科普教育知识体系和智能化健康科普平台,开展满足居民个性化需求的健康科普知识智能推送,实现居民健康科普教育和常见病智能问诊。

(三)医疗辅助诊断与医学教育智能化工程。

1.智能影像辅助诊断。建设全市区域影像中心,开展医学影像质控、筛查、诊断、建模,逐步在医院、体检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拓展医学影像辅助诊断工具应用。

2.智能用药辅助决策。通过构建权威医药学知识库和适宜决策模型,为临床医生用药提供风险预测及辅助决策,提高安全用药和合理用药水平。

3.智能培训教育及常见病辅助诊疗。构建医学知识图谱,形成全面、直观和系统的医学知识教育体系。搭建智能医学教育辅助系统,提供一体化的学习培训及常见病智能辅助诊断工具,为医学继续教育和常见病辅助诊断提供支撑。

4.智能语音电子病历。推广智能语音电子病历服务应用,为医生提供电子病历录入和查阅工具,帮助医生精准、规范、快速的书写病历,提高医生工作效率和病历质量。

(四)智能医疗器械与设备应用工程。

1.智能可穿戴设备。设计开发多场景智能可穿戴设备,开展便携式医疗体征采集和智能体征分析。以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等患者为试点人群,建设智能健康体征监测、分析和疾病预测分析平台,实现体征异常变化监测和智能识别预警。

2.机器人设备。推动研发手术、检查、伤残辅助、导诊等多种类医疗机器人,依托5G网络,实现更多场景、更高精度的业务机器人投放使用,提高各诊疗环节机器人应用水平。

3.虚拟现实与增强现实设备。依托5G网络,推动虚拟现实及增强现实技术在手术模拟、医疗教学、远程医疗等场景试点应用,为提高培训水平和制定治疗方案等提供参考。

4.三维打印、脑机融合设备。推动三维打印技术和产品在术前规划、手术模拟以及人造器官等方面应用。推动脑机融合技术在医疗、护理以及残障辅助等场景的研究应用。

四、加强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统筹协调。市卫生健康委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建立完善协同推进工作机制,切实做好总体规划、资金筹措、基础建设、安全监管等工作,市级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推动建设中的各项任务落实。

(二)试点先行,逐步推进。从人民群众迫切需求的领域入手,重点推进智慧医疗相关便民惠民应用。选择有条件的区域及重点领域开展“智慧医疗”应用试点,促进健康医疗大数据资源的有效整合和共建共享。

(三)创新机制,多方共建。在资金、人才、税收等多方面为智慧医疗发展提供支持和保障,并建立容错机制。充分发挥社会各方积极性,推动优势互补,形成政府引领、社会参与、公众响应的局面。

(四)加强宣传,全民参与。强化智慧医疗应用发展的政策宣传,形成促进智慧医疗应用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提升全民健康医疗大数据知识普及率,筑牢全民参与的良好基础。

三、医学继续教育学分远程教育的学分是不是都能使用?

是的。可以。

继续医学教育(含远程继续医学教育)Ⅰ类学分授予统一使用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分证书或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分证书。

四、5g远程服务是什么?

5G远程服务是指利用5G网络技术,通过远程视频、语音、图像等方式,实现远程医疗、远程教育、远程办公、远程维修等服务的提供。5G网络的高速率、低延迟和大带宽等特点,为远程服务提供了更加稳定和高效的网络支持,可以实现更加流畅和高质量的远程服务体验。

在医疗领域,5G远程服务可以实现医生和患者之间的远程诊断、远程手术等服务,为偏远地区和医疗资源匮乏地区提供更加便捷和高效的医疗服务。在教育领域,5G远程服务可以实现远程教学、在线培训等服务,为学生和教师提供更加灵活和多样化的学习方式。在工业领域,5G远程服务可以实现设备远程监控、远程维修等服务,为企业提高生产效率和降低成本提供了新的手段。

总之,5G远程服务是一种基于5G网络技术的全新服务模式,可以为人们提供更加便捷、高效和优质的服务体验。

五、医院五项管理制度?

一、预约诊疗制度

三级医院进一步增加预约诊疗服务比例,大力推行分时段预约诊疗和集中预约检查检验,预约时段精确到1小时。三级医院优先向医联体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预留预约诊疗号源。对于预约患者和预约转诊患者实行优先就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引导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有条件的医院逐步完善住院床位、日间手术预约服务,探索提供预约停车等延伸服务。

二、远程医疗制度

全国所有医联体实现远程医疗全覆盖。医联体牵头医院建立远程医疗中心,向医联体内医疗机构提供远程会诊、远程影像、远程超声、远程心电、远程病理、远程查房、远程监护、远程培训等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逐步扩大远程医疗服务范围,使更多的适宜患者能够在家门口获得上级医院诊疗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以探索为签约患者提供适宜的远程医疗、远程健康监测、远程健康教育等服务。

三、临床路径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实现临床路径管理信息化,逐步将药学服务、检查检验服务等纳入临床路径管理,增加住院患者临床路径管理比例,实现临床路径“医、护、患”一体化,增强临床诊疗行为规范度和透明度。有条件的医联体内可以探索建立一体化临床路径,各级医疗机构分工协作,为患者提供顺畅转诊和连续诊疗服务。

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制度

各地实现医学检验、医学影像、病理等专业医疗质量控制全覆盖。医疗机构通过省级、市级等相关专业医疗质量控制合格的,在相应级别行政区域内检查检验结果实行互认。医联体内实现医学影像、医学检验、病理检查等资料和信息共享,实行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五、医务社工和志愿者制度

医疗机构设立医务社工岗位,负责协助开展医患沟通,提供诊疗、生活、法务、援助等患者支持等服务。有条件的三级医院可以设立医务社工部门,配备专职医务社工,开通患者服务呼叫中心,统筹协调解决患者相关需求。医疗机构大力推行志愿者服务,鼓励医务人员、医学生、有爱心的社会人士等,经过培训后为患者提供志愿者服务。

六、医院远程会诊申请流程?

第一步:患者通过平台查找附近提供对应远程医疗申请服务的基层医院和医生。

第二步:患者携带必要资料,前往基层医院进行初诊,由基层医生为患者进行初步检查,并整理病例资料。

第三步:基层医生上传患者病情概况及临床检查检验资料,帮助患者预约远程专家。

第四步:到达预约时间,患者前往基层医院,在基层医生的辅助下,远程专家按照国家医学诊疗程序,依据远程诊疗的规定进行会诊。

第五步:基层医生依据远程专家的咨询意见进行处理及治疗,提供诊断、用药、治疗等建议。

第六步:患者治疗过程中可随时与基层医生沟通,如有需要再向专家申请复诊。

第七步:当患者病情过于复杂,不适合在基层医院进一步治疗时,还可以通过远程会诊申请转诊至我院进行治疗。

七、村卫生室管理办法条例实施细则?

村卫生室管理办法(试行)

以国卫基层发〔2014〕33号印发《村卫生室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分总则、功能任务、机构设置与审批、人员配备与管理、业务管理、财务管理、保障措施、附则8章52条,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基本信息

中文名村卫生室管理办法(试行)所属国家中国编号国卫基层发〔2014〕33号

通知

关于印发《村卫生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厅局、人口计生委)、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中医药局:

为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进一步加强村卫生室管理,更好地为农村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我们制定了《村卫生室管理办法(试行)》(可从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下载)。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14年6月3日

管理办法

村卫生室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村卫生室管理,明确村卫生室功能定位和服务范围,保障农村居民获得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中医药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经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在行政村设置的卫生室(所、站)。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村卫生室人员,包括在村卫生室执业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含乡镇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医生和护士等人员。

第四条村卫生室是农村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基础。各地要采取公建民营、政府补助等方式,支持村卫生室房屋建设、设备购置和正常运转。

第五条国家卫生计生委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指导各地制订村卫生室的设置规划,并负责全国村卫生室的监督管理等工作。

省、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制订本行政区域内村卫生室的设置规划,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村卫生室的监督管理等工作。

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合理规划村卫生室设置,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村卫生室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六条稳妥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机构设置规划与建设、人员准入与执业管理、业务、药械和绩效考核等方面加强对村卫生室的规范管理。

第二章功能任务

第七条村卫生室承担与其功能相适应的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和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村卫生室承担行政村的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主要包括:

(一)承担、参与或协助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二)参与或协助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落实重大公共卫生服务;

(三)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布置的其他公共卫生任务。

第九条村卫生室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主要包括:

(一)疾病的初步诊查和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诊疗以及康复指导、护理服务;

(二)危急重症病人的初步现场急救和转诊服务;

(三)传染病和疑似传染病人的转诊;

(四)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基本医疗服务。

除为挽救患者生命而实施的急救性外科止血、小伤口处置外,村卫生室原则上不得提供以下服务:

(一)手术、住院和分娩服务;

(二)与其功能不相适应的医疗服务;

(三)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明确规定不得从事的其他医疗服务。

第十条村卫生室承担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卫生计生政策和知识宣传,信息收集上报,协助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宣传和筹资等工作。

第十一条村卫生室应当提供与其功能相适应的中医药(民族医药)服务及计生药具药品服务。

第三章机构设置与审批

第十二条村卫生室设置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符合当地区域卫生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

(二)统筹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农村居民卫生服务需求、服务人口、地理交通条件等因素,方便群众就医;

(三)综合利用农村卫生资源,优化卫生资源配置;

(四)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达到《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要求。

第十三条原则上一个行政村设置一所村卫生室,人口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行政村可酌情增设;人口较少或面积较小的行政村,可与相邻行政村联合设置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所在地的行政村原则上可不设村卫生室。

第十四条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村卫生室的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等有关事项。

第十五条村卫生室登记的诊疗科目为预防保健科、全科医疗科和中医科(民族医学科)。村卫生室原则上不得登记其他诊疗科目。

第十六条村卫生室的命名原则是:乡镇名+行政村名+卫生室(所、站)。如一个行政村设立多个村卫生室,可在村卫生室前增加识别名。村卫生室不得使用或加挂其他类别医疗机构的名称。

第十七条村卫生室房屋建设规模不低于60平方米,服务人口多的应当适当调增建筑面积。村卫生室至少设有诊室、治疗室、公共卫生室和药房。经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准,开展静脉给药服务项目的增设观察室,根据需要设立值班室,鼓励有条件的设立康复室。

村卫生室不得设置手术室、制剂室、产房和住院病床。

第十八条村卫生室设备配置要按照满足农村居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的原则,根据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有关规定予以配备。

第十九条村卫生室应当按照医疗机构校验管理的相关规定定期向登记机关申请校验。

第四章人员配备与管理

第二十条根据辖区服务人口、农村居民医疗卫生服务现状和预期需求以及地理条件等因素,原则上按照每千服务人口不低于1名的比例配备村卫生室人员。具体标准由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制订。

第二十一条在村卫生室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

第二十二条政府举办的村卫生室要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聘用职业道德好和业务能力强的人员到村卫生室执业。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由乡镇卫生院派驻医师到村卫生室执业。

第二十三条建立村卫生室人员培训制度。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制订村卫生室人员培训规划。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采取临床进修、集中培训、远程教育、对口帮扶等多种方式,保证村卫生室人员每年至少接受两次免费岗位技能培训,累计培训时间不低于两周,培训内容应当与村卫生室日常工作相适应。

第二十四条鼓励在岗村卫生室人员接受医学学历继续教育,促进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有条件的地方要制订优惠政策,吸引执业(助理)医师和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到村卫生室工作,并对其进行业务培训。

第二十五条探索乡村医生后备人才培养模式。地方卫生计生、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实际,从本地选拔综合素质好、具有培养潜质的青年后备人员到医学院校定向培养,也可选拔、招聘符合条件的医学类专业毕业生直接接受毕业后培训,取得相应执业资格后到村卫生室执业。

第二十六条村卫生室人员要加强医德医风建设,严格遵守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和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

第二十七条村卫生室要有明显禁烟标识,室内禁止吸烟。服务标识规范、醒目,就医环境美化、绿化、整洁、温馨。村卫生室人员着装规范,主动、热情、周到、文明服务。

第二十八条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或委托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实行定期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相应的财政补助资金发放、人员奖惩和村卫生室人员执业再注册的依据。

第二十九条结合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村卫生室人员考核工作的开展,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逐步建立村卫生室人员的到龄退出和考核不合格退出机制。

第五章业务管理

第三十条村卫生室及其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严格执行诊疗规范、操作规程等技术规范,加强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

第三十一条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建立健全村卫生室的医疗质量管理、医疗安全、人员岗位责任、定期在岗培训、门诊登记、法定传染病疫情报告、食源性疾病或疑似病例信息报告、医疗废物管理、医源性感染管理、免疫规划工作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妇幼保健工作管理以及财务、药品、档案、信息管理等有关规章制度。

第三十二条村卫生室在许可的执业范围内,使用适宜技术、适宜设备和按规定配备使用的基本药物为农村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不得超范围执业。鼓励村卫生室人员学习中医药知识,运用中医药技术和方法防治疾病。

第三十三条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内的村卫生室按照规定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实施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和零差率销售。村卫生室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销、验收记录。

第三十四条村卫生室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并经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准后方可提供静脉给药服务:

(一)具备独立的静脉给药观察室及观察床;

(二)配备常用的抢救药品、设备及供氧设施;

(三)具备静脉药品配置的条件;

(四)开展静脉给药服务的村卫生室人员应当具备预防和处理输液反应的救护措施和急救能力;

(五)开展抗菌药物静脉给药业务的,应当符合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规定。

第三十五条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和国家有关规定,由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为预防接种单位的村卫生室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村卫生室人员经过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

(二)具有符合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的冷藏设施、设备和冷藏保管制度;

(三)自觉接受所在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技术指导,所在地乡镇卫生院的督导、人员培训和对冷链设备使用管理的指导。

第三十六条建立健全例会制度,乡镇卫生院每月至少组织辖区内村卫生室人员召开一次例会,包括以下内容:

(一)村卫生室人员汇报本村卫生室上月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工作情况,报送相关信息报表,提出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合理化建议;

(二)乡镇卫生院汇总各村卫生室工作情况,对村卫生室人员反映的问题予以协调解决,必要时向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

(三)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人员开展业务和卫生政策等方面的培训;

(四)乡镇卫生院传达有关卫生政策,并部署当月工作。

第三十七条村卫生室医疗废物、污水处理设施应当符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

第三十八条加强村卫生室信息化建设,支持村卫生室以信息化技术管理农村居民健康档案、接受远程医学教育、开展远程医疗咨询、进行医院感染暴发信息报告、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医药费用即时结报、实行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统一的电子票据和处方笺等工作。

第三十九条村卫生室与村计生专干、乡镇卫生院、乡镇计生办之间要及时通报人口出生、妊娠、避孕等个案信息。

第六章财务管理

第四十条在乡镇卫生院指导下,村卫生室应当做好医疗业务收支记录以及资产登记等工作。

第四十一条在不增加农村居民个人负担的基础上,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会同财政、物价等部门,合理制订村卫生室的一般诊疗费标准以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付标准和管理办法。

第四十二条村卫生室要主动公开医疗服务和药品收费项目及价格,并将药品品种和购销价格在村卫生室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做到收费有单据、账目有记录、支出有凭证。

第七章保障措施

第四十三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村卫生室补偿经费和建设资金,确保专款专用。严禁任何部门以任何名义向村卫生室收取、摊派国家规定之外的费用。

第四十四条建立健全村卫生室补偿机制和绩效考核制度,保证村卫生室人员的合理待遇:

(一)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明确应当由村卫生室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具体内容,并合理核定其任务量,考核后按其实际工作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将相应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拨付给村卫生室;

(二)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并将村卫生室收取的一般诊疗费和使用的基本药物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付范围;

(三)村卫生室实行基本药物制度后,各地要采取专项补助的方式对村卫生室人员给予定额补偿,补助水平与对当地村干部的补助水平相衔接,具体补偿政策由各省(区、市)结合实际制订;

(四)鼓励各地提高对服务年限长和在偏远、条件艰苦地区执业的村卫生室人员的补助水平。

上述经费应当在每年年初预拨一定比例,绩效考核合格后结算。

第四十五条各地应当在房屋建设、设备购置、配套设施等方面对村卫生室建设给予支持。由政府或集体建设的村卫生室,建设用地应当由当地政府无偿划拨,村卫生室建成后由村委会或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管理。

第四十六条支持村卫生室人员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规定领取养老金。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采取多种方式适当提高村卫生室人员养老待遇。

第四十七条各地要将完善村卫生室基础设施建设、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村卫生室人员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等方面所需资金纳入财政年度预算,并确保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八条 村卫生室及其医务人员在执业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县级及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给予奖励。

第四十九条 村卫生室及其医务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第五十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本办法,制订实施细则。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由国家卫生计生委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国家中医药局负责解释。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八、远程医疗是什么意思?

远程医疗是指通过计算机技术、遥感、遥测、遥控技术为依托,充分发挥大医院或专科医疗中心的医疗技术和医疗设备优势,对医疗条件较差的边远地区、海岛或舰船上的伤病员进行远距离诊断、治疗和咨询。

旨在提高诊断与医疗水平、降低医疗开支、满足广大人民群众保健需求的一项全新的医疗服务。目前,远程医疗技术已经从最初的电视监护、电话远程诊断发展到利用高速网络进行数字、图像、语音的综合传输,并且实现了实时的语音和高清晰图像的交流,为现代医学的应用提供了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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